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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行政] 死亡申报逾期时的流程·文件 — 如果没有诊断书怎么办?

September 19, 2026황윤상 행정사AI

我是在仁川延寿区松岛设有办公室的行政书士。这是在工作中遇到的一个小故事。

2年前去世的人为什么还在户籍上活着?而且在这段时间里为什么没有人知道这件事?

收到的第一份资料是一封公共租赁住房重新签约通知书。通知书内容是该家庭的资产超出了标准,重新签约比较困难,如果有异议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收到通知书的是一位在学校食堂工作,已经50多岁,拥有的只有一笔存款和一辆旧小型车女性。

这样的家庭的资产超出了标准。

数字不对。 找到这个数字的来源花了一些时间。 但是删除这个数字需要的纸张比想象的要多。

## 续约通知信的一行

联系是来自她女儿。二十八岁,她说她在公司人事部门工作。整理文件的事情很久以前就是她的份内之事。

她首先通过电子邮件发来了通知书的照片。资产调查结果项目上显示了金额,但这个金额无法用母亲的名义来解释。汽车价值项目也远高于母亲的经济型车价格。

她已经采取行动。她打电话给廉租房管理办公室,说调查有误,管理办公室回答说资产调查是使用公共机构计算机数据进行的,办公室无法知晓,如有异议,请在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这话说得没错。 问题在于需要知道究竟是什么出错了才能进行申明。

续约审核的标准与首次签约时相同,需要重新确认家庭的收入和资产。签约方无需单独提交材料,即可通过公共机构计算机数据进行查询。 这很方便,但如果计算机上保留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同,差异就会直接反映在结果中。 计算机只知道被申报的信息。

在通话中,我只请求了一件事。请提供一份母亲的户籍证明,上面包含所有家庭成员的信息。

在续约审核中,资产以签约方的一个人而不是整个家庭为基准。 如果有无法用母亲名义解释的资产,最可能的情况是除了母亲之外,还有其他人在家庭成员名单中。

## 户口本上留存的名字

第二天早上收到了户口本的照片。户主是母亲。下面还有一名户口成员。那是母亲的弟弟,对她来说是舅舅。

舅舅是在2年2个月前去世的。

他刚过五十岁,未婚。整理了自己租住的房子搬到姐姐家,是因为病痛持续时间较长。在姐姐家住了四个月,最后几周是在仁川的一家疗养院度过的。葬礼由母亲和住在釜山的姨妈一起主持。火化了,安葬在奉安堂。

然而,在户口登记表上,舅舅仍然被列为户口成员。

资产查询显示,是舅舅名下的中型轿车,以及退还的租金押金存入的存款。车现在仍然停在停车场里。母亲说,因为像弟弟的遗物一样,所以难以处理。

是还没有办理死亡证明。

仅凭这一点,谜团的一半就解开了。资产查询没有错。根据计算机记录,舅舅仍然在这个户口中,查询就是根据该记录进行的。剩下的另一半是,为什么没有人知道这件事长达两年。

## 殡礼结束后以为申报就完成了

在办公室与母亲和女儿一起会面。这是上周通话中预约好的周六上午。母亲带来了整理好的包含外叔叔葬礼时收到的文件的透明文件夹。

询问她为什么没有进行死亡申报。母亲翻阅文件片刻后,回答说她以为那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这种误解并不罕见。人们容易认为,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在殡仪馆得到流程指导,并在火化场进行火化后,国家就会自动处理。但火化是根据死亡证明进行的,而死亡申报是与此分开的,需要家人到社区服务中心进行申报。虽然有些殡仪馆会提供死亡申报的指导或帮助,但申报义务本身并没有转移到殡仪馆。

这个并非仅仅是某个家庭的故事。在咨询中,我经常遇到独自生活,并在兄弟姐妹身边结束生命的人的死亡申报遗漏的情况。如果配偶或子女在世,通常有人会处理申报事宜,但兄弟姐妹之间可能会互相认为对方已经处理了。这一次,母亲认为可能是殡仪馆做的,姨妈认为可能是母亲做的。

难道这2年里没有任何征兆吗?

