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仁川市延寿区松岛设有事务所的行政书士。这里整理一则工作中遇到的案例。
两份台账并排摆着
那天,我在区厅民愿室一角的桌子上,把两份建筑物台账并排摆开。
一份是2019年签发的副本,是委托人签转让费合同时从前承租人手里拿到的。另一份是那周一我亲自调取的最新件。
标题部的构成相同。各层面积、结构、用途。数字也几乎一样。不同之处只有一行。最新件右上角,用比其他字略小的字体,印着四个字。
违章建筑。
这四个字在2019年的副本上没有。同一栋楼,同一间铺,同样的面积。可一份有,一份没有。
就因为这一行字,一个家庭的开业被推迟了将近五个月。

他们先盖了章
委托人是一对三十多岁快四十的夫妇。咨询申请是丈夫先用电子邮件递来的,附上了驳回通知的照片和租赁合同副本。见面之前,审阅已经做完了一半。
背景是这样的。
丈夫那年春天从待了十二年的公司接受了希望退职。他用退职金加上贷款凑的钱,打算和妻子一起开一家面馆。妻子有一份磨了十几年的高汤配方,夫妻俩想把它做成一家店。家里有两个上小学的孩子。
铺面在背街内侧的一层,82平方米。此前同一位置有家家常菜馆经营了五年左右,正在收尾。转让费4,800万韩元。装修定金1,000万韩元另付,租金每月260万韩元,附带两个月免租条件。
夫妇俩是按这个顺序走的。看铺面,见前老板,在转让费合同上盖章,签租赁合同,定装修公司,去税务署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最后才去区厅卫生科递交营业申报书。
最后递的那份材料被驳回了。
夫妇俩唯一没有确认的,就是签约前打开建筑物台账这件事。在政府24网站上免费,三分钟就能办完。

驳回理由只有一行
第一份驳回通知书上写的理由很短。
"该建筑物在建筑物台账上登记为违章建筑,营业申报无法受理。"
夫妇俩说,他们当场就问了经办人。前老板在同一个位置做了五年饭馆,为什么我们不行。经办人让他们去问建筑科。
他们去了建筑科。得到的答复是,违章部分整改后标注才会消除。再问怎么整改,答复是所有权人须自行拆除并提出申请。所有权人是出租人。他们给出租人打电话。出租人说不是自己搭的,是前承租人搭的。
三天里夫妇俩跑了三个地方,每一处的答复都没有错。只是没有一个答复能让他们往前走一步。
这是行政程序中常见的情形。每个窗口都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给出准确答复。而把这些答复串成一条顺序,不属于任何一个窗口的业务。
夫妇俩向事务所预约,是在下一周的星期二。

前老板为什么可以
首先要解开的是这个问题。同一个位置,前老板做了五年。为什么新的申报就不行。
夫妇俩怀疑经办人是不是只对他们严格。这个疑心不解开,后面整个程序都会被情绪消耗。所以我先确认了这一点。
前老板的营业申报受理日是2019年4月。违章建筑标注登记到台账上的时点是2024年下半年。区厅通过航拍照片判读确认了擅自扩建后予以登记。
也就是说,前老板在标注出现的五年前就已经获得受理。一旦受理的申报,不会因为之后台账上出现标注而自动失效。相反,新的申报是以受理时点的台账为准进行审查的。同一个位置结果却不同,原因就在这里。
经办人并没有区别对待这对夫妇。只是时点不同而已。
听完这个说明,丈夫问:"那前老板是知情后才转让的吗?"
我回答说无从得知。实际上不知情的情况也很多。通过航拍判读登记后,整改命令发给所有权人,不会通知承租人。前老板不知情的可能性完全存在。
重要的不是这个。重要的是现在能不能开门,如果能,什么时候能。

