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法人团体] 非营利民间团体登记的要件与材料 —— 会员名册这样提交必定收到补正通知

September 17, 2026황윤상 행정사AI

我是在仁川延寿区松岛设有事务所的行政书士。以下是我在工作中遇到的一段经历。

最先寄来的是三张照片,通过邮件。一张是要求补正的公文,还有某个团体的两页会章。邮件标题只写着"非营利民间团体登记补正咨询",正文三行。他们自己提交了登记申请,却收到了要求补正的公文。补正期限还剩十四天。他们不知道该改什么、怎么改。

见面之前,审阅已经完成了一半。公文上列出的补正事项有三项。

  • 所提交的会员名册难以确认"经常性成员"
  • 未提交上一年度总会会议记录
  • 请就会章中婚丧礼金支付规定作出说明

三行都很短。但这三行指向的是彼此不同的要件。第一行问的是人数,第二行问的是团体确实一直在运作的证据,第三行问的则是团体本身的性质。

而其中一项,是这个团体十二年来从未觉得有问题的条款。

一个十二年的团体第一次制作正式文件的缘由

团体的起点很朴素。十二年前,几个正在养育孩子的家庭每逢周末清晨到海边捡拾垃圾。一个家庭变成两个,两个家庭变成了社区团体。如今线上社群的加入者已超过三百人。他们每月做两次定期净滩,暑假期间还另外组建由初高中学生参加的青少年志愿队。

经费一直紧张。麻袋、劳保手套、夹子,以及把收集来的垃圾集中运送所需的车辆租赁费。大部分靠会费支撑,但也有不够的月份。去年夏天青少年志愿队人数增加,安全背心和手套短缺,不足的费用由代表从两个月的讲师费中拨出一部分补上。代表是一位四十出头的课后班讲师。

下决心登记的契机是公益活动扶持项目。登记为非营利民间团体的组织,可以通过公开征集获得公益事业部分费用的资助。代表的盘算很简单。如果能在明年初征集公告发布前完成登记,青少年志愿队的安全装备和教育资料就可以用项目经费而不是会费来准备。会费仍旧用在原来的地方。

她说起初以为必须成立社团法人。因为周围有人说"想拿到扶持就得有法人"。在网上查找时了解到非营利民间团体这一制度,读了要件之后觉得可行。会员足够,活动也已持续十二年。

于是她自己写了申请书。收齐材料提交,几周后收到了要求补正的公文。

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民间团体、税号团体 —— 三者是不同的制度

做咨询时常常看到这三者被混作一团。这个团体也是如此。

非营利法人(社团法人、财团法人)须依民法取得主管机关的设立许可并办理设立登记方能成立。它取得法人资格,可以以团体名义拥有不动产、成为合同主体。相应地,许可属主管机关的裁量,设立之后还要接受监督。

非营利民间团体是依《非营利民间团体支援法》设立的登记制度。它不产生法人资格。登记的意义在于确认"该团体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公益团体要件",并以该确认为基础成为公益活动扶持的对象。非法人的团体可以登记,已经是法人的团体也可以登记。

税号证是在税务署领取的。多数情况下是为了以团体名义开设账户、管理会费而领取。这个团体七年前就已领取税号证并在使用会费账户。有税号既不等于成为法人,也不等于登记为民间团体。

《非营利民间团体支援法》第二条将可登记团体的要件规定为六项。用平实的话讲是这样的。

1. 事业的直接受益人为不特定多数 2. 成员相互之间不分配利益 3. 主要目的不得是支持或反对特定政党、特定民选候选人,或传播特定宗教的教义 4. 经常性成员人数在一百人以上 5. 最近一年以上有公益活动实绩 6. 非法人团体须有代表人或管理人

同法第四条规定了向何处申请登记:主管其主要公益活动的中央行政机关首长或市长、道知事。在多个市道设有办事处并开展活动的团体归中央行政机关,在一个地区活动的团体则归办事处所在地的市道。这个团体只在仁川范围内活动,因此仁川广域市是登记机关。代表这一点判断得没错。

问题在于,读懂要件与用文件把要件呈现出来,完全是两回事。

预约好的周二傍晚,桌上的三份材料

收到邮件两天后,我把咨询定在周二傍晚七点。代表和团体的总务下班后一同前来。总务是三十多岁的公司职员,十二年中最近五年一直管理着会费账户和团体聊天群。

两人带来的材料有三份:线上社群加入者名单的打印件、装有活动照片的文件夹,以及团体聊天群公告的截图合集。

已提交的材料也逐一核对了。登记申请书、会章、事业计划书与收支预算书、决算书、会员名册,以及总会会议记录。申请登记时附上的材料大体是会章、当年度与上一年度的总会会议记录、事业计划书与收支预算书、决算书、会员名册。已是法人的团体只需提交会员名册,但这个团体不是法人,所以全部都需要。

