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在仁川延寿区松岛设有办公室的行政书士。在工作中遇到的一个故事,想介绍给各位邻居。🙂
《转让合同》第二张,特别条款第5条有这样的句子。
“转让日之前发生的任何行政处罚和罚款由转让方负责。”
如果是转让并接收店铺的合同,几乎没有不包含这句话的。公认中介事务所的格式里也有,在网上下载的标准格式里也有相似的语句。读起来让人安心。因为这意味着以前店主的事务由以前店主负责。
但是,这句承诺和未承诺的事情是分开的。双方的金钱问题可以用这句话解决。但用这句话无法阻止区公所下达的营业停止。营业停止不是在阅读合同后下达的,而是根据法律规定对特定人员下达的。
这个故事是开业2周前,一位老板偶然得知了这一点。

合同不能代替的东西
进入正题之前,简单整理一下餐饮店的接手流程。了解了这一点,后面的故事会更容易理解。
一般餐饮店是到区公所进行营业登记后开业的行业。如果接手已经进行过营业登记的店铺,代替重新登记的方式是继承以前店主的“营业者资格”。这就是营业者资格继承登记。
《食品卫生法》第39条规定,营业者转让营业时,受让人继承该营业者的资格,继承资格的人员需要在1个月内报告该事实。简单来说,就是接手店铺的那天起一个月内,要向区公所报告“现在我是这家店铺的营业者”的意思。如果没有进行这个报告,可能会被处以惩罚。
继承资格比重新登记更简单。因为店铺设施已经通过了登记时的标准,所以通常以文件为主进行处理。因此,大部分支付权金接手店铺的人都会选择这条路。
但是,“继承资格”这个词语中,并不只有好的东西。
《食品卫生法》第78条规定,营业者转让营业时,以前营业者收到的行政制裁处罚的效果,在处罚期间结束的那天起1年内会继承给受让人。如果处罚程序正在进行时,也规定可以继续对受让人进行处罚程序。这意味着以前店主违反的规定,可能会导致新店主店铺的营业停止。
但是,同样的条款中,还有一个例外。如果受让人能够证明自己不知道转让时的处罚或违规事实,则不受影响。
这个故事的后半部分,就悬挂在这条例外条款上。

在窗口听到的一个句子
7月第二个星期一的下午,接到了一个电话。
是一位36岁的男性。他说他接手了仁川练洞区原中心区域的小巷里的国밥店。上午去区公所卫生部门进行营业者资格继承登记,因为文件不够而返回的路上。
不足的文件是转让方,也就是以前店主的印章证明书。在营业者资格继承登记中,很多地方会指导需要提交转让和受让人证明文件以及转让方的印章证明书。他只带了合同副本、自己的身份证和租赁合同。到这里都是常见的事情。重新办理就可以了。
问题是窗口负责人补充的一句话。
“这家店铺目前正在进行行政处罚程序。继承的话,处罚程序可能会继承给受让人。您知道吗?”
他不知道。问他合同中有特别条款,所以没问题,负责人回答说合同内容是当事人之间的事,与处罚判断无关。这是按照手册的回答。负责人确认了以前店主的店铺历史,并告知了法律规定的继承规定。没有提供错误的指导。
他当场给前任老板打电话。前任老板说“我想自己处理,因为会以罚款结束”。之后他两次都没有接电话。
那天下午,他在找了几家后找到了我们办公室的电话。通电话后,我们请他先把所有文件都拍照发过来。

他提交的资料
当晚照片就到了。有合同书、租赁合同书、营业执照副本、结算汇款记录,还有几张他和前任老板之间的聊天记录截图。
他在酒店韩餐厅厨房工作了12年。他说他最长时间负责熬汤的工作。带着要开店的想法攒的钱,加上退休金,又贷了一点小额创业贷款,支付了4000万韩元的权利金。月租是180万韩元。
家里有小学一年级和一个五岁的孩子。他的妻子刚结束育儿休假,即将复职。开业日期定在7月底的周一,他已经和在酒店一起工作的前辈约定好那天一起上班。前辈已经向她所在的公司提出了辞职。
如果开业延期一个月,就会没有收入,只有月租和贷款利息支出。如果营业停止在开业后发生,情况会更糟。刚开业的店铺如果停业几周,顾客重新光顾需要时间。前辈的工资也在那个期间里。
翻阅照片时,我发现这件事需要分成两部分处理。一部分是顺利完成地位继承申报本身。另一部分是防止正在进行的处罚转移到这位老板身上。这两者相互关联,但如果混在一份文件里,都会延误。
行政程序是反向的。

