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川行政士·松岛行政士,黄允相行政士事务所。在接手经营中的餐厅、美容院或工作场所时,虽然大家非常注重合同和权利金,但往往在支付尾款后才去了解如何继承许可。根据不同行业,期限可能较短,且某些行业仅凭合同无法转让,因此顺序非常重要。首先,我们将可继承的许可和必须重新申请的许可分为两类进行说明。
可继承的许可与需要重新申请的许可
许可可以大致分为根据人的资格发放的许可和根据设施、场所发放的许可。在实务中,这被称为“对人许可”和“对物许可”。
- 以设施为中心的许可·申报(如餐饮店、住宿·沐浴场等公共卫生经营等)由于法律中有继承规定,受让人可以继承前经营者的地位。
- 以人的资格为核心的情况,即使接管了设施,资格也不会随之转移。《公共卫生管理法》第3条的2第3款规定,在美容业等情况下,只有持有执照的人才能继承地位。
- 也存在必须经过事先许可才能转让的行业。废弃物处理业便是典型例子。
即使是同一家店,也会根据接手的人的资格和行业的性质而导致结果不同,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先确认相关行业法律中的继承条款会更安全。
各行业的申报期限与必备材料
我已核实了四大主要行业的法律及施行规则原文。
- 餐饮、食品经营(食品卫生法第39条,施行规则第48条):在继承后1个月内进行申报。在申报书中附上营业申报证(许可证)、证明转让·受让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食品卫生教育修得证(若已提前取得),多重利用场所还需额外提供火灾赔偿责任保险加入文件。行政机关将在3日内通知是否受理,若无通知则视为已受理。根据施行规则附表,手续费为电子民愿8,300韩元,到访·邮寄为9,300韩元。
- 住宿、沐浴场、美容等(公共卫生管理法第3条之2,施行规则第3条之5):在1个月内向市·郡·区长申报,并附上证明转让·受让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若同时提交废业申报书,区政府将将其转交给税务机关。
- 肉类包装处理业等(畜产物卫生管理法第26条,施行规则第40条):在继承之日起30日内申报。附上转让·受让合同复印件等,转让人的本人签名事实确认书由行政机关通过电脑系统确认(若不同意则需提交)。手续费为1万韩元(在线为9千韩元)。
- 废弃物处理业(废弃物管理法第33条,施行规则第47条):在受让或通过拍卖等方式接收时,必须先获得许可,权利与义务才会转移。在许可申请书中附上为处理遗弃废弃物而缴纳的共济组合分摊金或缴纳保证保险的结果、证明受让者具备对应行业能力和标准的证明文件、履行继承法律责任的计划书、证明继承原因的证明文件,行政机关将在30日内通知是否许可及继承责任的范围。继承在产生原因之日起30日内属于继承申报对象。
在通过拍卖、破产·破产程序的变现、扣押财产出售等方式接手全部经营设施时,也适用相同的继承规定。
前任经营者的行政处分也将随之转让
继承地位并不意味着只有好的部分会被转让。
- 《食品卫生法》第78条和《公共卫生管理法》第11条之3规定,前经营者受到的营业暂停等行政制裁处分的效力,自处分期满之日起1年内将继承给受让方。正在进行的处分程序也可以继续由受让方继续执行。
- 但是,如果在受让时证明自己并不知道该处分或违规事实,则可获得例外。因此,在签订合同前确认行政处分历史,并保留确认范围的记录非常重要。
- 废弃物处理业的要求更为严格。在许可审查时,将同时审查前经营者未履行的法律责任及其履行计划、受让人的资格限制事项以及继续经营的能力;且在继承后,因前经营者违反义务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会消失。如果存在未处理的遗弃废弃物,可能会对继承人下达处理命令(《废弃物管理法》第40条)。
合同前需检查的项目
- 确认收购目标行业的许可、登记、申报种类及继承条款
- 确认受让人的不适格事由以及执照、教育等资格要求
- 确认前经营者的行政处罚记录及正在进行的程序
- 若有变更商号计划,确认是否可在地位继承申报时一并申报
- 制定符合尾款支付日和申报期限的时间表并准备所需材料
《行政程序法》第10条规定,事实上继承了关于处分的权利或利益的人,在获得行政机关批准后,可以继承当事人的地位。即使在特定行业的法律中没有明确的继承规定,仍有与行政机关提前协商的空间,因此需要针对每个案件进行个别确认。
行政士事务所业务内容
黄允相行政士事务所负责诊断收购前的许可继承可能性、提供行政处分历史确认程序指南、编写地位继承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并代为提交至管辖行政机关。对于如废弃物处理业等需要事先获得许可的行业,我们将一并负责办理继承许可申请书的编写与提交。费用将在确认行业类别及文件范围后,通过咨询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