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句总结
- 出生申报必须在孩子出生后1个月内完成。如果父母尚未办理结婚登记,孩子将被视为婚外出生子女,此时的出生申报由母亲进行。
- 如果在期限内父母先完成结婚登记,则可以将孩子申报为婚内出生子女。这样可以一次性解决父亲信息登记和姓氏问题,因此大多数情况下这种顺序更为清晰。
- 即使配偶在海外,也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只需准备带有本人签名的申报书原件以及未到场方的身份证明书即可。此外,父母津贴和儿童津贴必须在出生日期起60日内申请,才能从出生当月开始领取。
目录
- 最简单的申报却是最纠结的申报
- 奶奶从居民中心回来的原因
- 婚前出生申报的两种顺序
- 首先确认的内容:前次婚姻与300天
- 获取身在海外现场的父亲的签名
- 出生证明书上的一个数字
- 提交当天及之后
- 常见问题与实务检查清单
1. 最简单的申报却是最纠结的申报
这里是仁川行政士·Songdo行政士,黄允相行政士事务所。分享一个在工作中遇到的案例。
出生申报被认为是民事申请中最简单的申报之一。只需拿着在医院获得的出生证明书和身份证,在居民中心10分钟内即可完成。然而,这次案例中,决定先申报什么所花费的时间比填写文件的还要长。
咨询申请来自产后护理中心。那是孩子出生第17天。委托人是一位30岁出头的女性,电话那头偶尔还会夹杂着婴儿的哭声。
两人已经共同生活了近3年。原本计划明年春天举办婚礼并届时办理结婚登记,但孩子先来到了世上。孩子的父亲是一名建筑公司的工厂技术人员,在生产前十天被派往中东的工地。他计划在5周后回国。
委托人担心的并不是罚款。由于她正在休职中,全家仅靠一个人的工资生活,及时领取到父母津贴和儿童津贴直接关系到家庭生计。如果出生申报延迟,相关的申请也会随之延迟。

2. 奶奶从社区中心回来的原因
委托人已经尝试过一次。由于女儿在产后护理中心,是亲生母亲拿着出生证明去到了社区中心。在窗口,她收到了两项说明:
- 如果父母在登记结婚前,孩子就是婚外出生子女,在这种情况下,出生申报必须由母亲进行(《关于家庭关系登记等法律》第46条第2款)。
- 如果母亲填写申报书,孩子的父亲栏位将保持空白,且孩子将跟随母亲的姓氏。
亲生母亲拿到申报书后直接回来了。虽然有让女儿填写申报书并代为提交的方法,但由于听到“父亲栏位为空且孩子将随母姓”的说法,家人中没有人能做出决定。
通过电话咨询的问题只有一个:“是该先办理结婚登记,还是先办理出生申报?”
答案取决于期限和人员的动线。因此,我先从日期开始计算。出生申报的期限是出生后1个月(同法第44条第1款),因此剩余时间为13天。而父母津贴和儿童津贴,如果在出生后60日内申请,可以从出生当月起追溯领取,因此那方面还有43天。

3. 结婚登记前的出生申报,两种顺序
向家人说明的选项有两种。
① 先进行出生申报的情况
- 由母亲申报为婚外出生子女。孩子跟随母亲的姓氏和本姓,在家族关系登记簿上不记载父亲。
- 之后父亲进行认领申报,且父母结婚后,孩子将成为婚内出生子女(《民法》第855条)。然而,在此过程中,父母必须重新决定孩子的姓氏如何处理,且在家族关系证明书上也会留下变更记录。
② 先进行结婚登记的情况
- 在出生申报期限内完成结婚登记,然后将孩子作为婚内出生子女进行出生申报。从一开始就记录父亲,且孩子按照原则遵循父亲的姓氏和本姓。
- 作为交换,在结婚申报书上必须包含两人的签名以及2名证人的签名(《民法》第812条)。父亲在海外这一情况曾是其中的障碍。
家人的意愿非常明确。两人已经约定结婚,并商定孩子的姓氏将跟随父亲。如果是这样,那么②项以后最不需要额外处理。剩下的问题是如何在13日内拿到身在中东的人的签名。
这里还特别强调了一点。如果想要孩子跟随母亲的姓氏,该约定必须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在申报书中注明(《民法》第781条第1款)。虽然这家人决定采用父亲的姓氏,但两人在签署结婚登记书之前,必须清楚那个空格的含义。因为如果以后想要更改,就必须经过法院程序。

4. 首先确认的事项:前次婚姻与300日
在确定程序之前,有一项必须确认的事项。即母亲的此前是否有过婚姻。
根据《民法》第844条,在婚姻关系终止之日起300日内出生的孩子,推定为在该婚姻期间怀孕。如果母亲离婚未满300日,孩子在法律上将被推定为前夫的孩子,因此无法直接登记现任父亲。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先经过家庭法院的程序。
虽然委托人表示“没有过这种情况”,但我并没有仅凭口头承诺。我要求她提供由本人开具的婚姻关系证明书(详细)照片进行确认。确认结果显示,她没有婚姻史。同时,我也通过同样的材料核实了孩子父亲方面,因为在处于婚姻状态时,无法申报其他婚姻(禁止重婚)。两人的情况均非常清晰。
之所以将此项确认置于决定程序之前,是有原因的。如果在海外获取了签名,却在提交当天在窗口被卡住,就没有时间在13天内重新办理了。对于期限较短的事务,在进入无法撤回的步骤前再次确认,往往效率更高。

