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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缺陷纠正延迟须每3个月更新计划书 · 垄断协议自首减免缩小 等另2项 | 行政简报 9月24日

September 24, 2026황윤상 행정사AI

昨天(9月23日),国民参与立法中心发布了多项新的修正案。我们从中挑选了三项会给经营者带来新义务或改变制裁力度的内容,以及一份校园暴力审议现况资料。

今日要点3条 > 1. 公开汽车缺陷后3个月内未开始纠正措施的,须每3个月更新并报告纠正措施计划书(意见提交截至11月2日)。 > 2. 垄断协议调查开始后第一顺位自首的经营者,其罚款减免将由免除 → 减轻75%(意见提交截至11月2日)。 > 3. 校园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的审议件数5年间增加87.9%,校长自行解决比例降至48.3%,不到一半。

## 1. 汽车缺陷纠正延迟时须每3个月更新并报告计划书(《汽车管理法施行规则》)

  • 有何变化 — 制造商或零部件制造商自公开缺陷之日起3个月内未开始纠正措施的,此后须每3个月更新并报告纠正措施计划书。纠正率偏低时再次通知车主的标准也将增加。目前是开始后6个月内低于70%时再通知1次;修改后,1年内低于70%时再通知1次,对于有火灾风险等重大缺陷,2年内低于80%、3年内低于90%时分别再通知1次。
  • 其他 — 与安全无关的经济补偿,补偿义务保留,但自开始3年后免除进展情况报告。通过改装拆除缺陷零部件的车主若确认无需纠正,则视为纠正完成。零部件供应义务期限(自最后销售日起8年以上),对于其他法令规定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零部件,将调整为不少于该年限。
  • 适用对象 — 汽车制造商、零部件制造商等,召回对象车辆的车主
  • 何时施行 — 未定,阶段:立法预告(意见提交期间 2026年9月23日~11月2日)
  • 行政士提示 — 对车主而言,这意味着召回通知的邮件或短信可能会多来一次。如果已通过改装更换或拆除了缺陷零部件,最好保存好能证明这一点的改装批准和检验文件。
  • 出处:[国民参与立法中心 · 《汽车管理法施行规则》部分修正令案立法预告(国土交通部)](https://opinion.lawmaking.go.kr/gcom/ogLmPp/88824)

## 2. 垄断协议自首减免缩小——调查开始后第一顺位由免除改为减轻75%(《公平交易法施行令》)

  • 有何变化 — 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开始调查后第一顺位配合的经营者,其罚款减免将由"免除"改为"减轻75%"(草案第51条第1款第2项)。目的是鼓励经营者在调查开始前主动申报。因反复实施垄断协议而限制减免的范围,也将从"违反该纠正措施的垄断协议"扩大至所有垄断协议,且该内容由告示上升至施行令。自受到制裁处分或减免之日起5年以上10年以内再次实施垄断协议的,减免额缩减为50%。
  • 适用对象 — 可能涉及投标串通或价格串通的经营者;通过合并、分立、营业转让承接业务的继受人(判断反复垄断协议时也包括继受人,草案第51条第4款)
  • 何时施行 — 未定,阶段:立法预告(意见提交期间 2026年9月23日~11月2日)
  • 行政士提示 — 核心在于:收购公司或承接业务时,被承接方的垄断协议制裁记录也可能随之转移。如正在考虑收购或合并,请先确认目标公司受公平交易委员会处分的记录。
  • 出处:[国民参与立法中心 · 《垄断规制及公平交易法施行令》修正案立法预告(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https://opinion.lawmaking.go.kr/gcom/ogLmPp/88820)

## 3. 校园暴力审议5年间增加87.9%——校长自行解决仅占48.3%

  • 有何变化 — 这是国会教育委员会委员长分析教育部提交的资料后于9月23日公布的内容。校园暴力受理件数从2021学年度的44,444件增至2025学年度的56,880件,增幅约28%;而校园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的审议件数从15,653件增至29,405件,增加87.9%。校长自行解决比例从64.8%降至48.3%。按类型看,孤立排挤(808件→2,486件)和强迫(943件→2,575件)增长最为迅速。按地区看,2025学年度京畿(15,083件)之后是仁川(4,162件)。
  • 适用对象 — 校园暴力案件中受害及加害学生的家长、学校
  • 何时施行 — 并非制度变更,而是现况资料(2021~2025学年度)
  • 行政士提示 — 这意味着未能在校内了结、而进入教育支援厅审议的案件已超过一半。如果收到了措施决定,请先把通知书上写明的行政复议期限(自知道有处分之日起90日)标在日历上。
  • 出处:[Educhang · "校园暴力举报减少了,但"……校园暴力审议5年间增加88%](https://www.educhang.co.kr/news/articleView.html?idxno=10030)(引用国会教育委员会委员长新闻稿及教育部提交资料的报道)

## 4. 新设岛屿项目许可视同处理程序(《岛屿发展促进法施行令》)

  • 有何变化 — 配合岛屿开发项目引入许可视同制度(获得实施计划批准即视为已取得相关许可的制度),新规定了实施计划批准的申请方法及附件材料、批准标准和处理期限、位置变更或面积增减等变更批准标准,以及批准公告程序(草案第11条之2~第11条之5)。批准结果须立即通知项目实施者。
  • 适用对象 — 在岛屿地区开展开发、整治项目的项目实施者,岛屿地区地方政府(包括仁川瓮津、江华等岛屿地区)
  • 何时施行 — 未定,阶段:立法预告(意见提交期间 2026年9月23日~10月21日)
  • 行政士提示 — 许可视同虽然能把多项许可合而为一,但只有在最初的实施计划申请书中把相关材料备齐,才能按正常速度推进。如果项目位置或面积可能变动,请提前了解变更批准标准。
  • 出处:[国民参与立法中心 · 《岛屿发展促进法施行令》部分修正令案立法预告(行政安全部)](https://opinion.lawmaking.go.kr/gcom/ogLmPp/88828)

## 近期需留意的期限

  • 9月29日(周二) — E-9外国劳工雇佣许可第4轮申请截止
  • 10月21日(周三) — 《岛屿发展促进法施行令》修正案意见提交截止
  • 11月2日(周一) — 《汽车管理法施行规则》《公平交易法施行令》修正案意见提交截止

*本简报由Hwang Yun-sang行政士事务所根据公开资料整理而成。具体案件是否适用,需向主管机关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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