我是一名在仁川延寿区松岛设有办公室的行政书士(행정사,代理行政文书与许可申报的专业人士)。这里记下我在工作中遇到的一段经历。
在行政领域,只有一只时钟的情况很少见。
驾照案件尤其如此。异议申请有它自己的时钟,行政复议也有它自己的时钟,两者各自运转。可是很多人以为它们是同一只钟。
于是就会发生这样的事:先递交异议申请,然后等待结果。等结果要花上两个月。结果不理想,这时再想申请行政复议,才发现那边的期限早已过去。
等待本身没有错。只是不知道有两只时钟而已。

卡车就是他的工作单位
委托人是一位四十多岁后半的男性。他开一辆一吨卡车做凌晨配送,路线往返于仁川和京畿南部,已经跑了八年。
在这一行,驾照不是一张资格证,而是工作本身。驾照被暂停,就是休息几天;驾照被吊销,就是丢掉饭碗。
家里有妻子、读高中的儿子和读初中的女儿。妻子从事护理员工作。卡车的分期付款还剩两年。
事情发生在聚餐的第二天早上。前一天晚上酒局持续到很晚,第二天凌晨他像往常一样起床开车。他本人以为睡过一觉就没事了。
他是在上午被查到的。测出的数值超过了吊销标准。

白白过了三天才来
他来到我们办公室,是在收到处分通知后的第三天。
我问他这三天做了什么,他说什么也没做成。先用两天找人代替自己跑配送,剩下一天在想怎么跟妻子开口。
写下这一段是有原因的。咨询中遇到的大多数人,都是过了这样几天之后才来的。那几天并不是浪费,而是一个人接受坏消息所需要的时间。
只是在这段时间里,期限也在一天天缩短。所以第一次咨询时,我最先做的事情是固定的:确认日期。
这一次还算宽裕,因为只过了三天。来得这么快的人,反而少见。

咨询第一分钟就要确认的三件事
日期之后要确认三件事。这三件事决定了这个案件能走哪条路。
第一,血液酒精浓度数值。 第二,是否发生了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 第三,是否有拒绝检测、逃逸,或对执勤警察施暴的情形。
此外还要再看一项:最近五年内是否有酒驾前科。
之所以先看这些,是因为异议申请存在完全不能减轻处分的排除事由。
酒驾造成人身伤害交通事故的、拒绝酒精检测要求的、逃逸的、殴打执勤警察的——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实际上就很难指望通过异议申请获得减轻。
如果跳过这一步直接准备材料,会怎样?花了时间和费用之后才发现"不符合条件"。而与此同时,另一边的期限已经缩短了。
委托人的情况所幸没有发生事故。他配合了检测,五年内也没有酒驾前科。数值虽然超过了吊销标准,但仍在可以讨论减轻的范围之内。
所以,这是一个可以考虑异议申请的案件。

为什么有两只时钟
在这里,我向他解释了前面说的两只时钟。
异议申请须自收到处分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住所地管辖的市·道警察厅长提出,由驾驶执照行政处分异议审议委员会审议和议决。
行政复议须自知道有处分之日起九十日内提出。驾照处分属于警察机关的处分,因此由中央行政复议委员会负责。
重要的是,这两者是相互独立的两条轨道。递交了异议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并不会因此暂停。
不知道这一点,就会原样掉进前面说的陷阱:等着异议申请的结果,结果超过了九十天。那样一来,剩下的就只有更沉重的路了。
所以实务中通常二选一:要么两者并行;要么如果案件属于排除事由,就跳过异议申请,直接进入行政复议。
我建议委托人并行,因为这是一个可以讨论减轻的案件。

为什么说停止执行其实才是正戏
这里我又多讲了一点。不知道这一点就来咨询的人真的很多。
申请了行政复议,处分的效力并不会因此停止。
也就是说,在申请复议、等待结果的期间,驾照仍然处于被吊销的状态。这期间开车,就是无照驾驶。
而且到作出裁决需要时间。超过法定处理期限的案件也不少,意味着可能要花上好几个月。
问题就在这里。像吊销驾照或停业这样时间一过处分实际上就已执行完毕的案件,即使在裁决中胜诉,已经失去的东西也无法挽回。
所以要一并提出停止执行申请,请求暂时停止处分的效力或执行。
实务中之所以说"停止执行才是正戏",原因就在这里。在实际生活中,与在本案中争辩同样重要、甚至更重要的,是在争辩期间能否维持生计。
对委托人来说,这一点尤其重要。卡车分期还剩两年,歇业几个月本身就会引出别的问题。