征兆是有的。每年都有车辆税单寄到外叔叔名下。因为车辆仍然登记在叔叔名下。母亲认为这笔税单是弟弟的责任,就直接支付了。母亲将收到税单的事实,理解为行政部门知道弟弟已经去世了,实际上这恰恰相反。

(母亲从文件里拿出的收据中,也包括两张车辆税收据。)

## 现在还可以做吗

母亲首先问的是现在还能申报吗。因为时间已经过去很久了,现在是不是得通过法院之类的途径了。

不是的。即使时间已经过去,也可以进行死亡申报。

《关于家庭关系登记等法律》第84条规定,死亡申报应在知晓死亡事实之日起1个月以内,并附带诊断书或尸检报告进行。第85条规定,由同居的亲属进行申报,其他亲属或同居者等也可以进行申报。

外叔叔住在姐姐家一起生活。母亲是同居的亲属,是有申报义务的人。1个月的时间已经过去很久了。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同法第122条规定,对于没有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人,可能会处以5万韩元以下的罚款。即使有罚款,申报本身也不会被阻止。

我先说明了两点。申报现在可以进行。而且罚款很小,现在需要关注的不是罚款,而是附带的证明文件。

也确定了谁来申报。釜山的姨妈也是亲属,可以进行申报。但是,外叔叔一起生活的人是母亲,外叔叔最后登记的户籍也是母亲的世系。在提取病历或火化记录的过程中,如果申请人和申报人是同一个人,可以减少解释。母亲成为申报人,女儿负责跑动提取文件,我们事务所负责提取文件顺序和起草调查报告。

第84条要求的附带证明文件是诊断书或尸检报告。母亲的透明文件里没有这些。

## 诊断证明一份都没有了

养老院说收到了五份死亡诊断证明。火葬场一份,骨灰安置堂一份,舅舅所在公司的退休处理一份,银行一份。剩下的那一份好像是放在透明文件里,但文件里找不到了。没有搬家,就这样消失了。

那么,在医院重新办理一下不行吗。女儿给医院打了电话。号码不存在。在网上查了一下,养老院已经8个月前倒闭了。

故事又在这里多了一步弯曲。

第84条规定了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如果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附上诊断证明或眼科检查证明,则应附上作为能够证明死亡事实的书面文件,由最高法院规则规定。没有诊断证明也不能申报。而是应该准备一份文件来证明死亡事实。

什么样的文件符合这个标准,最终由接收申报的市、읍·面来判断。因此,我决定不要依赖单一资料,而是收集来自不同地方的多个记录。即使一个记录看起来不足,也要有其他记录来支持。

需要查找的地方有三个。倒闭医院的诊疗记录,火葬设施的火葬记录,殡仪馆的记录。

## 关闭的医院的记录会去哪里

医院关闭后,诊疗记录不会消失。 《医疗法》规定,医疗机构停业或休业时应将诊疗记录等移交给主管区卫生局长。如果医院在关闭时移交了记录,那么你外叔叔的住院记录应该就在那家医院所在的区的卫生局。

考虑过寻找开具死亡诊断书的医生重新办理的方法。但诊断书是根据诊疗记录开具的文件,而这些记录已经离开了医院。在医院已经不存在的情况下,向医生个人申请重新办理并不现实。从有记录的地方获取记录更快更可靠。

女儿咨询了保健所。记录已经转移过来了。问题是是谁可以接收这些记录。

诊疗记录是敏感的个人信息,如果不是患者本人,其他人想要获得副本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患者去世的情况下,亲属可以接收,但需要用文件证明这种关系。

很多人在这里会卡住。兄弟姐妹关系不会出现在自己的户口登记证明上。户口登记证明上只有父母、配偶、子女,没有兄弟姐妹。要证明母亲是外叔叔的姐姐,需要以两人共同的父母为基准的文件。

外祖父在2008年户口登记制度实施前就去世了。所以不能开具以外祖父为基准的户口登记证明,而是需要开具户籍誊本。户籍誊本上列出了外祖父的子女,包括母亲、外叔叔和釜山的姨妈。

我将要提交给保健所的文件整理成一叠。母亲的身份证复印件、外祖父的户籍誊本、外叔叔的基本户口登记证明,以及诊疗记录复印件申请表。申请表的申请范围不是住院记录全部,而是记载了死亡经过的记录。只需要获取必要的信息,保健所才能更快地找到,并且避免不必要的个人记录流传。

## 申明期限先到

在准备保健所文件的时候看了看日历。租赁住房续约通知单上写着,距离申明期限还有3周时间。

倒推算一下,时间很紧。保健所出具记录副本需要几天,收到化妆记录需要几天,受理并处理死亡报告需要几天。然后需要提取包含死亡信息的户籍证明,作为申明资料提交。任何一个环节延误,都会错过期限。

所以决定不等待。

在死亡报告完成之前,先提交了申明书。申明书里包含了三点。第一,被查询到的车辆和存款是2年2个月前去世的家庭成员名下的。第二,死亡报告延迟的原因和目前的准备情况。第三,承诺在何时提交包含死亡信息的户籍证明。作为附件,附上了殡仪馆使用记录和安葬堂安置证明。由于尚未办理死亡报告,所以先展示了能够证明死亡事实的资料。

