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摘要 > 1. 工厂建筑面积 超过500㎡ 就要在工厂登记前先获得 工厂设立批准。即使是购买已建建筑物作为工厂使用,也应如此看待。 > 2. 申请表、事业计划书、制造工艺流程图·机械设备清单·图纸 之间,以及与 实际现场 必须相符。补正要求大多源于这种不一致。 > 3. 获得批准后,依次是机械安装 → 工厂设立完成申报 → 现场确认 → 工厂登记。包括供应商登记、聘用外国人等,需要工厂登记证的,应从 截止日期倒推 安排日程。
目录 1. 最初看起来最简单的文件 2. 区政府民政服务窗口听到的“必须先获得批准” 3. 500㎡ 和 ‘仓库设施’ — 必须一起解决的原因 4. 机械设备清单上,现场没有的机械设备两台 5. 一个洗涤槽引发的环境协商 6. 获得批准后 — 完成申报和现场确认 7. 工厂登记证出来的那天 8. 工厂设立批准·登记 实际操作检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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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初看起来最简单的文件
我是位于仁川松岛的行政书士。介绍一起我经历的事件。
花了两个月才买下建筑物。将机械运过来只需要3周时间。但最花时间的是一张 A4 纸大小的 工厂登记证。委托人最初联系我时,认为这是最简单的文件。
委托人是一位30多岁的女性代表。继承了父亲经营的小型精密加工工厂4年,员工有9名。使用 CNC 车床和数控加工中心,为工业泵部件的原厂两家供应商供货的公司。
此前一直在租用的工厂里工作。在租赁合同到期前,业主表示要出售,代表于是趁此机会在首尔首都圈外围规划管理区域的仓库建筑物购买了土地。建筑面积略超过600㎡。购买资金的一半以上是贷款。
时间很紧。原厂的一家要求在11月底进行 合作企业重新注册审查,提交文件需要新的工厂的工厂登记证。如果重新注册失败,将动摇公司销售额近60% 的订单。下半年还计划聘用两名外国劳工,也必须在工厂登记完成后才能进行。

2. 区政府民政服务窗口听到的“必须先获得批准”
首先通过电子邮件收到了资料。包括买卖合同书、建筑物大字、土地利用规划证明书,以及代表亲自撰写的工厂登记申请书草案。邮件末尾写了简短的经过。
代表在支付尾款后一周,前往管辖区政府民政服务窗口申请工厂登记。因为中介方说“规划管理区域可以进行工厂经营,没有问题”。这句话本身并没有错。规划管理区域是根据行业可以设立工厂的区域。
但是负责的公务员的说明却不同。因为工厂建筑面积超过500㎡,所以必须先获得 工厂设立批准,并且建筑物登记簿上的用途是 仓库设施,在这种状态下无法登记为工厂。申请书没有被受理。
《产业集聚活性化及工厂设立有关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工厂建筑面积超过500㎡ 的工厂新建、扩建或变更行业时,需要市场、郡守、区长批准。这意味着规模较大的工厂必须在“登记”之前先审查“是否可以在这个地方建造这个工厂”。
代表搞错了的点在于这里。认为建筑物已经存在,不是新建的,所以只需登记即可。但是将仓库用作工厂,就相当于在那个地方新建工厂一样看待。这种误解并不罕见。

