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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删除学校暴力法性暴力条款 · 外国人国民年金追缴制度检讨 | 行政简报 9月17日

September 17, 2026황윤상 행정사AI

今天在学校现场和外国人居留·年金两个领域各出现了一个值得关注的动向。虽然法律尚未修改,但如果您手头有正在进行的案件,提前了解方向会更有帮助。

今日核心三句话 > 1. 全国17个市道教育监将向教育部建议删除"对性暴力不适用《学校暴力预防及对策法》"的第5条第2款。 > 2. 保健福祉部于9月16日成立了专门小组,着手审视外国人国民年金追后缴纳制度和基础年金的国内居住期间要件。 > 3. 法院判定针对11项违法行为作出的45天停业处分正当。"情节轻微,应改为罚款"的主张未被采纳。

## 1. 建议删除《学校暴力预防及对策法》第5条第2款 — 性暴力也将纳入学暴委惩戒对象

  • 有何变化 — 现行《学校暴力预防及对策法》第5条第2款规定,学校暴力中的性暴力,若其他法律已有规定则不适用本法。法院据此认定,对属于《性暴力处罚法》等刑事处罚对象的案件以学暴委措施进行惩戒并不妥当。全国17个市道教育监计划向教育部提交删除该条款本身的法律修改建议案。
  • 涉及对象 — 即将接受学暴委审议或已收到处分的学生及监护人、学校与教育厅负责人
  • 何时施行 — 9月17日在丽水举行的大韩民国教育监协议会全体会议上提交建议案。法律修改须经国会审议,施行时间尚未确定。
  • 行政书士一句话 — 目前正在进行的案件仍以现行条款为准进行争讼,不能因为处于建议阶段就等待观望。若已收到学暴委处分通知,请连同处分内容一并确认不服期限。行政审判原则上须在知悉处分之日起90日内提出,一旦超过该期限,即便内容有理也将失去争讼途径。
  • 出处:[国家法令信息中心 · 学校暴力预防及对策法 第5条](https://www.law.go.kr/%EB%B2%95%EB%A0%B9/%ED%95%99%EA%B5%90%ED%8F%AD%EB%A0%A5%EC%98%88%EB%B0%A9%EB%B0%8F%EB%8C%80%EC%B1%85%EC%97%90%EA%B4%80%ED%95%9C%EB%B2%95%EB%A5%A0),[每日经济报道(2026.9.16.)](https://m.mk.co.kr/amp/12154093)

## 2. 外国人国民年金追缴与基础年金居住要件 — 保健福祉部成立点检小组

  • 有何变化 — 保健福祉部以9月16日"保健福祉领域正常化TF"第二次会议为契机,成立了"社会保障制度公正性点检·改善推进团"。会上讨论了改善国民年金追后缴纳制度对外国人的适用、为基础年金受领资格增设国内居住期间要件等议题。推进团表示,将全面检视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给付中给付·资格要件未能反映外国人·复数国籍者增加等变化的部分。
  • 涉及对象 — 在韩居住的外国人及复数国籍者、计划办理国民年金追缴的参保人、基础年金受领者及预定受领者
  • 何时施行 — 推进团运营期为2026年9月至10月。具体的制度变更方案与施行日期尚未公布。
  • 行政书士一句话 — 目前没有已确定的变更。不过讨论方向是新设要件,因此若有追缴计划,按现行标准先行办理更为稳妥。正在准备居留资格变更或永住·归化的人士,年金与健康保险缴纳记录会作为审查资料,请提前确认是否存在欠缴期间。
  • 出处:[大韩民国政策简报 · 保健福祉部新闻稿(2026.9.16.)](https://www.korea.kr/briefing/pressReleaseView.do?newsId=156781867)

## 3. 45天停业处分"正当" — 裁量权逾越·滥用的主张未获采纳

  • 有何变化 — 济州地方法院第一行政部驳回了某渡船公司针对济州海洋警察署提起的营业停止处分取消请求。法院认定,未向管辖海洋港湾机关报告碰撞事故、停航后未提交停航申报书、部分航海用刊物未配备等11项违法行为,足以支撑45天停业处分的正当性。该公司主张这些属于运营中常见的轻微事项,且行政机关未考虑改为罚款,构成裁量权逾越·滥用,但未被采纳。
  • 涉及对象 — 包括游·渡船业在内,凡经许可·申报开展营业的经营者
  • 何时施行 — 这是一审判决。是否上诉及确定时点需要另行确认(⚠️ 需核对原文)。
  • 行政书士一句话 — 仅凭"情节轻微,请改为罚款"很难推翻处分。实务中作用最大的是处分作出前的意见陈述阶段,应在那时将违法经过、即时采取的整改措施、防止再发措施整理成材料提交。若已收到停业处分,可在停业开始日之前考虑申请执行停止,请先确认通知书上的日期。
  • 出处:[济州日报 · 飞扬岛渡船停业判决(2026.9.16.)](https://v.daum.net/v/20260916175942414)

## 4. 新设绿地地区露天开采许可程序 — 《矿业法施行规则》立法预告

  • 有何变化 — 2026年8月11日修订的《矿业法》限制在城市地区和城市自然公园区域等进行露天开采,但对城市地区中的绿地地区,经产业通商部长官许可可例外允许。据此,施行规则中新设许可申请方法与程序条款(草案第22条之2)及申请书·许可证格式(附纸第30号之2·第30号之3)。
  • 涉及对象 — 矿业权人、计划在绿地地区进行露天开采的经营者、开采预定地周边居民与地方自治团体
  • 何时施行 — 立法预告意见征集期为2026年9月16日至10月30日。施行日期将在公布时确定。
  • 行政书士一句话 — 新设许可格式意味着今后未经该程序的露天开采将直接构成违法。若预定作业场所涉及绿地地区,请先确认用途地区;有反对意见的居民或地方自治团体须在预告期内提交意见,才有被采纳的机会。
  • 出处:[国民参与立法中心 · 矿业法施行规则部分修订令案立法预告](https://opinion.lawmaking.go.kr/gcom/ogLmPp/88624)

## 本周需留意的期限

  • 截至10月26日 — 《国际航海船舶及港湾设施保安法施行规则》立法预告意见征集。国际旅客码头保安检查人员的新任·定期教育将成为义务,港湾设施的CCTV须安装通过韩国信息通信技术协会(TTA)认证的产品。([原文](https://opinion.lawmaking.go.kr/gcom/ogLmPp/88636))
  • 截至10月26日 — 《釜山海洋首都迁移机关支援特别法施行令》立法预告意见征集。内容为允许通过条例将海洋特化地区内共同住宅·办公住宅的容积率放宽至120%的范围。([原文](https://opinion.lawmaking.go.kr/gcom/ogLmPp/88634))
  • 截至10月30日 — 《矿业法施行规则》立法预告意见征集(见上述第4项)。

*本简报是黄允相行政书士事务所根据公开资料整理的指南。个别案件是否适用,需向管辖机关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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