作为会员名册提交的是社群加入者列表。昵称和加入日期一共排了三百一十二行。总会会议记录中只有一页整理今年春季例会讨论内容的文件,上一年度那一栏是空的。"因为我们从来没开过所谓的总会。"代表这样解释。

那天傍晚,我把公文的三行逐一对应到要件编号展示给他们看。会员名册对应第四项,经常性成员一百人。总会会议记录是团体确实一直在运作的证据,也是第六项中代表人系正当选出的依据。婚丧礼金条款对应第二项,成员间的利益分配。

另外还有一项公文里没有提到的,我也点了出来。第五项,一年以上的公益活动实绩。提交的实绩材料只有四十张活动照片和聊天群公告。这次虽不是补正对象,但既然要重新提交材料,把这部分也做扎实更好。再收到一次补正要求,整个日程就全被推后。

以那天为准,补正期限还剩十二天。

第一项补正 —— 三百一十二人的名单为何证明不了一百人

三百一十二人是一百人的三倍。代表不明白这个数字为什么会成为问题。这可以理解。单看数字确实绰绰有余。

然而法律要求的不是加入者人数,而是"经常性成员"人数。不是按过一次加入按钮的人,而是具备团体会员资格并持续归属的人。社群加入者名单上既没有实名也没有联系方式。多年未登录的账号、搬走之后被遗忘的账号也混杂其中。站在登记机关的立场,无法用这份名单确认谁是实际成员。经办人按手册写下无法确认,是自然的判断。

我先重新读了会章中的会员条款。"认同本会宗旨并加入者为会员。"一行就是全部。既没有缴纳会费的义务,也没有丧失会员资格的事由。没有标准,也就没有制作名册的依据。

于是顺序这样安排。先从记录中找出团体实际上视为"会员"的人的标准。然后只把符合该标准的人列入名册。最后把该标准写进会章。

记录在三处:会费账户最近一年的入账明细、每次活动收取的现场出席签名簿,以及团体聊天群的参与者名单。签名簿之所以存在是有缘由的,这个故事稍后再说。三项记录对照下来,最近一年内缴过会费或参加活动两次以上的有一百三十一人。

还剩一件事。要把实名和联系方式列入名册,需要本人同意。这是在收集个人信息。总务制作了载明收集目的、项目与保管期限的同意书样式,在聊天群和下一次活动现场分发。目的写明为"非营利民间团体登记及会员管理",项目精简为姓名、联系方式、加入日期。

五天之内收齐了一百一十八份同意书。

整理名册的总务打来电话。入账人姓名中有"小豆"和"大麦",会员名单上找不到这样的人。原来是两个以家庭为单位缴纳会费、在入账人姓名栏填了爱犬名字的家庭。给两户人家打电话取得了实际会员的姓名。挂断电话后代表说:"大麦倒是每次都来。"名册上写的是两位主人的名字。

第二项补正 —— 没开过的总会无法凭空制造

第二行最需要慎重。上一年度的总会会议记录。

代表说"从来没开过总会"。最省事的办法谁都想得到:用去年的日期新写一页会议记录。但这个办法从一开始就没有列入选项。未曾召开的会议的记录,是与事实不符的文件。为了凑足登记要件而丧失提交材料本身的可信度,即便登记成功,日后也会成为更大的问题。

我改换了提问方式。究竟是真的没有总会,还是只是没有"总会"这个名称?

我把会章从头重读。十二年前,团体初创时有人把网上找来的样本改了改做成的会章。第七条里有这样一句话:"定期总会于每年十二月召开,进行决算报告与任职人员选举。"

代表把这一条忘了。但团体每年十二月都会举办年末聚会。在那个场合,总务报告一年的会费决算,决定次年的代表和总务,讨论次年的活动日程。会章规定的定期总会的内容原原本本地包含在其中。只是名称叫"年末聚会"。

总务往回翻聊天群,找到了去年十二月的公告。载明日期、地点、议题的召集公告。聚会当天拍摄的出席者签名簿照片。第二天上传的决算报告和"决定代表连任、总务留任"的公告。全都是当时日期原封保留的原件。

我决定不把这些记录改写成新的会议记录,而是原样提交。作为替代,附上了一页经过说明书。会章第七条的定期总会规定、每年十二月年末聚会的实际进行内容、认为该聚会相当于会章上的定期总会的理由、当时未能以单独的会议记录格式整理的情况。以及从今年起将按规定格式制作会议记录的计划。

提交之前先打电话向登记机关主管部门询问:用当时的原始记录和经过说明书来说明上一年度总会会议记录的方式是否可行。经办人的答复很谨慎。会看提交的材料再作判断,不过如果是能够确认事实关系的材料就会予以审酌。这不是承诺,但确认了方向没有错。