我们要求以书面形式给出驳回理由
第一件事,是把驳回理由重新以文书形式取得。
有人会问,已经有驳回通知书了,为什么还要再要一份。是有理由的。通知书里"登记为违章建筑"这句话可以有两种读法。
一种是,只要建筑物上有违章标注,该楼里任何一间铺的申报都不能受理。另一种是,因为被登记为违章的那部分落在了申报的营业场所范围之内,所以不能受理。
这两者要做的事完全不同。若是前者,那是整栋楼的问题,我们几乎无从下手。若是后者,仅靠重新划定营业场所范围就有解决的余地。
于是我以申报人名义向卫生科提交了书面质询。问了两点:驳回的依据是以建筑物为单位还是以营业场所面积为单位;以及若将违章部分从营业场所中排除,是否可以受理。
以书面提问,答复也会以书面形式回来。留在书面上的答复,不会因窗口而异。这不是为了给经办人施压,而是为后续整个程序打下可以立足的地基。
九天后收到回复。要点是第二种。被登记为违章的部分包含在申报书所载营业场所面积之内,若排除该部分后仍能满足设施标准,则可予以审查。
门并没有完全关上。

8.4平方米的真面目
收到回复后我再次去了现场。这次带了卷尺。
问题部分是贴在楼后侧的一处8.4平方米的彩钢板构筑物。是前承租人某个时候为了扩大厨房,朝后院方向加盖的。从外面看像仓库,里侧却与大堂、厨房之间没有门,是通的。
关键在于里面放着什么。量下来,里面有一台两眼燃气灶、两台商用冰箱,还有一个水槽。也就是说,烹调场的相当一部分就在那8.4平方米里面。
我按回复的内容算了算,能不能把这部分从营业场所中排除后申报。剩下的空间只有大堂一侧的部分操作台。食品接客业必须具备烹调场,且烹调场须与客席隔开。剩下的面积无法满足这个要件。
所以这个方案作罢了。作罢的理由,我原原本本告诉了夫妇俩。"排除掉的话申报是能过,但那样一来就没地方煮面了。"
选项收窄到了一个:实际整理掉违章部分,消除台账上的标注,然后重新申报。
问题是,能做这件事的人不是这对夫妇。依《建筑法》,整改义务在建筑物所有权人身上。承租人不能去拆别人的房子。

我问他们,要不要换个地方
整理到这一步之后,丈夫问:干脆放弃这个位置,另找一处,是不是更快。
这是很自然会冒出来的问题。而对这个问题回答"先试试看吧"是不负责任的。确实有些案子放手更好。
所以我当场并列算了两笔账。
放弃这个位置的情况。4,800万韩元转让费能否收回并不确定。转让费是承租人之间的问题,官署不介入,要收回就得另行争讼。再加上已经付出的1,000万韩元装修定金,以及在新铺面重新产生的转让费和装修费。
保住这个位置的情况。剩下的变量有三个:所有权人是否同意拆除;拆除后台账标注是否真的会被消除;这个过程要花几个月。费用本身只有340万韩元的拆除费,而且连由谁承担都还没定。其余全是时间。
归纳起来,走人这条路是把已经花出去的钱变成确定的损失,再花一笔新钱。留下这条路几乎不花钱,只花时间。
不过附带一个条件:如果所有权人到最后都拒绝拆除,留下这条路就不成立。所以我这样提议:先与所有权人协商,再依结果判断。协商的时间定为两周。
不定期限的话,"再等等看"就会不断重复。这么下去,没做决定就过了半年。推迟决定本身也是一种决定,而在这种情况下,它是最贵的一个决定。

所有权人搞错的一件事
出租人是六十出头的建筑物所有权人。通话第一句就很坚决。不是他搭的,而且拆了以后不好找下一个承租人,所以不能拆。
这个反应在预料之中。站在所有权人的角度,拆除看上去只出钱、没有任何回报。这时候用情绪去推,什么都推不动。
我改为确认一件事:这栋楼被处以过几次履行强制金。
取得出租人同意后查了课征记录,2024年和2025年各有一次。两笔合计约480万韩元,其中2025年那笔尚未缴纳。
通话中出租人说:"那个去年交过一次了。交了不就完了吗?"
这里就是分岔口。
不履行《建筑法》第79条规定的整改命令,即依同法第80条课以履行强制金。而这个履行强制金与罚款性质不同。罚款是一次违法行为课征一次即告结束,履行强制金则是在整改完成之前反复课征。它不是交一次就了结的钱,而是不改就会一直出来的钱。
说白了,出租人已经交了480万韩元,而且只要违章状态持续,今后每年还要交差不多的金额。拆除费报价是340万韩元。
我把这笔账整理成一张A4纸发了过去。两次课征记录、今后反复课征的结构、拆除费报价,以及整改后标注消除则课征即停止这一点。
五天后出租人来了消息。他同意拆除。
无论是官署还是对方,态度改变时都有原因。这里的原因不是说服,而是算术。出租人只是不知道反复课征这个结构,知道之后,拆除就成了更便宜的选择。
夫妇与出租人之间,还需要就拆除范围、费用分担,以及拆除后由谁重装厨房作出约定。我建议他们务必把约定内容留成书面。口头谈妥的条件,两个月后双方会记成不一样的样子。

