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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行为许可竣工后地目变更申请期限为60日,开发负担金适用资格确认方法。

September 27, 2026황윤상 행정사AI

根据《关于国家土地规划和利用法》第56条规定,对于建筑物建造、构筑物安装、土地形质变更、土石开采、土地分割、绿地·管理·自然环境保护区域内存放物品超过1个月的行为,需要获得开发行为许可。申请书需要附带基础设施、防止危害、防止环境污染、景观、绿化规划书(第57条)。处理周期为15天,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或相关机构协商时间可以缩短(施行령 第54条)。

在仁川市,开发行为许可事务已授权给区长·郡守(仁川市城市规划条例第84条·附表3)。如果不是市长直接处理的情况,向土地所在的区厅·郡厅申请。松岛等延秀区土地由延秀区厅受理。

每次可以获得许可的形质变更面积也有规定。城市地区中居住·商业·自然绿地·生产绿地区为1万平方米以下,工业地区为3万平方米以下,保护绿地区为5千平方米以下(施行령 第55条)。仁川市城市规划条例第19条规定,保护管理区域1万平方米以下,生产管理区域2万平方米以下,规划管理区域和农林区域3万平方米以下。

## 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和履行业质保证金

根据仁川条例第27条规定,在居住、商业地区进行1万㎡以上,在工业地区进行3万㎡以上的地形变更,或开采3万㎥以上的土石,需要经过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审议。1千㎡以上的地形变更等,可以经过委员会的咨询(第28条)。 履行保证金的缴纳标准为总工程费的20%,需要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可以一次延期30日(第30条,第30조의2)。 未经许可进行施工或与许可内容不同的施工,可能会收到恢复原状的命令(法第60조)。

## 竣工验收后土地分割·地目变更在60日内

形质变更·土石採取 许可后,完成工程后应接受竣工検査。建筑物按照建筑法上的使用审批代替(法第62条)。1宗土地的一部分因形质变更等原因用途改变后,应在当天起60日内申请分宗(《空间信息的构建及管理等 관한 法律》第79条),地目变更应在事由发生日后60日内向地籍主管机关申请(第81条)。形质变更工程竣工是典型的地目变更事由(实施령 第67条)。申请手续费为分宗后每1宗1,400韩元,地目变更每1宗1,000韩元(实施规칙 附表12)。

## 仁川城市地区从660㎡起即为开发负担金对象

涉及地名变更的业务可能成为开发负担金对象(《关于征收开发收益回拨费用的法律》第5条)。 广域市城市地区为660㎡以上,其他城市地区为990㎡以上,城市地区外为1,650㎡以上为标准(实施令第4条), 仁川城市地区从660㎡开始适用。 同一个人在5年内分批在相邻土地上实施,则合并面积。

负担金的标准是结束时点的地价减去开始时点的地价、正常地价上涨分、开发费用(法律第8条)。 要获得开发费用的认可,必须在竣工批准等日期后的40日内向市、郡、区长提交开发费用计算明细表和证明文件(实施令第25条之2)。 逾期将处以100万韩元的罚款,3个月内未提交或虚报将处以200万韩元(实施令第29条)。 2,700㎡以下的业务可以按照国土交通部公布的标准费用计算净施工费、勘察费、设计费、一般管理费, 仁川自治区为每㎡67,910韩元(山地),非山地为50,390韩元。

## 预告通知后告知前审核与缴纳

提交申报书后,在60日内会收到征收标准和预计金额的通知(施行令第15条)。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请求事前审查,结果会在15日内通知(施行令第16条)。 负担金应在征收日起6个月内缴纳(法第18条),如对征收和征收有异议,可向中央土地収用委员会请求行政审查(法第26条)。减免情况和管辖部门因业务内容和所在地而异,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单独确认。

黄允相行政书士事务所负责开发行为许可申请书文件审查·作成和提交代理,土地分割·地目变更申请,开发费用计算明细表作成和证明整理,事前审查请求书作成。费用将在确认事项后,在咨询时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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