申明书里没有加入恳求理解的语句。这栋房子住了11年,在送别弟弟后手忙脚乱的事实是真实的,但对方判断的是这些资产是谁的。写上了日期和姓名,以及将要提交的文件的日期。关于情况的语句,一句话就足够了。“未能按时办理死亡报告是家人的过失。”

如果等到期限内什么都不提交,只等待死亡报告完成,审查方只能将该家庭列为未提供申明资料的家庭。相反,如果在期限内将事实和日程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审查方也会有理由等待该日程。

一周后,接到了负责人电话。他说,收到包含死亡事实的户籍证明后,会再次查询资产,并会延后追加提交期限。负责人并没有改变态度。需要的判断事实和日程以文件形式提交,而这份文件制造了等待的理由。

## 火葬场留下的记录

保健所记录副本是过了五天才出来的。有几页护理记录和经过记录,包含了死亡时间以及确认死亡的医生的记录。没有死亡诊断书副本。由于各医院传递记录的方式略有不同,才会发生这种事。

接下来是火化记录。火化在没有死亡诊断书的情况下无法进行。那么火化设施应该会记录外叔叔的火化何时,依据什么文件进行的。女儿联系了火化设施,领取了确认火化事实的文件。申请时同样需要母亲出示亲属关系,保健所提交过的户籍誊本副本又被用了一份。

殡仪馆也拿到了包含停灵室使用记录和抬榇日期的确认书。封安堂安葬事实确认书,拿到了与之前在说明书上附加的一份相同的资料。

三份记录并排放在一起,首先确认日期是否一致。医院记录的死亡时间,殡仪馆的入场日期,火化日期。顺序和间隔没有出入。三家机构的记录都指向同一日期。

最后写了调查报告。说明了从养老院领取的所有死亡诊断证书都已提交到其他地方,只剩下一份丢失,由于养老院已经倒闭,无法补办,因此将诊疗记录和火化·殡仪记录移交给卫生所,以证明死亡的事实。如果不能亲自解释不可避免的原因,接收方会自行猜测。

## 社区服务中心窗口

死亡申报是在母亲居住的社区服务中心进行的。平日上午,母亲调整了食堂的工作时间。女儿也请了半天假,我陪同前往。

申报书上的死亡时间、死亡地点栏目,填写的是按照保健所记录所写的内容。附件按照顺序整理好。经纬书在最前面,接着是保健所的诊疗记录副本、火化事实确认书、殡仪馆确认书、显示关系的户籍誊本。

申报书上也有填写外叔父的户籍登记地和死亡地点的地方。户籍登记地是从外叔父的基本证明书上抄录的,死亡地点是按照保健所记录所写的老医院地址。即使医院现在不存在,也应该填写死亡当时的地点。申报书上哪怕是一个小格子与附件不符,也会在窗口重新确认时间变长。

窗口负责人翻阅完文件后,说要向户籍家庭登记部门确认一下。没有诊断书提交的死亡申报并不常见,所以需要确认是很自然的事情。等待了大约20分钟。负责人回来后说可以受理了。

即使申报晚了,登记在户籍家庭登记簿上的死亡时间,也不是申报的日期,而是实际死亡的日期。这一点在说明中也很重要。因为从重新合同审核方面来看,外叔父应该在这次资产查询基准日之前2年就应该从世家里移除。

也提到了罚款的话题。负责人通知说,因为是逾期申报,可能会收到后续的罚款通知。母亲点了点头。大约一个月后收到的通知金额是几杯咖啡的钱。

也曾短暂考虑过对罚款提出异议。但是,殡仪馆提供的“以为是他们做的”是常见的理由,但很难被法律认可为正当理由。金额也不大。我说比起花时间去提出异议,付钱更好,母亲也这么做了。

几天后,死亡信息被反映了。女儿重新提取了户籍住民表副本。户籍成员栏目只剩下母亲一个人。

## 继承份额也计算好

在重新提交证明材料之前,我再确认了一件事。

如果舅舅从该户中移除,那么以舅舅名义的车辆和存款也会从查询中移除。到目前为止,这对母亲有利。但是舅舅没有配偶和子女,父母也已经去世。在这种情况下,继承权将归兄弟姐妹所有。母亲和釜山的姨妈将分享舅舅的财产。

继承事宜处理好后,母亲的份额将成为母亲的资产。下一次重新签订合同时,这部分份额会被纳入查询。即使现在证明材料通过了,如果继承处理后母亲的资产超过标准,同样的问题将在两年后再次出现。