重新计算时间
周三下午,他按预约时间来到了办公室。我们首先做的是对照原始文件,然后是计算时间。📅
地位继承申报的期限是从继承日开始算起的一个月。但是“继承日”在不同的文件上日期不同。合同书上的转让日是7月1日。结算并交接店铺钥匙的那天是7月3日。虽然只有两天,但在期限的最后几天,这两天可能会有问题。
我以合同书上的转让日7月1日为准。如果按实际交接日算,会多出一些时间,但要看负责部门以哪一天为准,需要收到文件才能知道。如果时间定得晚了,超过期限,不如提前定好,余裕地完成。这样的话,截止日期就是7月底,而那天已经是7月16日,还剩下半个月的时间。
其次确认的是卫生教育。地位继承申报需要转让人的卫生教育参加证明。虽然他在酒店做过厨师工作,但作为经营者接受过的卫生教育是没有的。经营者教育和从业者教育是不同的。那天晚上就指导他申请在线教育,他两天后拿到了参加证明。还让他一起准备健康检查结果单。
第三件事是确认从窗口听到的“正在进行的处罚程序”这句话。口头上的解释之后很容易记忆出现偏差。我整理了这家店铺的处罚程序处于什么阶段,如果程序转移给转让人,转让人是否有提出意见的机会,并向负责部门进行了询问。三天后收到的答复很简单。6月初的检查确认了违规事项,已经发布了预通知,如果发生继承,也会给转让人提供提交意见的机会。
这个答复整理了局面。要战斗的地方不是法院,也不是申诉请求。是在处罚下达之前,提交意见的阶段。

预通知书在哪里
花了三天时间,将散乱的事实按日期顺序排列。
6月5日,区政府进行了卫生检查。在厨房冰箱里发现有超过保质期的原料被用于烹饪。前任老板那天在确认书上签字了。
6月12日,现在的老板在食药处运营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站上,以这家店的名字查询了行政处罚公开列表。结果是“无”。这要归功于先于本店开店的酒店前辈提醒“接手前一定要查找处分记录”,他截屏保存了查询画面。
6月16日,在合同上盖了章。
6月26日,区公所以前任老板的住宅地址为邮寄地址,寄送了营业停止处罚事先通知书。
7月1日转让,7月3日交接。
列好顺序后,一个事实变得清晰起来。公开列表上没有任何记录并不奇怪。因为处罚还没有下达。公开列表上的是已确定的处罚。从检查中被发现到事先通知发出的这段时间,无论在什么地方查询都无法显示。这位老板做出了可以做的确认,而确认结果显示的是一个无法知晓的时间点。
而且事先通知书是在合同上盖章后,寄到了前任老板的家里,而不是这家店。
但是,这并非全部。

“没收到过”的回答
翻阅信使截图,在6月14日的对话中停了下来。
合同签订前两天,老板问前任老板:“有没有收到过营业停止或罚款?”前任老板的回答很简短。“没收到过。很干净。”
到那个时候,前任老板签署检查确认书已经过去了八天。只是真的从未“收到”过处罚书。事先通知书甚至在那之后十二天才发出。那不是一个可以断定为谎言的回答。同时,也是一个有机会告知违规事实却未告知的回答。
这场对话成为了本案中最重要的资料。第78条注释要求的是“受让时不知情”的证明。不知道是很难证明的,因为需要展示“不存在”的事实。但是这场对话记录了受让人率先询问、转让人回答“没有”的记录,并且附带了日期。与未询问就过关的人不同,询问过并得到“没有”回答的人是不同的。
老板并没有把这场对话看得重要。他说这是在合同前惯例进行的询问。电话咨询时没有出现这个话题,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发送截图的原因是因为我拜托他“请提供与这家店相关的信使信息全部”。即使是看起来微不足道的记录,也最好不要丢弃,而是收集起来。

普通印章和印鉴章之间
现在需要见到前任老板。办理营业者地位继承申报需要前任老板的印章证明书,提交意见书时也需要向前任老板确认事实关系。
老板经过几次联系后,周四上午在店内与三个人见面。前任老板五十多岁,他说他在这家店里卖了九年的汤饭。他把店转让是因为腰部手术。被问及为什么不接电话时,他说是因为觉得尴尬。
请求印章证明书时,前任老板从包里拿出一个印章。很大而且方正。上面刻着这家店名字的公章。
“这个就行吗?我用这个做了九年了。”
九年间,那枚公章盖在交易凭证和出货确认书上。但是印章证明书必须是登记在户籍中心个人印章。前任老板把公章放回包里,说道:“这家店的印章现在要换主人了,这个应该交给新老板。”老板拒绝了那枚公章。他说要以新店的名字重新制作。
那天,三个人第一次一起笑了。
由于那枚直印的骚动,对话稍微缓和了一些,但问题随后出现了。

