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咨询那些放弃事业甚至经历破产后,想要重新站起来的人时,总是卡在同样的瓶颈上。身体和心理都调整好了,行业也确定了,但去提交注册文件时,却因为 “受到破产宣告尚未复권的人” 的限制条款而被拒绝。
这些条款将被整理。《为调整破产宣告等相关限制条款而修订12项保健福祉委员会管辖法律的部分条项之法》(法律第21525号)于2026年4月7日公布,自2026年10月8日起实施,距离该法公布期满6个月。
## 1. 发生了什么变化?

生效日 — 2026年10月8日
变更要点 — 《债务人救济及破产法》已规定,因破产等原因,债务人不得受到就业限制等不利待遇。然而,在多个法律中,仍然存在将“受到破产判决且未恢复的人”作为许可、注册、资格的限制理由一概而论的条款。这是一种不协调的状态。
本次修订,一次性修改了设有此类条款的保健福祉委员会管辖的12部法律,使其与因破产而进行的歧视性处理原则上禁止的方向一致。
已确认的修订对象法律(部分) - 《健康功能食品法》 - 《医疗器械法》 - 《数字医疗产品法》 - 《化妆品法》 - 《精神健康促进及精神疾病患者福利服务支持法》
⚠️ 12部法律的完整名单以及各法律中删除·修改的条款编号,需要查阅官报原文。务必单独确认您正在准备的行业所依据的法律是否包含在内。
先行整備 — 同样宗旨下,行政安全委员会管辖的2部法律也已先行整備(法律第20872号,2025年4月1日公布,2025年10月2日生效)。这意味着限制条款的整備分委员会进行,按顺序进行,未来其他领域的法律也可能出现同样的改变。
## 2. 必须准确了解‘恢复’是什么

即使结格条款得到整备,其他法律中剩余的结格条款仍然会审查‘复权与否’。因此,首先要知道自己在法律上处于何种状态很重要。
当然复权 — 指无需单独申请即可复权的情况。 - 免责许可决定获得确认时 — 这是最常见的情况。免责获得确认后,破产判决带来的公法·私法上身份限制将消失。 - 破产判决后未因诈骗破产罪获得有罪定罪判决且10年已过时
复权决定申请 — 在对破产债权人全部债务承担责任的义务履行完毕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复权决定。
实践中经常忽略的部分 — 破产判决和免责是独立的程序。有的人认为“破产结束了”,但没有确认免责许可决定获得确认与否的情况并不少见。在申请注册·许可之前,请务必先确认免责决定书和获得确认与否。如果已经复权,那么从该时间点起即可立即申请。
## 3. 现在应该如何行动呢

10月8日之前申请被拒的情况 — 修正法律实施的10月8日之后,不合格事由消失,所以可以再次申请。但是附则可能有单独的过渡措施,需要和已经接收的驳回·拒绝处分回溯的问题区分来看。
已经许可·注册被取消的情况 — 以破产为理由的现有取消处分,是否因为这次修正自动恢复,取决于附则的过渡规定。⚠️ 这部分需要确认原文,如果打算对处分提出异议,首先是异议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从收到处分之日起90日)。
准备材料 — 注册·许可申请时,通常需要证明不存在不合格事由。 - 免责许可决定书(包含确认标记)或恢复决定书 - 身份证明,该行业要求的证明
确认顺序 1. 确认我想要从事的行业的基础法律是否包含在本次12个法律中 2. 如果包含,10月8日之后申请 3. 如果不包含,先整理好恢复情况后再申请
## 总结
破产原因导致的限制条款源于“未能偿还债务者不能从事该工作”的旧有前提,实际上却常常阻碍与破产无关的业务。本次整顿是消除该前提的流程中的一个步骤。
如果您因为限制条款而中断了重新开始的计划,可以从 10月8日起再次确认。但需要通过官方公报原文来确认12部法律的完整清单和后续措施,如果正在准备的行业有相关规定,请先查明相关法律依据。
*本文章由黄允相行政书士事务所根据公开资料整理而成,为行政动向指南。个别案例的适用情况需要向主管机关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