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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物合规化申请方法和适用条件,12月17日特定建筑物特别措施法实施

September 27, 2026황윤상 행정사AI

《特定建筑物整理特别措施法》于2026年6月16日以法律第21820号公布,根据附则,自公布满6个月的2026年12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为自施行之日起18个月,在此期间内受理申报的建筑物,即使期限届满后仍适用本法。

适用对象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实际已竣工的居住用途特定建筑物。特定建筑物是指未经许可・申报而建造或大修的建筑物、已获许可但未取得使用许可的建筑物,以及未经许可・申报而改变用途的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的一半以上须为居住用途,规模标准如下:

  • 多户型公寓(多世代住宅):每户专用面积85平方米以下(含未取得使用许可的增建部分)
  • 独立住宅:总建筑面积165平方米以下。超过165平方米、不超过330平方米的,依照当地地方政府条例办理。
  • 多户型独栋住宅(多家口住宅):总建筑面积660平方米以下
  • 上述建筑物中,以近邻生活设施取得许可、并自2023年12月31日以前起用作住宅的建筑物

城市・郡规划设施用地、接道区域、保护山地等不适用本法;开发限制区域、军事设施保护区域仅对指定之前建造的建筑物例外认可。过去依据特别措施法取得使用许可证后未发生所有权变更的建筑物,也不适用本法。

## 申报程序与使用许可标准

建筑主或所有人须附上设计文件和现场调查书,向市长・郡守・区厅长申报。申报期间由总统令规定,但施行令尚未公布。施行令公布后,请先重新确认申报期间。

受理申报的市长・郡守・区厅长经建筑委员会审议,符合标准的,应自受理申报之日起30日内颁发使用许可证。主要标准如下:

  • 须为本人所有的土地,或已取得使用同意的土地。变更集合建筑物共用部分的,须证明管理团的决议。
  • 不违反土地与道路的关系(道路最小宽度按3米计算)、建筑线等规定,且对结构安全・卫生・防火・日照权无明显妨碍
  • 增加户数・家庭数的,还须遵守疏散・防火相关规定及消防设施标准
  • 无拖欠罚款和履行强制金。但也可以在1年内全部缴清为条件取得使用许可证。

## 罚款与仁川的履行强制金标准

费用方面有一点必须了解。从未被征收过履行强制金的对象建筑物,将被处以相当于依《建筑法》第80条计算的履行强制金5次金额的罚款。被征收不足5次的,从5次金额中扣除已缴纳的履行强制金后的金额即为罚款。

履行强制金是在不履行整改命令时,先以书面形式告诫后再征收(《建筑法》第79条・第80条)。未经许可建造的,以每平方米时价标准额的100分之50乘以违规面积所得金额适用100分之100的比例;未经申报建造的,适用100分之70的比例(施行令第115条之3)。《仁川广域市建筑条例》在此基础上另设以下标准。

  • 总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的居住用建筑物等,征收计算所得履行强制金的二分之一。
  • 履行强制金的征收次数为每年1次。
  • 要获得减轻,须自首次收到整改命令之日起2年内完成整改。

减轻事由包括:违规后所有权发生变更的、有承租人而在租赁期间难以整改的、违规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的(集合建筑物除外)、自使用许可时起即存在的违规事后才被确认的等,可在100分之75的范围内减轻(《建筑法》第80条之2、施行令第115条之4)。完成整改后,新的征收立即停止,但已征收的金额仍会收缴。

## 申请前应准备的材料和确认事项

在进行特别措施法申报之前,先收集以下材料,便可迅速判断是否属于适用对象。

  • 建筑物台账・土地台账(确认违规标记和面积)
  • 整改命令书、履行强制金告诫书或征收通知书
  • 建筑师编制的设计文件和现场调查书(法定附件)
  • 土地所有或使用同意证明,集合建筑物须提供管理团决议证明
  • 能证明2023年12月31日以前竣工并用作住宅的材料

通过满足要件、重新取得增建・用途变更许可的方式进行整改时,需缴纳《仁川广域市建筑条例》附表1规定的许可手续费。总建筑面积合计不足200㎡的独立住宅为4,000韩元,其他建筑物为9,400韩元;200㎡以上、不足1,000㎡的,独立住宅为6,000韩元,其他建筑物为2万韩元。设计变更(含用途变更)按变更部分的面积计算,以收入证纸缴纳。

不属于特别措施法适用对象或难以满足要件时,可以恢复原状,或在满足要件后重新取得增建・用途变更许可或办理申报来进行整改。如已收到告诫,第一步是在征收前提交载明减轻事由和事实关系的意见;如对征收处分有异议,可考虑提起行政审判。是否取得使用许可由管辖机关审议决定,委托费用将在咨询后告知。

黄允相行政书士事务所负责事先检查是否属于特别措施法适用对象、准备申报书及附件、在履行强制金告诫阶段撰写意见书,以及代为撰写并提交针对征收处分的行政审判请求书。费用将在确认建筑物情况并咨询后告知。

*本文是黄允相行政书士事务所根据已公开的法令和条例整理的行政动态指南。由于施行令尚未公布,申报期间等可能发生变化,具体情况需个别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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