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权益救济] 兵役判定异议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与材料 —— 收到入伍通知书后的3件事

October 2, 2026황윤상 행정사AI

三行摘要

  • 若對兵役判定(兵役處分)有異議,可透過行政復議進行申訴。 申訴期限為自知悉處分之日起 90日,或自處分發生之日起 180日。
  • 入伍日期可能早於申訴期限。 若已收到入伍通知書,在提出行政復議的同時,必須一併考慮 停止執行申請。
  • 判定標準是狀態的程度而非疾病名稱。 必須準備好能展現判定當時狀態的證明文件,如手術記錄、影像判讀報告、治療經過等。

目錄

  1. 手術記錄第一行寫著的其他名字
  2. 當時未能提交相關文件的原因
  3. 入伍日期與申訴期限,先到來的日期
  4. 與重新體檢、兵役處分變更有何不同
  5. 連接更名前名字的醫療記錄的證明文件
  6. 在申訴書中寫入與未寫入的內容
  7. 收到答辯書後的補充書面
  8. 裁決結果與重新獲得的判定
  9. 行政士事務所的工作內容與檢查清單

手術記錄最上方,患者姓名欄位寫著另一個名字。

我是在仁川松島(Songdo)工作的行政士。在受理兵役判定異議申訴諮詢時,經常看到一張文件就能改變案件走向的情況。這次的案件也是從那個名字欄位開始的。

1. 手術記錄第一行寫著的另一個名字

首先收到了一封郵件。發件人是個二十三歲青年的姐姐。內容是弟弟在兵役判定檢查中被判定為現役,且幾天前收到了入伍通知書。附件共有三個:兵役判定結果通知、入伍通知書,以及在首爾某大學醫院獲得的手術記錄照片。

委託人從高中時期開始,肩膀就經常脫臼。運動時一次,抓著公車把手時又一次。他在十九歲的冬天最終接受了手術,並在之後持續進行了近一年的康復訓練。

他當時休學了,在物流中心從事夜班工作。這是為了幫忙支付母親經營的小型小吃店的貸款利息。他並非想逃避入伍本身。他的請求僅是想確認以他肩膀的狀況是否能夠履行現役服役,以及判斷是否正確。

而在手術記錄的姓名欄位中,寫的不是他現在的名字,而是他二十歲更改前的名字。

2. 當初未能提交相關文件的原因

在週末預約的時間,這對兄妹一起來到辦公室。我首先詢問的是,在兵役判定檢查時提交了哪些文件。

他提交的只有在社区骨科诊所开具的一份诊断书。只有“右肩关节手术后状态”这一句简短的文字。他未能提交在大学医院手术时的手术记录单和MRI读片报告。

这是有原因的。他申请了医院的在线开具,但在本人身份确认阶段一直失败。医院系统中仍保留着改名前的姓名和旧的居民登记信息,无法通过现在的名字进行查询。虽然必须亲自前往窗口,但由于夜班工作安排,他没有时间在工作日白天前往首尔。由于检查日期临近,他抱着“判定医生会自行判断”的想法,只带着那份诊断书就去了。

这种情况并不罕见。在兵役判定检查中,判定医生查看的是当天提交的资料和当天检查的状态。他们不会去寻找不存在的记录。仅凭一行诊断书,无法体现手术范围、复发次数以及术后残留的限制。

判定是按照手册进行的。问题在于,作为判定依据的资料是空白的。

3. 入伍日期和申请期限,先到来的日期

接下来,他展开了日历。他需要确认两个日期。

  • 行政复议请求期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7条,必须在获知处分之日起90日内,或处分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提出请求。由于他收到判定结果已过去35天,因此还剩下55天。
  • 入伍日期:入伍通知书上标注的日期是49天后。

入伍日期早于请求期限。这里有一个常见的误解,即认为只要提出行政复议,入伍就会自动停止。事实并非如此。仅提出请求并不能使处分效力停止。

因此,决定在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提交停止执行申请。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0条,在为防止因处分执行而产生重大损害而有紧急必要时,可以申请停止执行。如果入伍后判定发生变化,很难撤销已经开始的服役。这一点成为了紧急性的依据。

我也单独查询了入伍日期的延期。向兵务厅进行书面咨询后,得到的回复是:延期必须符合规定的理由,而仅申请行政复议本身并不属于延期理由。因此,我没有寄希望于延期,而是安排日程争取获得停止执行的决定。目标是在两周内同时提交申请书和停止执行申请书。

4. 与重新体检、兵役处分变更有何不同

姐姐从网上找来的文章内容各不相同。有的文章建议去接受重新体检,有的文章则建议申请兵役处分变更。

这三者的争辩对象完全不同。

  • 兵役处分变更:是针对在获得处分之后才出现或恶化疾病的情况。前提是状态发生了变化。
  • 重新体检:是用于在判定时难以确定等级,决定重新进行检查等情况下的程序。
  • 行政复议:是针对判定当时的判断与事实不符,即争辩处分本身是否违法或不当的途径。

他的肩膀并不是在判定之后变差的。而是从判定前就处于那种状态,只是在判定时由于缺少证明该状态的材料才没被体现出来。如果申请“兵役处分变更”,很大可能会收到“处分后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这一答复。

因此,争辩的角度定为事实认定错误。即主张由于提交资料不足,导致判定时已存在的状态未能被反映。兵役判定的等级是根据《兵役判定身体检查等检查规则》的评估标准来评定的。该标准比起病名,更看重是否手术、复发次数、功能受限的程度。因此需要能够填补这些项目的证明文件。