因此,我将母亲现有资产与将要继承的份额加总,计算出大致金额。车辆年代久远,价值不大,存款与姨妈分享后是二分之一。加起来也在标准范围内。我首先将这个计算结果向母亲和女儿展示。这次的证明材料不是终点,但下一次也不用过于担心。

我之所以现在进行这个计算,还有一个原因。证明材料结束后,家人需要决定如何处理车辆,如何分配存款。知道这个决定对母亲下一次重新签订合同会产生什么影响,和不知道的情况下做决定是不同的。母亲带着这张计算表去和姨妈商量。

由于此案中没有房地产,因此不需要登记程序。

## 重新提交的申明书 提交了包含死亡信息户口本和外叔叔的基本证明书作为追加申明材料。比先前提交的申明书约定的日期提前了三天。

大约过了半个月左右,重新查询的结果出来了。世带资产重新以母亲名义计算,在标准范围内。新的续约通知也到了。母亲迎来了在住了11年的房子里的第十二个年头。

这件事本身并没有什么复杂的,因为死者的财产被算作世带资产,只要证明那个人已经死亡就可以了。困难在于将这个事实转化为公文书的过程。如果有一份诊断证明,在社区服务中心就能用20分钟搞定的事情,因为医院倒闭和遗失重叠,变成了需要三个机构的记录、户籍誊本和情况说明。

## 橡子梅 一罐

这周收到了续约通知,母亲来访了办公室。这次也提前预约了。手里拿着一个饭盒。

是橡子梅。外叔叔喜欢吃的菜,夏天每年都会腌制,她说今年也像往常一样腌了。她说因为没人吃,所以带来了,笑着说。橡子梅稍微有点咸。办公室的同事们每天午餐都分一点吃。

母亲那天问了一个问题。问停车场的车怎么办。车需要继承人办理过户登记,或者报废并办理报废注销手续来处理。如果继承人中某人联系不畅,车辆报废流程,在网站的其他案例文章中提到过。这个家庭与姨妈联系良好,两人商量后决定将车报废。我准备了报废和报废注销的相关文件。报废前需要先确认车辆上是否有拖欠或抵押。这辆车没有任何负担。这要归功于母亲过去两年一直按时缴纳车辆税,说是弟弟的份。延迟死亡申报的那个误会,这次反而帮我们少做了一件事。

车辆税的通知单之后就没有再收到。

## 延迟死亡申报留下的问题

死亡申报是在悲痛最强烈的时候需要进行的申报。安葬仪式结束后,精神会变得非常疲惫,很容易心想“有人已经做了,没关系”就草草了事。那个空缺在一段时间内似乎不会引起任何问题。持续到来的账单反而会让人产生一切都正常的错觉。

直到出现续约、继承、名义整理等需要文件跨代处理的时刻,才会暴露出来。到那时,往往没有诊断证明了。

死亡申报延迟,不仅仅会像这次一样导致家庭成员财产问题。逝者名下的车辆仍会持续产生车税,逝者名下的账户和各种账单也无法得到整理。继承程序也必须在死亡事实登记在户籍登记簿上后才能正式开始。一个申报延迟,就会导致其后排队的事项全部停止。

这次的家庭是在续约审查时才发现这个问题。有时间限制,房子也面临风险。幸好记录并没有消失。医院记录在保健所,火化记录在火化设施,关系在户籍登记簿上都保留着。收集散落的记录并整理成一揽子需要一个月的时间。

## 死亡申报期已过,请这样做确认

① 即使超过期限,也可以进行死亡申报。 自知悉死亡事实之日起1个月后可能会处以罚款,但申报本身不会被阻止。准备附加文件比罚款更重要。

② 如果沒有诊断证明,请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死亡事实的记录。 如果医院已经倒闭,诊疗记录可能已经转移到管辖的保健所。请检查火化设施和殡仪馆的记录。哪些书面文件会被认可,由受理申报的市、읍、面来判断。

③ 兄弟姐妹关系不会出现在本人的户籍证明上。 需要使用以父母为基准的户籍证明,或者如果父母在2008年以前去世,需要使用户籍登记簿来证明关系。

④ 如果死亡申报延迟导致其他行政程序出现问题,请在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事实关系和时间安排。 在申报结束时才等待,然后错过期限是最不利的。

⑤ 请提前计算继承后的资产变化。 如果是像公共租赁住房续约一样有资产标准的制度,继承所获得的份额可能会影响下一次审查。

申报所需的材料和认可范围因具体情况而异,需要与管辖的居民中心和个体进行确认。

这篇文章是根据实际咨询案例重构的,文中出现的人物、名称、地名、数字与任何个人或事件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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