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 建设·环境·设施许可

环境排放设施许可

大气与废水排放设施许可应先区分排放设施种类、防治设施、企业所在地与处理机构。大气与废水的民愿受理处与提交文件不同,故不可将两者合并为同一环境事务受理。

HWANG YUNSANG ADMINISTRATIVE OFFICESONGDO · 37.3892° N / 126.6439° E
#环境排放设施许可#官方确认#6-1
01

适用情形

适用情形

对象为欲安装·变更大气·废水排放设施或防治设施的事业场所。
02

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1. 01

    确认行业、工艺、排放设施、防治设施及企业所在地。

  2. 02

    区分为大气或废水民愿,并在政府24核实主管处理机构及是否属于许可·申报对象。

  3. 03

    准备工艺流程图·安装明细·图纸·污染物排放预测资料等该民愿所需提交的文件并受理。

03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大气:流域·地方环境厅或市/道;废水:市/道及市·郡·区管辖处理机构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
实际处理机关River Basin or Regional Environmental Office · Competent metropolitan city or province · 辖区市·郡·区政府
制度与政策主管机关Ministry of Climate, Energy and Environment
线上路径韩国政府24
04

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许可·申报之区分与处理期间依设施规模·地区而异。大气由流域·地方环境厅或市·道处理,废水依市·道·市·郡·区的处理机关为准。官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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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费与政府规费

委托费与政府规费

行政服务委托费起 KRW 1,000,000所有行政服务委托费均不含 10% 增值税。
政府规费与税款大气排放设施许可示例为 10,000 韩元;变更许可为 5,000 韩元官方规费依据

基本委托费包含 — 首次资料审阅、材料清单说明、基本申请书或申报书制作、一次提交协助及通常一次补正。

成功报酬说明 — 本业务的成功报酬可在合法业务范围内于成功时另行协商,并在书面委托协议中确定。本说明不保证结果。

所示金额为预计起价,不是法定或统一标准。最终费用在咨询和资料审阅后于委托合同中确定;政府规费和实际支出可能变动。

委托费与政府规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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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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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