一份歇业申报差点改变了这一切
整理座位时,前任老板随意地说:“明天要去税务署办理歇业申报。区公所的也可以一起一次性办理,好像是这样说的。”
我听到这句话时,稍微停顿了一下。
在税务局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时,可以同时处理营业登记等许可证注销事宜。一次性完成,非常方便。通常对完全停止营业的店铺业主来说,这是一个很好的制度。
但这次的情况不同。如果转让方在区税务局办理营业登记注销,营业登记就会消失。接手营业者地位就会消失。那么现在的店长就需要重新办理营业登记,而不是地位继承。新的登记需要重新准备文件和设施,还需要进行设施确认程序,7月底的開業会变得困难,而且需要从头开始重新制定申报时间表。
营业执照是跟随人走的,所以前店长在税务局注销,现在的店长重新办理营业执照是正确的。让人困惑的地方就在这里。税务局这边需要完成注销,区税务局的营业登记则不能完成。即使在同一个“注销”字眼下,也包含了相反方向的两个程序。
所以我们重新调整了顺序。① 首先受理·完成地位继承申报 ② 前店长在税务局只办理营业执照注销,保留了许可证同时注销的空格。
如果那天前店长明天就去税务局“一次性”办理了,会怎么样呢?一份申报表的空格,就能改变一个月的日程。

工程在继承之后
还有一个与此相关的事情。这次轮到店长这边了。
店长在開業前计划扩大厨房。店铺后面有前店长用作仓库的空间,他想拆除墙壁,扩大灶台,增加两个汤锅。已经咨询过装修公司并拿到了报价,计划下周开始施工。
我建议暂时推迟施工计划。原因有两个。
第一,地位继承是继承已申报设施的程序。如果在申报处理过程中改变了营业场所结构,申报内容和现场就会不一致。如果改变了申报事项,例如营业场所面积,需要单独进行变更申报,需要在变更之日起7日内进行。先完成继承申报,再进行施工后的变更申报,顺序更清晰。
第二,需要确认仓库部分是否可以作为餐饮场所使用。从建筑物登记簿上看到,店铺位于1楼的前部营业场所是餐饮用途,后部仓库部分是其他用途。如果拆除墙壁并用作营业场所,可能需要先解决用途问题。
有一个值得庆幸的地方。扩大后的营业场所面积如果超过100平方米,需要考虑是否属于公共场所,但这家店铺位于1楼,主要的入口直接通向外面的街道。这种营业场所即使面积较大,也可以从公共场所中排除。至少可以减少因消防完备证明而延误日程的担忧。
工程最终推迟到開業之后。店长有些遗憾,但同意先打开门比增加两个锅更重要。

两份文件,两个信封
7月21日星期一,同一天提交了两种不同的文件,但分开提交。
一个是地位继承申报表。准备了转让协议书副本、前店长的印章证明、店长的卫生教育参加证明和健康检查结果等。
这里没有写任何关于处理的事情。地位继承申报是审查是否具备条件的过程,如何处理正在进行的处理,是另一个程序需要判断的问题。如果将两个故事混在一份文件里,可能会导致负责人在处理处罚判断之前推迟申报处理,为了按时開業,申报必须先按申报进行。
另一个是意见提交书。包含了主张符合第78条附件的论点。这里包含了三个方面。
① 日期先后顺序。检查是6月5日,合同是6月16日,先行通知发送是6月26日。合同签订时,关于此决定的文件世上不存在,之后通知寄到了转让方住宅。发送记录是负责部门已有的资料,我们只是整理成表格,方便对比。
② 是受让人自行确认的痕迹。6月12日行政处分公开清单查询截图,以及6月14日的短信问答。展示了受让人能做的确认,并且直接询问转让方,得到“没有”回答的资料。
③ 是转让方的确认书。我请求前任老板将签订合同时检查过的事实如实告知受让人。这并不是一个容易的请求。但前任老板没有犹豫太久。他说,不想在转让经营了9年的老店时,毁了新老板的创业。确认书由前任老板亲笔书写,我们只是整理了日期和项目,以免事实关系被歪曲。
并且在最后添加了一段文字。即使不符合限定条件,也请酌情考虑新经营者为遵守原料储存标准所采取的措施。老板在开业前更换了问题冰箱,并制作了记录原料进货日的管理台账。同时,也写明了可以以罚款代替停业制。这是为了应对第一主张不被接受时的第二方案。
合同特殊约定没有放入意见提交书的依据。正如前面所说,特殊约定只是双方的约定,并非区政府的判断标准。特殊约定是日后可能发生金钱纠纷时双方整理文件时使用的文件。

