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贵单位雇用外国劳动者,从明年初起招聘程序将增加一个环节。今天以该立法预告为中心,同时汇总了行政复议后续阶段出现的问题、新建公寓入住前检查以及保健医疗领域处分诉讼的消息。
今日要点3条 > 1. 雇用外国劳动者时,须使其接受3小时以上的基础安全保健教育(法律自2027年1月8日起施行,下位法规征求意见截至11月2日)。 > 2. 申请人赢得行政复议后行政机关未重新作出处分的案件,2022~2025年共122件,仅去年就有60件。 > 3. 有方案建议1,000户以上的公寓在入住前开展3天以上的预先参观,且须包含一个周末日。
## 1. 外国劳动者基础安全保健教育3小时义务化 — 2027年1月8日施行(产业安全保健法施行令·施行规则)
- 有何变化 — 雇主雇用外国劳动者时,须使其完成基础安全保健教育。施行规则草案将教育时间定为3小时以上,指定韩国产业安全保健公团(KOSHA)为教育机构,并规定已接受过类似安全保健教育者可免除全部教育。施行令草案中纳入了未完成教育及冒充教育机构时的罚款征收标准(金额 ⚠️ 需确认原文)。
- 同时变化的内容 — 常时劳动者50人以上的软件开发·供应业等10个行业,以及仅雇用办公室职员的单位,也将被纳入“招聘时安全保健教育”义务对象。已接受职务教育者如在进修教育周期内再次被选任同一职务,可凭此前的结业证书免除新任教育。
- 适用对象 — 雇用外国劳动者(E-9等)的雇主、新纳入适用行业的单位、安全管理职务选任人员
- 何时开始 — 修订法律自2027年1月8日起施行(法律第21853号)。下位法规处于立法预告阶段(意见提交期间:2026年9月23日~11月2日)
- 行政士提示 — 在制定从雇佣许可申请到入境、再到分配至工作单位的日程表时,应提前预留这3小时的教育。罚款金额及可免除教育的种类在最终版本中可能有所变化,建议11月以后再次确认公告。
- 出处:[国民参与立法中心 · 产业安全保健法施行令部分修订令案立法预告(雇佣劳动部)](https://opinion.lawmaking.go.kr/gcom/ogLmPp/88742) / [产业安全保健法施行规则部分修订令案](https://opinion.lawmaking.go.kr/gcom/ogLmPp/88804)
## 2. 赢得行政复议却未重新处分的案件4年间达122件 — 去年60件
- 有何变化 — 根据国会政务委员会Park Sung-hoon议员从国民权益委员会获得的资料,2022~2025年中央行政审判委员会作出的认可裁决中,需要行政机关重新处分的案件为2,458件,其中122件未被履行。按年份分别为:2022年15件、2023年25件、2024年22件、2025年60件。同期间接强制申请为242件(以报道为准)。
- 适用对象 — 在行政复议中获得认可裁决的申请人、负有重新处分义务的行政机关
- 何时开始 — 并非制度变更(国政监查资料)。议员办公室提出了检查制度的必要性
- 行政士提示 — 获得认可裁决后行政机关仍无动作的,可依据《行政审判法》向委员会申请直接处分(第50条)或间接强制(第50条之2)。第一步是保留收到裁决书的日期以及向行政机关要求履行的记录。
- 出处:[租税日报 · 国民赢了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却“拖着不办”?](http://www.joseilbo.com/news/htmls/2026/09/20260924576331.html)(一手资料:国民权益委员会提交资料,议员办公室公开)
## 3. 建议1,000户以上公寓预先参观3天以上且包含周末(住宅法施行规则)
- 有何变化 — 使用检查权限机关在必要时,可建议1,000户以上的小区实施3天以上的预先参观。预先参观期间须包含1天以上的周末或公休日,检查时间须包含上午10点至下午4点。事业主体推迟日程时,须在预先参观开始日20天前通知预定入住者。品质检查团的户内检查对象改为全部户数的1%以上。
- 适用对象 — 大型小区预定入住者、事业主体(开发商·施工方)、使用检查权限机关(地方政府)
- 何时开始 — 未定,阶段:立法预告(意见提交期间:2026年9月23日~11月2日)
- 行政士提示 — 预先参观时发现的瑕疵,应记录照片和位置并以维修申请书形式留存,这样日后在使用检查前确认整改情况会更加顺利。在松岛这样大型小区接连入住的地区,建议以入住者团体的名义关注日程推迟通知期限(20天前)。
- 出处:[国民参与立法中心 · 住宅法施行规则部分修订令案立法预告(国土交通部)](https://opinion.lawmaking.go.kr/gcom/ogLmPp/88822)
## 4. 医疗机构10亿韩元级罚款被判“正当” · 医疗人员资格停止诉讼现状
- 有何变化 — 首尔行政法院认定,对访问老年人日间·夜间照护机构提供居家护理并申请给付的医疗法人所作出的罚款(疗养给付9.9274亿韩元·医疗给付4441万韩元)及追缴处分合法。法院认为,日间·夜间照护机构仅在一天中的特定时间提供照护,不能视为居家护理中的“自家住宅”。另外,Seo Young-seok议员分析的保健福祉部资料(2021年~2026年8月)显示,以保健福祉部为被告的1,348件行政诉讼中,有315件是医疗人员等的执照吊销·资格停止诉讼;资格停止诉讼中,在已结案的214件中保健福祉部败诉37件(以报道为准)。
- 适用对象 — 申请访问·居家护理给付的医疗机构、受到资格停止·执照吊销处分的医疗人员
- 何时开始 — 判决(一审,是否确定 ⚠️ 需确认原文)·国政监查资料
- 行政士提示 — 在给付标准中,像“服务场所”这样看似琐碎的一项要件,就可能决定数亿韩元的追缴。如收到处分事先通知,请在意见提交期限内先整理事实关系资料;至于不服申请,请先确认须在知悉处分之日起90日内提出这一期限。
- 出处:[医药新闻 · 在日间·夜间照护机构实施居家护理后申请给付,行政处分正当](https://www.newsmp.com/news/articleView.html?idxno=258314) / [医协新闻 · 医疗人员执照吊销·资格停止行政诉讼现状](https://www.doctorsnews.co.kr/news/articleView.html?idxno=166497)
## 本周需关注的期限
- 9月29日(周二) — E-9外国劳动者雇佣许可第4轮申请截止
- 11月2日(周一) — 产业安全保健法施行令·施行规则、住宅法施行规则修订案意见提交截止
- 11月2日(周一) — 生命安全基本法施行令制定案(法律自2026年12月3日起施行)·体育设施法施行规则(新设模拟高尔夫打位间距标准)意见提交截止
*本简报由黄允相行政士事务所根据公开资料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个案是否适用,需向主管机关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