是不是"生计型"就会自动减轻
委托人反复问过一个问题。他说在网上看到好几篇文章写着"生计型驾驶人可以减轻"。
这里需要一个准确的回答。
生计型这一情况会被考虑,这是事实。但并不是因为是生计型就自动减轻。
审查时看的轴线是利益衡量:把违法的程度,与因处分而失去的利益放在一起比较。这种判断方式被称为比例原则。
也就是说,决定结果的不是"我靠开车吃饭"这一句话,关键在于这一情况能被多么具体地确认。
同样的意思,可以变成这样:
- "我靠开车维持生计。" → 这是主张。
- "八年来一直跑同一条凌晨配送路线,营业登记和合同关系、每月运行记录如下,确认能否找到替代人员的结果如下。" → 这是材料。
我们做的,就是把前一句话变成后一种形式。
还有一点我讲得很清楚:我不能保证任何结果。有统计显示,这类案件的请求被受理的比例大约是十件中两件左右,而且这个数字还包括了从吊销改为暂停的减轻。这个数字我既不往低说,也不往高说。

两个程序看问题的角度不同
决定并行之后,两份书面材料我没有写成同样的内容。因为审查的机关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也不同。
异议申请按照减轻标准来写:用标准的语言整理出不属于排除事由,以及存在值得考虑减轻的情况。这里的重点是是否符合要件。
行政复议是就处分的违法或不当进行争辩的结构。像本案这样不争违法事实本身的情况,就在利益衡量的框架下论述处分是否过重。这里的重点是均衡。
即使使用同样的材料,排列顺序也不同。异议申请书把不存在排除事由放在前面,复议申请书则把所失利益的具体性放在前面。
偶尔会看到有人把两份材料复制一下、只改个标题就交上去。那样的话,两边的焦点都会模糊。同样的事实,交到哪里,整理的顺序就应该不同。
我把这部分给委托人做成了一张表:左边是异议申请,右边是行政复议;分别列出期限、提交机关、判断轴线、我们要准备的东西。一张四行的表。
做这样的表不是为了讲解,而是因为委托人在等待期间感到不安时,需要一样可以拿出来看的东西。

把材料分成三类
准备的材料分为三类。
1) 作为处分前提的事实
关于查处经过和检测结果的记录。这部分是难以争辩的领域。在已经测出数值的案件里,如果试图动摇这个数值,整份书面材料的可信度都会随之动摇。
所以这部分不作争辩,事实就按事实写。决定不争,也是一种判断。
2) 因处分而失去的利益
在这部分花的时间最多。
- 能够确认八年来运行与交易关系的材料
- 车辆分期还款记录
- 能够确认家庭构成与抚养状况的文件
- 研究替代人员、替代手段的结果
加入最后一项是有原因的。"没法工作了"这种主张,只有在"没有别的办法"得到确认时才有分量。必须有一个"找过替代办法,但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很难实现"的过程。
3) 违法之后的情况
没有发生事故并配合了检测,五年内没有同类前科,以及处分之后确实没有再开车。
最后一项其实很重要。如果有收到处分后仍继续开车的迹象,那一刻就会变成另一个案件。反过来,一直遵守处分这一事实本身就是材料。

申请书里没写的东西
写书面材料时,决定不写的有三样。
第一,对查处过程的不满。 咨询中谈到了执勤警察的态度,我一行也没写。事实难以确认,而一旦写进去,书面材料的性质就变了。
第二,强调委屈。 "只喝了一杯而已""明明睡过了为什么还这样"这类话没有写进书面材料。这样的句子写得越多,读起来就越像在争辩违法事实。我们争的不是有没有违法,而是处分的轻重。
第三,对结果的要求。 没有写"请改为几级、几天"这类句子。写要求就成了投诉,写事实才是材料。
取而代之的是,在第一段先写结论:不争违法事实,因处分而失去的利益具体如下,并附上可以确认这些情况的材料。
委托人一开始对这种写法感到遗憾,问明明有想说的话为什么不能写。我这样对他说:书面材料里省去的话并不会消失,而是会变成留下的句子的分量回来。

为什么要先确定管辖
还有一件事需要确认:这个案件由哪里审理。
行政复议根据作出处分的机关不同,审理的委员会也不同。区厅长作出的处分交市·道行政复议委员会,警察厅长或出入境方面作出的处分交中央行政复议委员会。
必须在咨询初期就确定这一点,是因为各委员会的处理速度和运作方式不同。如果在这里搞混,就会给委托人错误的预期。
"需要几个月"这样的说明,只有在确定去哪里之后才能说。在那之前的说明只是猜测。
我把预计的流程,以及在这段时间里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整理成一页纸交给委托人。特别是"这段时间不能握方向盘"这一条,我用粗体写了出来。