5. 连接改名前名字的医疗记录的证明文件

现在回到最初的那个姓名栏。如果直接提交带有旧名字的手术记录单,审理方可能会首先怀疑是否是他人的记录。

我将文件按如下方式整理:

  • 基本证明书(详细):包含改名事实以及改名前后的姓名。这是证明两个名字属于同一个人的官方关联。
  • 病历复印件开具:拿着改名文件亲自前往医院窗口,将旧名字的记录与现在的名字关联后开具。在他完成夜班后的周一早上,姐姐陪同前往。
  • 开具清单:手术记录单、术前MRI读片报告、门诊诊疗记录(包含复发记录)、康复治疗记录。

在翻阅门诊记录时,发现了一个意想不到的事实。他记忆中复发次数是“大约两次”,但加上急诊室记录后,因脱位就诊的记录共有四次。其中两次是在高中时期,所以他记忆并不深刻。在判定标准中,复发次数是重要的项目。

在往返医院的那天,姐姐发来了一张照片。是弟弟拿着取号单在排队时打瞌睡的照片。并附带了“夜班刚结束就过来排队,站着在睡”的说明。照片中的排队号码是187号。

6. 在申请书中写的内容与没写的内容

在撰写申请书草案之前,他谨慎地询问:如果把疼痛描述得更严重一些,不是更有利吗?

并非如此。为了逃避兵役而采取欺骗手段是根据《兵役法》属于受处罚的对象。而且,夸大的陈述一旦与记录不符,就会降低整个申请的可信度。在申请书中,我仅填写了有记录支持的事实。

申请书的骨干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 处分当时的状况:通过手术记录单和读片报告,展示了手术范围和术前损伤程度。
  2. 复发与经过:通过门诊和急诊记录,按日期整理了四次因脱位就诊的记录以及康复期间。
  3. 资料遗漏的经过:简要说明了因改名导致无法查询医院记录的情况,以及在判定时仅提交意见书的原因。并未加入指责判定程序的句子。

在停止执行申请书中,包含了入伍日期、入伍后若判决变更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以及即使停止执行也不会对公共福利产生重大影响等内容。两份文件在入伍日期前34天同时通过在线方式提交。

7. 收到答辩书后的补充书面材料

停止执行的决定在提交13天后做出。内容是直到有裁决为止,暂停处分的执行。入伍通知书上标注的日期就这样顺利过去了。

大约一个月后,收到了兵务厅的答辩书。其要点有两点:一是判定是根据当时提交的资料和检查结果,按照标准进行的;二是申请人在判定时未提交相关资料是申请人的个人原因。

这是政府机构常用的辩护逻辑。这并非错话。因此,在补充书面意见中,我并没有反驳判定程序有误。相反,我明确了争论的对象不是程序,而是事实。

  • 新提交的记录全部是在判定日期之前制作的。并非判定后才产生的状况。
  • 等级判定应当基于实际状态,而非是否提交。
  • 提交延迟的原因是因更名导致的查询问题,这一点已通过基本证明书予以展示。

在补充书面意见中,我附上了一张表格。左侧栏填写判定标准所考量的项目,中间栏填写判定时提交的资料,右侧栏填写新提交的资料。目的是让人们一眼就能看出判定时哪些位置是空白的。

8. 裁决后重新获得的判定

裁决在申请后大约四个月后出炉。其内容是撤销原处分,并要求根据提交的医疗记录重新进行判定。委员会认可了新记录反映了判定当时状态这一观点。对于提交资料延迟的经过,委员会并未另行判定。

在重新进行的体检中,手术记录和复发记录被纳入评估,等级经过调整,他成为了被征召为补充役的社会服务人员。在服役日程确定之前,他决定继续在物流中心工作。这样他也能继续分担母亲店铺的贷款利息了。

他在最后通电话中说:“并不是没去参军,而是去到了一个适合我肩膀状况的岗位。”这句话很好地体现了兵役判定异议程序的意义所在。

9. 行政士事务所业务内容与检查清单

整理了当兵役判定结果无法接受时,应首先查看的内容。

  • 首先确认两个日期。 行政复议请求期限(自知悉之日起90日)与入伍日期中较早的一天是实际截止日期。
  • 选择争议类型。 根据是“处分后状态发生了变化”还是“处分当时判断与事实不符”而不同,采取的路径也不同。
  • 展示程度而非仅是病名。 手术记录单、影像判读单、复发及治疗经过记录是核心。
  • 确保文件之间的连贯性。 如果存在因改名、地址变更、医院系统差异导致的记录断层,需附上连接文件。
  • 若有入伍通知书,则同步审查停止执行。 仅有请求并不能停止入伍。

黄允相行政士事务所负责撰写针对兵役判定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和停止执行申请书,整理并代为提交医疗记录和关联文件,并在收到答辩书后撰写补充书面材料。由于各项条件和标准因案件而异,需要进行个别确认。

为了便于理解而构思的故事。


位于仁川松岛(POSCO Tower Songdo)的行政士事务所。处理行政复议、许可/申报代办、外国人出入境(签证·停留)、定期行政管理。对于像兵役判定这样同时涉及期限和文件的权利救济案件,我们也会从日期确认开始共同处理。如果您对类似情况感兴趣,欢迎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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