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暴力审议中,经常会出现“因为受伤,所以判定为学校暴力”的结论。最高法院针对这一公式建立了标准。判决指出,不能将小学低年级学生之间的所有肢体接触都视为学校暴力,必须综合考虑年龄、经过以及是否需要引导。如果家长正准备针对学暴委的措施提起行政复议,可以将该判决中的判断要素直接应用于诉状中。
1. 最高法院 2026Du30954,小学一年级学生案件的经过

判决:2026年9月3日(周四),大法院第一部,驳回上诉
事实关系(基于判决文)
- 2023年3月22日,在课后羽毛球课程中,一名小学一年级学生将同班同学推到多功能室讲台下方导致其受伤。
- 京畿道龙仁教育支援厅学校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认定此行为属于学校暴力,并要求采取书面道歉措施,教育长于2024年2月2日采取了书面道歉措施。
- 受到处分的学生提起行政复议,京畿道教育厅行政复议委员会于2024年6月19日认为难以判定为学校暴力,撤销了书面道歉措施。
- 受伤学生方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裁决,但原审(水原高法 2026. 4. 24. 2025Nu745)及大法院均未予支持。
2. 是否属于学校暴力,大法院提出的判断要素

最高法院表示,不应仅根据规定条款的字面意思来判定是否属于校园暴力,而应综合考虑以下要素。
- 行为的轻重
- 发生经过及前后情况
- 受害学生与加害学生的年龄或关系
- 保护受害学生与加害学生引导·教育的必要性
其理由是,《校园暴力预防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受害学生并引导、教育加害学生;同时,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其认知和判断能力会发生巨大变化。法院还指出,如果将所有带有伤害性质的行为都视为校园暴力,那么学校生活中的所有冲突都会变成校园暴力。
影响范围:此判决适用于适用修订前《校园暴力预防法》(2023. 10. 24. 修订前)的案件。然而,由于判断要素源于法律的目的,在现行法律案件的审议和行政复议中也可作为主张依据。
3. 即使是同样的书面道歉,结论却截然不同的清州地方法院判决

10月4日报道的清州地方法院行政1部判决是相反的结论。该案件是一名小学生向同班同学伸出嘴唇靠近,对方学生在躲避时撞到柱子受伤。音城教育支援厅对其处以书面道歉处分,法院则驳回了撤销处分的请求。
据报道,审判庭认为,学生已接受过关于性的基础教育,在某种程度上应当知晓此行为可能会给对方带来不快。此外,学生陈述的一致性与具体性,以及监护人在调查阶段承认事实等点也被作为依据。关于年级等具体事实,⚠️ 需确认判决书。
来源:正确地区媒体联盟(News1) · 音城教育支援厅校暴处分正当
两个判决中的要点:仅凭年龄小这一情况并不能否定校园暴力。大法院案件是同时认可了学生年仅7岁、属于偶发性摩擦、且引导必要性较低等情况;而清州案件则是行为性质、学生的认知可能性以及一致的陈述支持了处分。
准备针对校暴委措施的行政复议时
- 期限:行政复议必须在获知处分之日起90日内提出。请先确认《措施决定通知书》的收到日期。
- 书面构成:按照大法院提出的4个要素(轻重、经过、与年龄的关系、引导必要性)整理事实,可在审理中明确争点。
- 资料:请确保获取校暴委会议记录的查阅·复印申请、目击学生的陈述以及当天的上课情况资料。
- 受害学生方:本次案件确认了,如果措施在行政复议中被撤销,受害学生方也可以对该裁决提出异议。
行政士事务所业务内容
黄允相行政士事务所负责起草针对学校暴力措施决定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和停止执行申请书,整理会议记录及陈述资料,并代为提交至教育厅行政复议委员会。同时,也提供补充书面材料的撰写服务。
摘要
- 大法院于9月3日维持了不将小学一年级学生的行为视为学校暴力的行政复议裁决(2026Du30954)。
- 学校暴力的判定不仅取决于文字表述,还需综合考虑行为的轻重、经过、年龄、关系以及引导必要性。
- 清州地方法院基于行为性质和一致的陈述,维持了另一起小学生案件的书面道歉处分。
本文是黄允相行政士事务所基于公开资料整理的行政动态指南。具体案件的适用情况需与相关管辖机构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