从后往前倒着排
拿到拆除同意的第二天,我重新排了整个日程。
夫妇俩最初排的日程是从前往后顺着走:签约、装修、申报、开业。多数人都是这么计划的。可涉及许可申报的事,这样排几乎无一例外会延期。前一步晚一天,后面整体就往后挪,而中间夹着官署的处理期间,那段时间是压不下来的。
所以我反过来排。把开门那天放在最后,从那里往回推,给每一步贴上所需天数。
往回推,就是这样。要开门,得有营业申报证。申报证要出来,受理后得等几天。要受理,台账上不能有违章标注。标注要消除,现场确认得先完成。现场确认要排上日程,自行整改申报得先受理。要受理,拆除得先完成。要拆除,得有所有权人同意和拆除公司的档期。
这样列出来,最耗时的区段在哪里就一目了然了。拆除本身一天,文书两天就够。可自行整改申报后到现场确认之间的等待,以及标注消除的处理期间,是我们无法缩短的区段。这里要放进去好几周。
我们能压缩的不是这两段,而是在这两段时间里把其他事并行推进。
于是这样安排:等现场确认期间,把营业申报书和设施布置图做完,把妻子的健康检查结果书拿到手,把消防适用与否的回复拿到手,把装修剩余工序中与拆除无关的部分——比如厨房管路——先做完。这样在标注消除那天下午就能立刻递交。
这份日程表我也共享给了装修公司。站在公司的角度,不定下什么时候再进场,他们就会把人手排到别的工地。给个日期,他们就会留着。实际上日程调整只发生了两次。
这个领域的咨询中最常听到的一句话是"开业日期已经定好了"。这种时候要做的不是替对方守住那个日期,而是从后往前算给他看,那个日期到底行不行。为了守一个办不到的日期而滑向无申报营业,远比换一个办得到的日期贵得多。

消防这块您不用做
在定拆除日程的这段时间,我审阅了装修公司送来的修改报价单。
上面新加了一项:消防安全设施工程和完备证明相关费用,380万韩元。据说公司负责人的说明是"现在的餐饮店都得做"。
若属于多众利用业所,则须持有安全设施等完备证明书,也就是俗称的消防证,营业申报证才会签发。这话没错。但并不是所有餐饮店都是多众利用业所。一般饮食店要在营业场所建筑面积合计达到一定标准以上时才属于多众利用业,而且地下层和地上层的标准面积不同。
这家店在地上一层,扣掉违章部分后的营业场所面积是74平方米出头。在标准线以下。
我向管辖消防署确认了是否属于多众利用业,并取得了"不属于"的书面回复。就这一张纸,380万韩元那一项从报价单里去掉了。
这里有一点要说明。装修公司并没有做错什么。他们是做施工的人,不是判定许可申报的人,遇到模棱两可的情况,他们判断放进去更保险。只不过这个判断的成本由老板来出。
在这个领域,我们所做的事有相当一部分正是如此。我们判定什么是必需的、什么是不必要的,以及应当按什么顺序去做,并对文书负责。
那天我对夫妇俩说:"已经花出去的钱难以挽回,但今后要花的钱可以减少。"