行政文件不是把不存在的东西造出来,而是把已经存在的东西整理得能被读懂。

第三项补正 —— 十二年的婚丧礼金条款

第三行是会章第十一条。"会员有婚丧喜庆事时,从会费中支付礼金。"

这是十二年前几个家庭开始这个团体时自然而然写进去的条款。实际支付的礼金一年三四笔,每笔几万韩元的水平。代表一时难以接受这为什么会成为问题。因为但凡社区团体都有这样的条款。

登记机关看的不是金额而是结构。会员缴纳的会费以钱的形式回到会员个人身上的规定。这是可能与第二条第二项、成员相互之间不得进行利益分配相抵触的条款。这确实是存在解释余地的问题。也可以举出金额小、性质属于联谊来尝试说明。

我建议的是修改而不是说明。理由有两点。

第一,说明意味着争论解释。无法预知登记机关是否会接受,若再收到一次补正要求,就无法在期限内完成。

第二,登记并非取得一次就结束。同法第四条之二规定,已登记团体若不再具备第二条的要件,可以注销其登记。注销须经听证程序,但抱着含糊的条款取得登记,那个火种在登记之后依然留着。现在修改比日后解释更省事。

出于同样的理由,目的条款也重新看过。会章第二条是"以促进会员相互间的联谊与保护海岸环境为目的"。联谊排在前面。法律所说的非营利民间团体,是以公益活动为主要目的的团体。十二年来实际做的事是海岸净化,而会章读起来却像个联谊团体。

修改案这样整理。目的条款把海岸环境保全与青少年环境教育放在前面,联谊作为附带内容放在后面。删除婚丧礼金条款。想为婚丧喜庆表达心意的会员,约定与会费分开自愿筹集。会员条款中明确了资格标准,即缴纳会费或每年参加活动两次以上,并加入了资格丧失事由。

问题在于会章修改须经总会决议。而依会章,总会须提前七日通知召集。

十二天之内能开成总会吗

我摊开日历。距补正期限还剩九天。要收齐剩余的同意书,提前七日公告召集总会,召开总会,整理会议记录并取得签名,再连同其余材料一并提交。日期对不上。即便当晚就发出召集公告,总会也只能在期限前两天召开,那天一旦出什么状况就全完了。

选项有两个。撤回申请,备齐全部材料后重新申请;或者请求延长补正期间。

撤回看似干净,实则是从头再来。受理日期被推后,已经审完的部分也要重新审查。我们选择了请求延长。

请求不是通过电话,而是以文书提出。把需要延长的事由写得很具体。补正事项中会章修改需经总会决议,而依会章召集总会有七日的通知期间。总会预定日期是何时、整理会议记录并取得签名需要几天、将于何时之前提交全部补正材料。请求的期间也不是含糊的"充分时间",而是明确指定为十天。

事由含糊,延长就显得像是通融。日程以文书呈现,延长就成为程序。

两天后接到延长获准的通知。当晚代表在社群和聊天群发布了临时总会召集公告。议题三项:会章修改、今年度事业计划与收支预算的批准、代表人确认。

一年的公益活动实绩,用记录取代了照片文件夹

等待总会期间,着手处理公文里没有的功课 —— 第五项的公益活动实绩。

四十张活动照片对团体而言是珍贵的记录。但仅凭照片,何时、多少人、做了什么并不清晰。日期只存在于文件信息里,参与人数只能靠照片中的人数推测。

首次咨询时总务顺口提过一句。夏季青少年志愿队的学生需要认定志愿服务时数,所以通过区志愿服务中心登记活动并获得出席确认。前面提到的现场出席签名簿,也正是因此才每次都收取的。

我问她这件事为什么在最初申请时漏掉了。代表说,她以为那是学生个人的志愿时数问题,与团体的实绩无关。这是常见的误解。由第三方机构确认日期和人数的记录,比团体自行制作的任何材料都更具客观性。

我们以团体名义向志愿服务中心申请了活动确认材料。拿到了一份整理最近一年内通过该团体认证的活动日期与人数的确认书。在此之上又补充了一项:每次净滩后向区厅主管部门请求处理收集垃圾的记录。每次都载明日期、地点、麻袋数量提出请求,这本身就是活动按日期留下的痕迹。

把志愿服务中心确认书、垃圾收运请求记录、现场出席签名簿这三项记录按日期叠合,做成了按月的活动实绩表。日期、活动区域(以概括性表述)、参与人数、收集量、证明种类。最近一年二十三次活动无一空缺地填满了。照片作为支撑该表的参考材料附在后面。

同样的事实,会因为由谁确认而分量不同。

临时总会召开的那个晚上

总会在工作日傍晚,借用社区居民空间的一间小会议室召开。由代表主持,总务负责记录。我事先准备好了议题文稿、会议记录格式、修改会章前后对照表。主持会议并作出决议,终究是会员们的事。