受理通知,以及4周的等待
周三下午,收到通知,地位继承申报被受理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姓名变成了老板的姓名。比预定的7月末提前了将近一周的时间。
7月28日星期一,店铺按照计划开门营业。酒店后辈也从那天开始上班。据说第一天大部分都是原本就在这家店上班的本地老人。听到了“汤饭的味道有点不一样”的说法。老板似乎在思考,这到底是赞扬还是担心。
对意见提交的回复没有立即到来。负责部门表示,将同时审查受让人的意见和转让方的确认书、发送记录。在此期间,老板每天开门营业的同时,也必须等待结果。因为如果下达停业决定,刚开始步入正轨的店铺就会停止营业。那几周对老板来说可能是最漫长的。
我在此期间,为应对结果不好的情况,整理了下一步骤。如果做出决定,可以在何时采取哪些不服程序,可以再次申请罚款转换,并将其写在一张纸上交给老板。在等待结果期间,能做的就是事先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做。
8月第三周星期二,收到了回复。

回复上写出的东西和没有写出的东西
回复的要旨是:可以承认受人不知情,在受让人当时违反事实,因此不将此案件的处分程序延续给受人。
我大概也猜到负责部门依据了什么。判断的中心是日期。合同日期早于先行通知发送日期,并且提交了受人在合同签订前查询公开清单和直接询问转让方的记录。转让方本人的确认书也支持了这一流程。
反过来,也有没有写在回复上的东西。合同特殊约定没有被提及为判断依据。正如我预料到的。罚款转换请求也因为第一主张被接受而无需判断。而且负责人通过电话补充说,新经营者成为了,所以不久会去检查一下原料储存情况。新的冰箱和进货日台账就是那时候要用的。
回想起来,这件事并非由某个单一因素促成的。是保守地设定了期限,将渠道方面传达的信息以书面形式确认,抓住了前老板的注销手续顺序,将工程推迟,将两个文件分开,以及老板在签订合同前进行的一次查询和一句话提问。当这些碎片落到实位时,结果才显现出来。
其中,最关键的可能就是最后两件事了。那不是我做的,而是老板在签订合同之前做的事情。

两碗国밥
9月初,老板来到办公室取文件。我决定将意见提交书副本和回复文件整理成一个文件。
他手里拿着一个保温袋。🍲 是两碗国밥。他说一个是按照酒店时期的做法做的,一个是前老板的做法。附近的居民轮流食用,不知道哪种更好。我告诉他两样都好吃,他笑着说那是最没有帮助的回答。
前老板据说在开业第一周去过店里一次。他戴着护腰带,打开了肉汤锅盖,只说了少放一点盐就离开了。两口锅预计明年春天左右。
他的妻子8月份已经复职,孩子们周末在店里角落的桌子上做作业。酒店的后辈现在独自负责熬制早市肉汤。
接手店铺的工作,就是接手招牌、锅和老顾客。其中也混杂着不可见的历史。揭开这些历史的工作,往往不是在合同上画一条线,而是从一个个日期和顺序开始的。
留下的一些事项
📌 无论是在仁川延秀区还是其他地方接手餐饮店,都应该按照这个顺序进行确认。
① 在签订合同前查询处分历史,并直接询问卖方留下记录。 公开列表只包含已确定的处分。可能存在检查中发现但尚未处分的事项。最好询问最近是否接受过检查,并将答案以消息的形式记录下来。
② 地位继承申报应在接手当天起1个月内进行。 如果合同上的转让日和实际交付日不同,以较早的日期为准比较安全。提前确认需要准备的材料,如卖方的印章证明、买方的卫生教育完成证明等。
③ 卖方不能先在税务局注销营业,再办理营业注销。 税务局的注销和区政府的营业注销是不同的程序。如果先办理营业注销,将失去可以继承的对象,可能需要重新办理。
④ 工程应在继承后进行,如果想扩大空间,先查看建筑登记簿。 如果申报事项发生变更,需要在7日内进行变更申报,并且需要首先确认新营业场所的用途是否符合要求。
⑤ 如果存在正在进行的处分,切勿错过意见提交阶段。 这是在处分下达前整理事实关系的机会。合同中的特殊条款只是双方的约定,不能代替处分判断。
营业者地位继承申报所需的材料、卫生教育标准、处分继承与否的判断,可能因管辖机构和个别情况而异。由于每个案例的要求不同,因此需要单独确认。
本文是根据实际咨询案例进行重构的,文中出现的人物、名称、地名、数字与任何特定个人或事件无关。
位于仁川松岛(浦发松岛塔)的行政书士事务所。处理仁川延秀区及周边地区行政复议、许可证/申报代理、外国出入境(签证、居留)、定期行政管理等业务。餐饮店转让接手的工作,往往是合同上的细节不如申报和注销的顺序重要,直接影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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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便于理解而重新构建的虚构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