三个常见的误解
就这个话题做咨询时,几乎每次都会出现三个误解。
第一,"异议申请不行,行政复议也不会行。"
并非如此。两个程序的判断机关不同,看问题的轴线也不同。异议申请看的是是否符合既定的减轻标准,行政复议看的是处分的轻重是否均衡。一方不行,并不决定另一方的结论。
第二,"先交上去,自然就会推进。"
受理只是开始,不是结束。收到补正要求就要在期限内回应,也有追加材料的时机。只交了申请却不接电话,准备好的东西就会原封不动地被埋没。
第三,"吊销也好暂停也好,反正都不能开车,是一样的。"
这是完全误解了结果的分量。暂停期满后就恢复原来的驾照。吊销则必须重新考取,而且在那之前还要度过不予考取的期间。对以卡车为工作单位的人来说,这是几个月和几年的差别。
第三个误解之所以特别危险,是因为一旦认为"反正一样",就不会去争。不去争,改为暂停的余地也会随之消失。

没有越过的界线
在这个案件中,我有两次告诉委托人"这不是我们事务所的业务"。
第一次是刑事程序。酒驾在行政处分之外,还另有刑事程序。我只说明了两个程序是分开进行的,以及在一方所作的陈述可能会作为材料出现在另一方,因此两边的说法不能相互矛盾。
第二次是保险方面。因为没有发生事故,这不是大的争点,但他问到了今后保险费的问题。这部分我建议他直接向保险公司确认。
我们所做工作的范围很明确:确认减轻排除事由、设计两个程序的期限、撰写异议申请书与行政复议申请书及停止执行申请书、收集和编排说明材料,以及在程序进行期间的注意事项说明。仅此而已。
先把行政书士能做和不能做的事情划清界线,委托人就不必跑两趟。

等待期间发生的事
程序进行期间,发生了两件事。
一件是好事。有一家合作客户知道了情况,表示会把位置留着。这一事实原样成了材料。存在一个可以真正回去的岗位,就意味着因处分而失去的利益不是抽象的。
另一件是难事。到了第二个月,家里的经济明显变得困难。听说妻子延长了工作时间,儿子上的补习班也停掉了一个。
委托人在这个时期打过一次电话,问结果什么时候出来,还说了一句:要是只开一小会儿,是不是也没关系。
唯独这一点,我说得很坚决:到目前为止积累的材料,有相当一部分是建立在"一直遵守处分"这一事实之上的。一旦这一点崩塌,就什么也不剩了。
那通电话之后,这个话题再也没有出现过。

结果
结果以从吊销调整为暂停的方向了结。暂停期间为一百一十天。
这并不是比委托人期望的更短的结果。一百一十天也是很长的时间。只是吊销和暂停之间有很大的差别:吊销要重新考试,并伴随不予考取的期间;暂停期满后就恢复原来的驾照。
从提出申请到得出结论,整个过程大约四个月。
暂停期间,委托人停下配送工作,做了别的事。听说他在熟人的仓库里做装卸。卡车停着,分期照样在还。
期满后重新握上方向盘,他来办公室坐了一次。那天他说的话我一直记得。他说凌晨发动车子时手在发抖——不是因为太久没开,而是到那时才真正意识到,自己差一点就失去了这一切。

一个小插曲
还有一件让人哭笑不得的事。
准备材料期间,有一天委托人本来要带运行记录资料过来。那天早上他打来电话,说资料放在卡车里了,而卡车此刻正在修理厂。
修理厂还没开门。最后时间改到了下午,那天办公室里短暂地留下了一股刚从修理厂出来的机油味。
他本人说:"车替我上班去了。"
行政程序靠文书推进,但带着这些文书来的,是一个人的一天。了解那一天是什么样子再安排日程,白跑的路就会少一些。

留下几点提示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请按以下顺序来安排。
① 先要知道有两只时钟。 异议申请是自收到处分之日起六十日,行政复议是自知道有处分之日起九十日。递交了异议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并不会暂停。
② 先确认减轻排除事由。 只要有人身伤害事故、拒绝检测、逃逸、殴打执勤警察中的任何一项,就很难指望通过异议申请获得减轻。这一确认要先于准备材料。
③ 不要忘记停止执行。 即使提出了行政复议,处分的效力依然存在。在吊销驾照、停业这类时间一过处分就执行完毕的案件中,这一部分实际上才是正戏。
④ 仅凭"生计型"三个字是不够的。 需要把它变成运行记录、交易关系、抚养状况、替代手段研究结果等可以确认的材料。
⑤ 程序进行期间要遵守处分。 这一事实本身就是材料。一次例外,就会抹掉之前积累的一切。
减轻的要件和程序会因数值、前科、有无事故而不同,而且修订频繁,每个案件都需要向管辖机关确认。
本文根据实际咨询案例改编,文中出现的人物、商号、地名和数值与任何特定个人或事件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