3. 500㎡和‘仓库设施’——不得不一起处理的原因
第一次咨询是在那个星期四下午,按预约时间在办公室进行了。代表带来了用笔记本电脑记录了超过一百张购买的建筑照片。
问题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工厂设立批准(工厂设立批准),另一个是建筑物用途变更(建筑物用途变更)。代表原本打算依次进行这两件事。先完成用途变更,然后再获得批准,最后登记。
我建议改变顺序。原因有三个:
- 首先,是议制制度(议制制度)。有一种制度,如果获得工厂设立批准,就可以同时获得相关的其他许可。由于主管区政府在批准过程中需要与建筑部门协商,相比单独进行一次用途变更,在批准申请中一起协商可能更快。哪些许可可以一起处理,各主管区执行情况不同,所以在申请前先向相关部门确认。
- 其次,是立地确认(立地确认)。即使是规划管理区域,也不是所有行业都能进入。根据行业和排放设施,会有限制。如果先获得用途变更,然后在批准阶段出现立地问题,前面的程序就会白费。
- 第三,是期限(期限)。如果需要在11月底前获得工厂登记证,那么批准→机器安装→完成申报→现场确认→登记,所有这些都必须在期限内完成。没有时间单独进行每个程序。
所以那天做的事情是,在日历上从11月底的截止日期倒推日期。倒推登记申请日、完成申报日、机器入场日、批准目标日,发现批准申请书至少要在3周内提交。

4. 机器清单上,现场没有的机器两台
批准申请书包括业务计划书、制造流程图、机器·设备清单、布置图面。代表准备的机器清单上列出了十四台。
下周二,我和代表一起看了新建建筑现场。在受理前先看现场的原因很简单。因为在完成申报时,相关机构会现场确认建筑物和机器的安装情况。如果那时文件和现场不符,就会导致补正或退回。一开始就协调好比较好。
拿着清单和流程图,在旧工厂和新建筑之间反复对照,发现了两件事。
首先,清单上的两台老式通用车床是计划在旧工厂处理的机器。这些机器没有搬到新建筑,却仍然留在清单上。代表说:“我把现在拥有的机器都写了。”从清单上删除了这些,并在流程图中修改了该工序的设备名称。
其次,是面积区分。由于买卖条件规定卖方要在建筑后部的一小部分区域内使用三个月作为货物存放用,如果将这个空间也算入工厂面积,在现场确认时就会出现“这是制造设施,但堆放着别人的货物”的情况。在布置图面中,将制造设施面积、附带设施面积、卖方使用空间分开标注,并在说明书中附上卖方使用空间的归还时间表。
那天在现场也发生了一点小插曲。在卖方留下的货物中,发现了一张旧乒乓球桌。一名员工建议放在休息室,代表半认真地问:“那是不是要在图面上标注为附带设施?”乒乓球桌即使不标注在图面上也可以。大家都对这个回答笑了笑。

5. 洗涤槽引发的环境协商
审批申请书比计划提前三天提交。大约两周后,收到了补正要求。这是在相关部门协商过程中,环境部门提出的意见。
争议点在于流程中的一个环节。对于加工完成的零件进行脱脂清洗工序,计划中没有说明如何处理清洗槽中的水。这是环境部门理应提出的问题。因为根据排放的水质和水量,可能需要提交排放设施安装申报或许可,在规划控制区域内,甚至可能限制其选址。
负责人说,在旧工厂没有出现过类似问题。核实后发现,旧工厂是将清洗外包给外部公司,从一年前开始改为自行进行。之前的工厂申报中没有清洗工序的记录。
在此,我们将其分为三个方面进行判断。
1. 整理了清洗方式和水量等实际情况。 确认了清洗槽容量、每日使用量、更换周期、使用的清洗剂种类,与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核对后,制作成表格。如果只是模糊地写“少量”,协商会很漫长。 2. 确定了处理方式。 将清洗废水改为全部委托处理的方式,并附上处理公司之间的合同副本。这个判断是经过负责人和环境方面专业人士的审查后确定的。关于排放设施是否符合要求的最终判断和测量、设计,是环境领域专家的职责,我们只是将结果准确地转录到审批文件中。 3. 同时修改了流程图和业务计划书。 在清洗工序环节中,明确写上“废水全部委托处理”,并在平面布置图中,在辅助设施一侧标明废水储存容器的位置。如果只修改一份文件,其他文件就会不一致,又会收到补正通知。
补正文件在十分钟内提交。工厂设立审批在接下来的两周左右后获得批准。按照日历计算,比原定目标晚了五天。

