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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3人因工伤死亡将被处以营业利润5%的罚款,《产业安全保健法》修正案在国会通过等4则 | 行政简报 10月2日

October 2, 2026황윤상 행정사AI

这里是仁川行政士、松岛行政士——黄允相行政士事务所。10月1日,国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产业安全保健法》修正案;同一天,国民权益委员会和国民参与立法中心也发布了雇主和遗属需要关注的消息。我们为您挑选了4则。

今日核心3行

  1. 《产业安全保健法》修正案在国会通过:因违反安全・保健措施导致一年内3人以上因工伤死亡的,将处以营业利润5%以内的罚款。自公布之日起6个月后施行。
  2. 国民权益委员会向雇佣劳动部表明意见,要求对因新雇主失误而超过求职登记有效期一天的E-9劳动者准予变更工作单位并签发雇佣许可书。
  3. 规定报勋补偿对象同顺位遗属生活水平计算标准(法律于2027年1月1日施行)和大众文化艺术策划业定期检查程序(法律于11月20日施行)的施行令修正案已进行立法预告。

1. 工伤死亡罚款为营业利润的5%,《产业安全保健法》修正案在国会通过

  • 有何变化:雇主违反安全・保健措施义务,导致最近一年内3名以上劳动者因工伤死亡的,将在营业利润的5%以内处以罚款。没有营业利润或难以计算的,在30亿韩元限额内处罚。所收罚款将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用于预防灾害。
  • 请求注销屡次发生事故的单位登记:因同时2人以上死亡的事故而最近3年内受到2次以上停业处分的单位,如再次发生停业事由,雇佣劳动部长官可请求相关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其登记。
  • 其他内容:劳动者、劳动者代表、名誉产业安全监督官在存在紧迫危险时可以请求停止作业,分包劳动者也可以直接要求总包雇主停止作业。产业安全保健管理费的计提义务扩大至发包人,酷暑和严寒被纳入建设工程工期延长事由。
  • 适用对象:建筑・制造等行业雇主,总包(发包人)及分包单位
  • 何时开始:法律公布6个月后施行。反映违法内容、死亡人数比例、安全措施履行努力等的具体处罚标准将由施行令规定(⚠️ 公布日期及施行令标准请查阅原文)。
  • 行政士一句话:罚款金额要等施行令出台后才能确定,但”安全措施履行努力”正被讨论作为减轻因素。从现在起按日期保存风险评估记录、安全教育日志、停止作业请求处理记录,将在处分阶段成为说明材料。
  • 出处:Daum新闻 · 《产业安全保健法》修正案全体会议通过(10月1日),公共新闻 · 产安法修正案通过(含雇佣劳动部说明)

2. 外籍劳动者求职登记有效期:因雇主失误的,表明救济意见

  • 有何变化:一名以E-9(非专业就业)身份工作的泰国籍劳动者申请变更工作单位,获得了3个月的求职登记有效期,并经就业中心介绍确定了新单位。但新雇主因工作失误,在有效期超过一天后才申请雇佣许可,导致该劳动者面临出境危机。国民权益委员会认为这并非劳动者的责任,向雇佣劳动部表明意见,要求采取准予变更工作单位并签发雇佣许可书的措施。
  • 依据:《外国人雇佣法》第25条第3款规定,因工伤・疾病・怀孕・分娩等原因未能获得工作单位变更许可的,自该事由消除之日起计算期间。权益委员会认为,该规定的宗旨是弥补非因劳动者责任而发生的期间经过。
  • 适用对象:正在变更工作单位的E-9劳动者,新雇用变更劳动者的雇主
  • 何时开始:这是针对个别民怨申诉的意见表明(并非制度修订;是否适用于其他案件 ⚠️ 请查阅雇佣劳动部的措施)。
  • 行政士一句话:在有效期内,①劳动者的工作单位变更申请、②雇主的雇佣许可申请、③劳动者的工作单位变更许可申请必须全部完成。雇主应在接受介绍当天立即确认有效期届满日,并提前几天提交雇佣许可申请。
  • 出处:国民权益委员会 · 就因雇主过失超过求职登记有效期的外籍劳动者表明救济意见(政策简报)

3. 报勋补偿对象同顺位遗属补偿金:生活水平计算标准施行令修正案

  • 有何变化:根据《报勋补偿对象支援法》修订(法律第21890号,2026年9月8日公布)——即补偿金支付顺位相同的遗属有多人时,可考虑生活水平支付补偿金——将在施行令中具体规定同顺位遗属的生活水平计算标准(草案第14条之3)。
  • 适用对象:报勋补偿对象的遗属中有多名同顺位遗属的家庭
  • 何时开始:法律于2027年1月1日施行,施行令修正案意见征集截至11月10日(国家报勋部)
  • 行政士一句话:计算标准中如何反映收入・财产,需查看修正案正文(⚠️ 请查阅原文)。如家中兄弟姐妹等同顺位遗属之间需要确定补偿金领取人,建议在确定标准出台后提前整理好收入・财产资料。
  • 出处:国民参与立法中心 · 《报勋补偿对象支援法施行令》部分修正令案立法预告(国家报勋部)

4. 大众文化艺术策划业登记要件定期检查・行政处分标准,施行令修正案

  • 有何变化:根据旨在提高大众文化艺术产业透明度和交易秩序的《大众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法》修订(法律第21674号),新设确认是否遵守登记要件的定期检查的方法・程序(草案第6条之2),并完善行政处分标准(草案附表1)。
  • 适用对象:已登记为大众文化艺术策划业的经纪公司・管理业者,以及准备登记的业者
  • 何时开始:法律于2026年11月20日施行,施行令修正案意见征集截至10月19日(文化体育观光部)
  • 行政士一句话:定期检查实施后,将检查登记时具备的要件(办公场所・人员等)是否持续维持。如登记后搬迁办公室或更换代表・高管却未办理变更登记,请在11月施行前先处理好。处分标准附表的具体内容 ⚠️ 请查阅原文。
  • 出处:国民参与立法中心 · 《大众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法施行令》部分修正令案立法预告(文化体育观光部)

本周需关注的期限

  • 10月13日:公平交易委员会关于串通自首减免的告示修正案行政预告截止
  • 10月19日:《大众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法施行令》修正案、《精神健康福利法施行令》修正案意见提交截止
  • 10月26日:《航空安全法施行令》(扩大小型无人机申报对象)修正案意见提交截止
  • 10月31日:国民权益委员会环境领域政府补助金(电动汽车购车补贴・新再生能源支援等)违规领取集中举报期结束
  • 11月10日:《报勋补偿对象支援法施行令》修正案意见提交截止

本简报是黄允相行政士事务所根据公开资料整理的说明。个别事项是否适用,需向主管机关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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