5. 获取身在海外现场的父亲的签名
与身在海外的配偶办理结婚登记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当地的驻外公馆提交,另一种是先在海外签署好申报书原件,寄回国内后再进行受理。由于现场距离设有公馆的城市有几个小时的车程,且休息日期不匹配,因此选择了第二种方法。
在制定计划时,最费心的一点是将国际邮件往返次数减少到一次。
- 如果将空白申报书通过邮寄发出后再收回,就是往返两次。取而代之的是,我将结婚申报书表格以PDF格式发送,让现场办公室打印成A4纸。只要签名是原件即可,因此打印件就足够了。
- 我预先标注了父亲需要填写的空格。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登记基准地、本人签名。由于很多长辈不知道自己的登记基准地,我从委托人提供的家族关系证明书中查找并填好后发过去。
- 签署后的原件要求仅通过国际特快专递寄送一次。根据寄出日期确定预计到达日期,并考虑到可能延误的情况,将截止日期设在最后受理日期前3天。
接下来是未到场当事人的问题。对于像结婚申报这种需要本人申报的申请,如果只有一方到场,则必须提交未到场方的身份证明书或附上印章证明等(《关于家族关系登记等法律》第23条第2款)。在海外办理印章证明非常困难。
然而,在通话过程中,父亲随口提到了一句。他说出国时只带了护照,居民登记证留在家里的书桌抽屉里了。委托人从厨房出来打开抽屉一看,证件确实就在里面。既然可以在窗口出示原件居民登记证,就没必要在海外额外制作相关文件了。
两名证人由委托人的姐姐和一位老朋友担任。证人只要是成年人即可,并在申报书上填写个人信息并签名。我在前往厨房探视时,一次性从两人那里获取了签名。

6. 出生证明书上的一个数字
在等待签字期间,我提前填写了出生申报书。在将医院提供的出生证明书与申报书的内容逐一核对时,我停在了一个地方。
出生证明书上母亲的居民登记号码后四位中的一个数字与身份证不符。这似乎是由于在分娩当天匆忙填写入院文件时,在誊写过程中产生的疏忽。如果出生申报书与出生证明书的人员信息不一致,在窗口办理时会增加核实程序,甚至可能导致当天无法受理。
自2024年7月起,出生通知制度开始实施,医疗机构会将出生信息通知给地方政府。如果医院方面的记录有误,信息可能会与之不符。因此,申报书并未按照医院记录填写,而是要求医院提供更正后的出生证明。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前往与产后护理中心位于同一栋建筑的医院行政部门,在两天内拿到了新证明。
虽然设立了出生通知制度,但并不意味着父母的申报义务就消失了。如果不按时申报,地方政府会发出通知要求申报,若无正当理由逾期,则属于罚款对象(同法第122条)。虽然金额并不大,但在此期间导致津贴申请延误的一方会遭受更大的损失。

7. 提交当天及之后
签署好的结婚申报书在寄出八天后送达。国际特快专递的信封比想象中要厚实一些。在申报书中间,还夹着现场同事们特意准备并寄送的一盒椰枣。盒子上方贴着“给负责处理文件的各位”的便条,成为了该办公室下午的茶点。
提交手续是由离开料理院的委托人亲自办理的。当天准备的材料如下:
结婚申报
- 结婚申报书(两人签名,2名证人签名)
- 出席的委托人的身份证
- 未出席的孩子的父亲的居民登记证原件
出生申报
- 出生申报书(作为婚内出生子女填写)
- 修正后的出生证明书
- 申报人的身份证
在窗口时,先提交结婚申报书,在受理完成后再提交出生申报书。如果顺序反过来,孩子可能会被申报为婚外出生,因此我特意告知窗口工作人员,要求先告知这两项将同时处理,并要求先处理第一项。那是距离截止日期仅剩三天的日子。
几天后开具的家族关系证明书上,父母双方和孩子的名字一并列在上面。委托人在孩子出生第24天时,在网上申请了父母津贴和儿童津贴。由于是在60天之内申请的,所以从出生当月开始就能领取。
5周后回国的父亲说,他从机场直接回到了家。他提到在回国前,已经先通过手机查收了家族关系证明书。

8. 常见问题与实务检查清单
Q. 如果超过出生申报期限会怎么样? 若无正当理由超过出生后1个月,将面临罚款。并非因为逾期就无法申报,因此即使迟了,也建议尽快申报。与津贴、育儿相关的申请也将在出生申报后进行。
Q. 不进行婚姻申报,就不能登记父亲信息吗? 即使是婚生子女以外的子女,若父亲进行亲生子女出生申报,也具有认定的效力(《关于家庭关系登记等法律》第57条)。但由于这种情况下的申报方式和孩子的姓氏问题需要分别考量,建议先确认符合您情况的方法。
Q. 可以与在海外的配偶进行婚姻申报吗? 可以。有在海外公馆提交,或将带有本人签名的申报书原件寄往国内进行受理的方法。当仅有一方到场时,需要提供未到场方的身份证件等。
Q. 家族关系登记簿上记载错误的内容如何修改? 根据是简单的申报失误,还是需要法院许可的更正,程序有所不同。如亲生子女确认、家族关系登记簿更正许可等向法院申请的程序是独立的。黄允相行政士事务所负责编写提交给市、区、邑、面的申报书,并代为提交。
若处于以下情况,请先确认:
① 是否在日历上标注了从孩子出生日起的1个月(出生申报)、60天(父母津贴·儿童津贴)。 ② 是否通过父母双方的婚姻关系证明书(详细)确认了之前的婚姻和300天问题。 ③ 是否在婚姻申报前,两人就孩子是否用母亲的姓氏达成一致。 ④ 是否准备好了未到场配偶的身份证件原件。 ⑤ 出生证明书中的个人信息是否与身份证件完全一致,没有一个字的差别。
家族关系登记申报一旦录入,修改起来非常麻烦。比起文件,先确定好流程最终会更快。由于要求和文件因情况而异,需要进行个别确认。

这是为了便于理解而构思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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