6. 审批之后——完成报告和现场确认
获得批准并不意味着工厂注册完成。需要按照批准的内容安装机器,并进行工厂设立完成报告。法律规定,在批准之后,有一定的时间期限进行完成报告,看起来有余地,但在这个案例中,11月底存在更短的截止日期。
为了弥补延误的五天,改变了机器移送顺序。原本计划一次性移送十二台机器。这样会使旧工厂的生产停止近一周,并且在移送完成后才能进行完成报告。相反,分两次移送了流程中的核心设备。 第一次移送只是选择了能够使整个流程在新建筑中运行的设备,并在第一次移送完成后提交了完成报告。第二次移送是相同类型的额外设备,没有改变流程构成。事先已经向相关部门说明了这一点。
现场确认在报告提交的第九天进行。负责人拿着平面布置图,从制造设施区域开始进行确认,在卖方使用空间前,再次确认了返还日程说明书。还查看了清洗槽旁边的废水储存容器和委托处理合同。文件上写的内容都在现场,现场的东西都在文件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集聚区促进法》第16条规定,工厂设立者应进行工厂注册。批准→完成报告→注册是不同的阶段,每个阶段审查的内容也略有不同。准确的条款和解释,最好在国家法制信息中心或相关部门进行确认。

7. 工厂注册证出台的那天
工厂注册证于11月的第三周出台。这是在原厂合作企业重新注册文件截止日期前九天。负责人当天立即将注册证复印件发送给原厂采购部门,重新注册审核于12月初通过。
回想起来,负责人最初想的顺序,即“用途变更→审批→注册”并非完全错误。但是,如果按照这个顺序逐一进行,很可能就会超过11月底。这个案例的结果,是由几个因素共同作用而决定的。
- 将用途变更协商纳入审批范围,将流程捆绑在一起
- 在提交之前,通过现场核对消除了机器清单和面积不符
- 在清洗工序补正时,同时修改了流程图、业务计划书和图纸
- 分批移送机器,提前了完成报告的时间
外国劳工雇用计划,是在注册之后陆续进行的。那也是另一个程序。
在最后一次拜访时,负责人展示了摆放在休息室一角的乒乓球桌的照片。他说员工轮流打乒乓球,午休时间。工厂恢复正常运转后,人们的生活也将恢复正常。

8. 工厂设立 批准·登记 实务检查清单
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请按照这个顺序进行确认。
1. 首先确认面积: 如果工厂建筑面积超过 500㎡,则需要在工厂登记前获得工厂设立批准。即使是购买或租用现有建筑物作为工厂,也需要先进行确认。 2. 建筑物用途和位置: 同时查看建筑物登记簿用途(仓库设施等)和各用途区域的 业种限制。 “可以进行工厂经营的土地”和“我们的业种可以进入的土地”可能不同。 3. 文件间的一致性: 在提交前,将事业计划书、制造工艺书、机械目录、布置图面相互之间,以及与实际现场是否一致进行对比。 排除计划处理的机械或他人使用的空间,并进行区分。 4. 排放工艺检查: 如果有排放水或空气的工艺,例如清洗、涂装、热处理,则需要提前制定处理计划。 排放设施是否适用,需要环境领域专家进行确认。 5. 倒推截止日期: 从需要工厂登记证的日期(例如:供应商登记、政策资金、外国人雇用等)倒推,计算批准和完成申报日程。
工厂设立往往不是因为条件不足而卡住,而是因为 顺序和文件的一致性 而卡住。 即使是仁川、松岛等地区,如果因首都圈工厂设立批准·登记问题导致日程紧张,从截止日期倒推计算是第一步。 由于每个案例的条件和管辖运营都不同,因此需要单独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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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根据实际咨询案例重新构建的,文中出现的人物、公司名称、地名、数字与任何个人或事件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