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受工资纠纷咨询时,雇主最慌张的时刻就是收到劳动监察局的约见通知。今年,进行调查的人员姓名和依据法律法规会发生变化。如果像建筑工地一样,分包层层叠叠,那么支付方式本身也会发生变化。
这是2026年3月12日通过国会全体会议,4月7日公布的劳动就业部管辖的3部法律(制定《劳动监察官职务执行法》,修订《劳动基准法》,修订《就业·工伤保险费征收法》)。并非一次性实施,而是根据条款的时间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最好先确定这些规定何时开始适用于您的企业。
## 1. '勤劳监督官' (근로감독관) 变为 '劳动监察官' (노동감독관) — 10月8日实施

生效日 — 2026年10月8日(发布后6个月)
变更要点 — 过去,劳动监督员的职务和权限分散在劳动标准法及施行령、规则中。此次制定了《劳动监督员职务执行法》这一单独法律,将监督员的职务、权限、义务和业务程序规定在一个法律中。名称也从“劳动监督员”改为“劳动监察员”。
影响范围 — 在实践中更值得关注的是,允许将常年雇佣30人以下的企业的监督权限委托给地方自治团体。中央(就业劳动部)和地方共同监督的结构写入了法律,对于小型企业来说,今后检查主体可能会发生变化。
准备事项 — 收到出勤要求书或整改指示时的应对方式,即使名称改变也是一样的。 - 务必响应出勤要求。 如果两次以上不响应或联系不上,则在未进行调查的情况下事件会结束,这对劳动者和企业主来说都不是好的结果。 - 准备好按期间、金额、项目整理的表格,以及工资明细表、工资单、劳动合同书、出勤记录、转账明细。 - 确认违规后,首先会发出整改指示书,如果执行则事件结束。如果不执行,则附上调查意见提交给检察院。在整改阶段整理总是最快的。
⚠️ 地方政府委托的具体范围和时间将由下位法令规定。我的企业是否属于委托对象,需要确认施行令原文。
## 2. 支付承包金时,工资要单独分 — 劳动标准法第44条的4

生效日 — 2027年1月1日
变更要点 — 《劳动基准法》中新增 第44条的4。 承包人向受托人支付承包金时,必须将用于支付给其劳动者的工资费用的部分与其他业务费用区分开支付。 此外,受托人有义务确认上个月是否实际支付了给劳动者的工资。
这是为了将之前包含在承包金中的工资份额与材料费、费用分开,确保用于工资的资金不会流入其他地方的目的。
影响范围 — 不仅限于国家、地方自治团体、公共机关发起的项目,私营承包人的项目也包含在适用范围内。 但仅限于由法施行令规定的行业和规模。
准备事项 - 提前准备好在承包合同中将工资相当额单独列为项目的格式。 - 制定好如何确认受托人的上个月工资支付情况(工资表副本、转账确认书等)的确认方法和保管程序。
⚠️ 适用行业和规模以及违反时处罚内容将在法施行令和实施细则中具体化。截至2026年9月21日,尚未确定,因此需要确认原文。
## 3. 发生重大事故后,重新计算之前减免过的工伤保险费

主要变更 — 《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费征收等有关法律》也同时修订了。到目前为止,只有在以虚假或不正当方式获得灾害预防活动认可的情况下才会重新计算工伤保险费。今后,即使发生重大灾害导致灾害预防活动认可被撤销的企业,也可以重新计算并征收此前减免的保险费。
影响范围 — 获得灾害预防活动认可并享受工伤保险费减免的企业。发生重大灾害时,除了处罚和过罚金外,还会增加追回此前减免额的负担。
准备事项 — 如果您正在维持灾害预防活动认可,请检查认可条件是否实际得到遵守。认可被取消的瞬间会伴随追溯义务,这一点是不同之处。
⚠️ 本法条文的生效日期分为2026年10月8日和2027年1月1日。关于减免部分重新计算条款,需要查阅附件原文以确认是哪一天。
## 总结
- 10月8日 — 劳动监督员制度启动。30人以下的企业有被地方政府监督的可能性。
- 2027年1月1日 — 需区分工程款和工资支付,并确认分包商工资支付情况。
- 已生效 — 工资和退休金拖欠处罚自9月18日起,刑期为5年以下或罚款5000万韩元以下。
由于生效日期因条文而异,在实践中最重要的第一步是确认“从何时起我们的现场适用”。如果分包结构复杂,则应开始修改合同格式。
*本文章是黄允尚行政书士事务所根据公开资料整理的行政动态指南。具体案例的适用情况需要确认管辖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