试吃会不行
拆除日程定下来之后,丈夫小心翼翼地问了一句。
厨房设备已经进场,大堂装修也基本完工。租金每个月都在往外走。不是正式开业,只是叫些熟人来做个试吃会,这总可以吧。
这是个走投无路的问题。两个月免租期早就过了,到那个时点已经付出去三个月的租金。
我劝阻了。而且是强烈劝阻。
在营业申报未获受理的状态下制作并提供食物,可能构成无申报营业。没有收钱这一情节,并不总能成为挡箭牌。而无申报营业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三千万韩元以下罚金。在此之上还会附带拆除招牌、张贴营业不合格告示、封存营业器具等行政措施。
大法院也作出过同样旨趣的判断:即便是完全具备营业申报要件的人,若其营业场所所在建筑物属于未取得《建筑法》许可的违建建筑,也无法作出合法申报,在该状态下继续营业即构成无申报营业(大法院2009年4月23日宣告2008도6829判决)。
这里更沉重的是顺序问题。夫妇俩已经办完了营业执照登记。为了取得税票,他们连同装修合同一起先去了税务署。需要许可申报的业种,原则是先取得许可申报,再办营业执照登记。营业执照拿在手上,就会生出一种"现在可以做生意了"的感觉,而恰恰是这种感觉在这个节点上会闯祸。
营业执照是税务关系的文件,能够营业的资格来自营业申报证。这是两份不同的文书。
夫妇俩没有办试吃会。第四个月的那段日子,大概是最难熬的一段。

不等航拍照片的办法
拆除本身是一天就能完事的活儿。真正的关口在这之后。
建筑物台账上的违章建筑标注,不会因为拆掉了就自动消失。要确认了整改事实才会消除。而确认的方式是个问题。
问了主管部门,说违章事项通常是按航拍照片判读结果一并整理的。判读以年为周期。等到下一轮还剩六个多月。等到那时候,夫妇俩光租金就要再交六个月,到那个地步生意实际上也就散了。
所以我们选了不等航拍照片的路径:提交违章事项自行整改申报,通过经办人的现场确认来核实整改事实。这条路径本身并不特别。只是排现场确认的日程要花时间,材料不充分还会招来复访。
要把日程提前,就得预先备齐经办人在现场判断所需的全部材料。于是我们准备了以下这些。
第一,拆除当天早上重新拍了拆除前的照片。原有照片是几个月前的,无法作为当前状态的基准点。
第二,分阶段拍摄了拆除过程。按彩钢板拆解、骨架清除、地面整理的顺序。只有拆除后的照片,"是不是本来就那样"这个疑问就会留着。
第三,从拆除公司取得了废弃物处理确认书。这是建筑废弃物确已外运的客观材料。照片可以挑角度,处理确认书不行。
第四,重新绘制了反映拆除后状态的现状图纸。日后要附在营业申报书上的设施布置图和面积就在这里确定。为了同一张图不画两遍,在这个时点一并整理了。
第五,在申请书上写明所有权人与承租人可联系的时间段,并注明现场确认时可即时开门。看着是小事,实际上会影响经办人排日程。
把这五项打包提交自行整改申报书,是在拆除两天后。现场确认在十一天后进行,一次完成,没有复访。

彩钢板后面出来的东西
拆除当天有件小事。
把彩钢板墙拆开后,后面的空间里出现了一块旧木招牌。上面写着前承租人家常菜馆的字号,油漆剥落了一半。大概是换新招牌时舍不得扔,立在墙后,后来就那样被盖住了。
夫妇俩用水把它洗了晾干。开业后挂在了大堂里侧的墙上。据妻子说,知道在这个位置上曾有人撑了五年,不知怎么就成了一种安慰。
从拆除现场出来的东西成了装修摆件。而那面墙,本来是为了除掉它才拆的。

