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适用情形
适用情形
对象为收到营业停止、课征金、罚款处分或事前通知的营业场所。区分处分前的意见提交阶段与处分后的不服程序。
02
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 01
获取处分书及相关检查、整顿资料。
- 02
整理违反经过、整改措施与对营业的影响资料。
- 03
确认处置机关或主管行政申诉委员会的申诉、异议程序。
03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处置机关窗口、主管行政申诉委员会或在线行政申诉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实际处理机关Authority that issued the disposition · Metropolitan or Provincial Administrative Appeals Commission · 中央行政复议委员会
制度与政策主管机关Authority responsible for the applicable statute
线上路径在线行政复议系统
04
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意见提交须在事前通知书载明的期限内进行。针对停业处分·课征金的行政审判,须在知悉处分之日起90日内、处分之日起180日内提出,课征金按行业计算标准确定。过怠金(罚款)不属于行政审判对象,须自收到课处通知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课处的行政机关提出异议(《秩序违反行为规制法》第20条)。履行强制金的不服程序因依据法律而异,需个别确认(例:《农地法》规定自告知之日起30日内提出异议后由法院审理)。官方确认
05
委托费与政府规费
委托费与政府规费
基本委托费包含 — 首次资料审阅、材料清单说明、基本申请书或申报书制作、一次提交协助及通常一次补正。
成功报酬说明 — 本业务的成功报酬可在合法业务范围内于成功时另行协商,并在书面委托协议中确定。本说明不保证结果。
所示金额为预计起价,不是法定或统一标准。最终费用在咨询和资料审阅后于委托合同中确定;政府规费和实际支出可能变动。
委托费与政府规费 →06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0 / 4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