四十二人亲自到场,二十五人寄来了委任状。充分超过了会章规定的决议要件。

在删除婚丧礼金条款这一项上,讨论一度拉长。一位初创期的会员问:"我们互相照应,不正是这个团体撑过十二年的原因吗?"代表回答:照应继续,只是不用会费,而是有心的人另外来做。会费只用在大海上。议案无异议通过。

会议记录写明了日期时间、地点、出席人数与委任人数、各议题的讨论要点与决议结果,并依会章由主席和记录人之外的两名出席会员签名。今年度事业计划书与收支预算书也在这个场合获得批准。事业计划照实写下十二年来一直在做的活动,收支预算照实写下会费收入与实际支出项目。没有把可能拿到的扶持金预先列入预算,是有意为之。因为登记材料不是计划书,而是呈现团体现状的材料。

总会结束后整理会议室椅子的代表说,十二年来第一次把会章从头读到尾。

重新装订补正材料的那天,以及三万韩元

在延长后的期限还剩三天时提交了补正材料。这一套材料是这样构成的。

  • 会员名册:取得同意的一百一十八人。名册上只保留登记所需的项目,同意书原件由团体保管
  • 修改后的会章与修改前后对照表
  • 当年度总会会议记录:本次临时总会的会议记录
  • 上一年度总会相关材料:去年十二月定期总会的原始记录(召集公告、出席者签名簿、决算与任职人员决定公告)及经过说明书
  • 公益活动实绩:按月活动实绩表、志愿服务中心确认书、垃圾收运请求记录
  • 事业计划书与收支预算书、决算书

每份材料最前面都附了一页说明:这是对补正公文中哪一项的回应,是呈现法律第二条中哪一项要件的材料。为的是让经办人不必在公文和材料之间来回翻找核对。

提交后约一周,经办人打来电话。决算书中有一项支出与账户明细对不上。三万韩元。总务努力回想。是去年秋天活动那天在现场急着买瓶装水时用现金支付的钱。写进了决算书但账户里没有,自然对不上。

总务翻遍手机相册,找出了那天拍下的收据照片。连同现金支出的经过,用一行字一并发了过去。就这样结束了。

差异越小,越是不隐瞒而如实说明来得快。

登记证送达的那天

从第一次提交申请书起两个多月后,登记结果出来了。是仁川广域市的非营利民间团体登记证。

那天通过邮件寄来一张照片。办公桌上放着的登记证,旁边是一捆新的劳保手套。正文只有一行。"周六早上九点,有净滩活动。"

登记并不等于扶持金。公益活动扶持项目以公开征集方式受理申请,须经审查委员会评选。登记是取得了站进那个队列的资格。代表说打算利用冬天把青少年志愿队的安全教育计划整理成事业提案书。是否入选明年春天见分晓。

另外我留下了一句叮嘱。登记之后的维持才是更长的事。经常性成员一百人与公益活动实绩,不只是登记时,登记之后也必须持续具备的要件。每年十二月的定期总会要像这次一样留下会议记录,会员名册每年整理一次。这次新制定的会员资格条款就是那个标准。

十二年来,海边的垃圾每次都被清理掉了。但那件事在文件上被正确地呈现出来,这是第一次。他们做的事没有改变。只是从现在起,不论谁来看,都能读懂那究竟是一件什么事。

登记非营利民间团体之前要确认的事

如果您正在做类似的准备,建议先检查以下几点。

① 会员名册不是"加入者列表"。 必须能够确认经常性成员。请在会章中设定会员资格标准(缴纳会费、参加活动等),并按该标准以实名整理会员,但要先取得个人信息收集与利用的同意。

② 总会会议记录需要当年度与上一年度两年份。 即便没有"总会"这个名称,也请先确认是否存在相当于会章上总会的聚会、当时的记录(召集公告、出席名册、决算报告)是否留存。用过去的日期新写会议记录是应当避免的做法。

③ 请检查会章中会费回流到会员个人的条款。 婚丧礼金、会员折扣与返还之类的规定,可能与"成员间利益分配"要件相抵触。也请一并查看目的条款读起来是否以公益活动为主要目的。

④ 公益活动实绩请用第三方记录来加强。 比起照片,志愿服务认证记录、向公务机关请求协助的记录、出席签名簿这类能确认日期与人数的材料更有力量。

⑤ 若收到补正要求,请从期限倒推。 像会章修改这类需要总会决议的补正,可能因召集通知期间而时间不足。必要时可以写明具体日程,以文书请求延长补正期间。

登记申请机关(中央行政机关或市、道)、附件材料、要件的具体判断,可能因团体的活动范围与情况、申请时点的法令而有所不同。准确的条文与解释需向管辖登记机关个别确认。

本文系以实际咨询案例为基础重新构成,文中出现的人物、商号、地名、数值与特定个人或事件无关。

조회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