标注消除的那天
现场确认结束九天后,建筑物台账上的违章建筑标注被消除了。
确认消除的当天下午,我们就重新递交了营业申报书。受理材料是事先全部做好的。等标注消除之后才开始做材料,又要过去好几天。
这时候准备的东西,记录如下。
营业场所面积的重新确定。按拆除后图纸重新记载为74.3平方米。如果照第一份申报书的82平方米原样递交,会与台账面积不符,可能再次被驳回。
卫生教育结业证与健康检查结果书。原则上应在申报前完成。丈夫在准备第一次申报时已经拿到,妻子还没有。营业者名义是丈夫单独,申报本身没有问题,但实际从事烹调的妻子的健康检查结果书是另需的。这部分在递交前处理妥了。
附上新的台账副本。我亲自调取了违章标注已消除的最新台账并附上。这是经办人可以在系统里查到的事项,但附上去能让审查流程少一个环节。
申报手续费28,000韩元。
另外我还向夫妇俩交代了一件事:拿到申报证不等于当天就万事大吉。申报官厅会在申报证签发后一定期限内前来做设施确认。设施必须与申报书所载保持一致。开业后马上改厨房布置或加座位,就会在这里被卡住。
营业申报证在受理四天后签发。距第一次驳回是第四个月零十天。

开业前三天,说说价目表
申报证下来、开业日期定下之后,我又见了夫妇俩一次。这次谈的不是处分,而是预防。
从2026年9月1日起,与价目表有关的行政处分标准变了。以往未张贴价目表或收费高于所示价格的,第一次是整改命令。修订后,第一次就是停业5天。第二次10天,第三次20天。等于说,原来可以放过一次的那个环节没有了。
新开的店会栽在这上面的地方比想象中常见:食材涨价调整了菜单价格,墙上的价目表却照旧;外卖平台价格与门店价格不一致。哪一种都不是出于恶意,结果却是关门。
反过来,同一天也一并施行了对老板有利的变化。营业申报证须在营业场所内保管的义务及相应的过怠料规定被废止了。申报证丢了会被罚款的说法,如今已成旧闻。理由是,既然经办公务员可以通过系统确认,以遗失为由作出处分就过当了。不过,变更申报的7日期限维持不变。更改字号或营业场所面积,须在7日内申报。
我叮嘱夫妇俩,价目表不要过塑张贴。用可以在改价时重新打印、随时替换的形式更好。过了塑的价目表,往往就不会去改了。
行政上的事故,大多不是出于坏心,而是出于嫌麻烦。
因个案的要件与处分标准各不相同,实际是否适用,需向管辖官厅个别确认。

五个月
店在那年秋天开了门。
从第一次咨询到开业四个半月,若从夫妇俩最初在转让费合同上盖章那天算起,是五个多月。这期间付出去的租金是六个月份,与装修公司的日程也调整了两次。
回头看,这件事上真正难的部分并不是法理。也不是条文复杂的案子。难的是答案分在三个地方,而这三个答案该按什么顺序去走,没有人会告诉你。
卫生科说台账得先整理好,建筑科说所有权人得提出申请,所有权人说不是自己搭的。三方说的都对。剩下的只是要在其间造出一条顺序。
而这整个过程,如果签约前打开过一次建筑物台账,就根本不会存在。在政府24网站上免费,三分钟就能办完。看中了铺面、心里发急的时候,最先被省掉的就是那三分钟。
开业后过了一阵,妻子来了趟事务所。她提来一桶高汤,那天下午事务所里一直飘着面的香味。
行政程序常常把一个人的开始推迟好几个月。把那段时间尽可能缩短,是我们所做的事情之一。

如果您也遇到这种情况
① 签约前打开建筑物台账。在政府24网站上可免费查阅。看两点:标题部是否有违章建筑标注;建筑物用途是否与要做的业种相符。要在转让费合同盖章之前做。
② 驳回理由含糊时,用书面再问一次。是建筑物单位的问题,还是营业场所范围的问题,要做的事完全不同。
③ 履行强制金不是交一次就完的钱。在整改完成之前会反复课征。与所有权人协商时把这个结构讲准确,对话的方向就会不一样。
④ 营业申报证出来之前不上菜。试吃会、请熟人、免费提供,都有风险。营业执照不是给你营业资格的文书。
⑤ 需要许可申报的业种,顺序是许可申报 → 营业执照登记。先跑税务署,顺序就乱了。
- --
本文系基于实际咨询案例重构而成,文中出现的人物、字号、地名与数字均与特定个人或事件无关。本案例是为便于理解而重构的虚构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