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条摘要
- 当结婚移民怀孕、分娩或抚养年幼子女时,可以以“访问同居(F-1-5)”身份邀请娘家母亲。 邀请目的为支持分娩和育儿,并需通过产检证明或子女出生证明来体现这一情况。
- 最常见的补正原因是证明家庭关系。 如果母国的出生证明、母亲的护照、以及提交给韩国机构的文件的姓名拼写不一致,则必须额外提供证明两人为同一人的关联材料。
- 入境后若停留超过90天,必须在90日内办理外国人登记,且持有访问同居身份时不得从事有报酬的工作。 停留期限的延长也会与结婚移民本人的居留状况一并管理。
目录
- 先通过邮件发来的超声波照片
- 在大使馆窗口被退回的签证申请
- F-1-5 访问同居是邀请谁、出于什么目的的资格
- 写成三种样式的母亲姓名
- 转向使用“签证发放认定书”的原因
- 入境后90天,外国人登记及禁止从事的行为
- 行政士事务所的工作内容与核查清单
1. 先通过邮件发来的超声波照片
我是主要处理出入境业务的行政士,在仁川松岛。在此分享一个与多文化家庭合作时遇到的案例。
在咨询预约前两天,先收到了一封邮件。附件共有三个:双胞胎的超声波照片、在柬埔寨大使馆窗口被退回的材料清单照片,以及将手机备忘录内容直接转录的简短文字。备忘录的第一行是这样的:“预产期是12月20日。母亲必须在那之前过来。”
发件人是一位来自柬埔寨的结婚移民。结婚4年,丈夫在仁川港后勤物流中心进行三班倒工作。她在怀孕前在松岛的一家食品工厂包装线工作,并每月将一部分工资寄给在金边附近经营小型杂货店的母亲。在得知是双胞胎后,医院提到了可能早产的情况,她也向公司申请了休假。根据丈夫的轮班表,每周有3天以上需要独自照顾两个孩子。
除了接娘家母亲过来,似乎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然而,母亲的签证申请已经被退回了一次。
收到邮件的那天,我决定在咨询前确认几件事:为什么被退回、距离产期还有多久、再次申请时需要修改什么。
2. 在大使馆窗口被退回的签证申请
在预约的周二下午,夫妇俩一同前来。丈夫看起来刚结束夜班,只睡了三四个小时。
母亲在3周前亲自前往金边的韩国大使馆申请签证。她带去的材料包括女儿通过 KakaoTalk 发送的外国人登记证照片、丈夫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拍摄的医院诊疗界面照片。在窗口,工作人员在要求补充证明家庭关系及证明邀请理由的材料后,将文件退回。
被退回的原因缩小到两点:
- 邀请方缺少相关文件。 访问同居邀请要求韩国境内的家属必须通过文件证明“出于此种原因邀请此人”。邀请书、身份保证书、结婚移民本人的居留文件、丈夫的家庭关系文件均缺失。
- 母亲与女儿之间的关联关系薄弱。 女儿的柬埔寨出生证明上,母亲的名字是用高棉文书写的,缺乏与母亲护照上的英文拼写相匹配的对照资料。
夫妇俩起初认为“只要多交点材料就行”。丈夫已经从公司开出了10多份文件:在职证明、勤劳所得原泉征收收据、健康保险资格得失确认书,甚至还有去年的公司优秀员工表彰状复印件。表彰状我礼貌地退还给了他们。工作的核心不在于材料的数量,而是补齐那两个缺失的连接点。
3. F-1-5 访问同居资格:谁有权邀请谁?
提到多文化家庭支持制度,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家庭中心的韩语教育、口笔译或到访教育。在出入境管理方面,也有针对多文化家庭的配套措施。其中之一就是邀请结婚移民的父母等人的“访问同居”资格,通常被称为 F-1-5 居留资格。
该项申请有三个条件:
- 邀请人必须是结婚移民。 以作为国民配偶身份在韩居留的结婚移民为代表。由于在取得国籍后仍有一定期限属于该类别,因此首先要确认当事人当前的身份。
- 邀请目的必须是支持怀孕、分娩及育儿。 如果正在怀孕,需提供医院的怀孕确认书;如果已有孩子,则以孩子的出生证明和年龄为标准。子女的年龄和居留上限有明确标准且会变动,因此申请时需确认当时的最新指南。
- 邀请对象必须是父母等家属。 原则上是娘家父母。想要一起来的兄弟姐妹或侄子/侄女不属于该资格的申请对象。
对于这对夫妇的情况,第1项和第2项没有问题。妻子持有国民配偶身份居留,且能立即开具怀孕26周的怀孕确认书。
在咨询过程中,还出现了一个问题:由于母亲无法将15岁的最小儿子独自留下,询问是否可以一起带过来。我解释说,弟弟不能通过此项资格一起邀请。在确认到当地有一位姨妈可以照看最小孩子后,行程才得以理顺。如果强行把同伴塞进去,母亲的申请很有可能会被退回。
4. 写成三种样式的母亲名字
为了整理家庭关系,我将相关文件并排摆放时,发现母亲的名字被写成了三种。
- 母亲护照上的英文名字
- 女儿出生证明翻译件上标注的英文名字(之前办理结婚手续时由翻译公司转换的)
- 女儿在韩国提交结婚文件时填写的母亲名字
由于将高棉语转换为罗马字母的方式多种多样,字母会有一两个字符的差异。虽然对当事人来说是同一个名字,但在查阅文件的审查方看来,可能像是三个不同的人。大使馆要求补充证明家庭关系,也是因为这个原因。
文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了准备:
- 在母国重新获取关联资料。 我列出了清单并发送给对方,要求母亲在居住地管辖的行政机构领取家族记录,并同时获取一份确认其为同一人的证明文件。我还标注了获取本地所需确认程序后的原件送达顺序。
- 翻译由同一家机构一次性完成。 将新收到的文件和之前的出生证明交给同一家翻译公司,将名字标注统一为母亲护照上的拼写。翻译件作为附件提交,翻译工作本身由翻译公司负责。
- 附上了一页的姓名对照表。 将每份文件中母亲名字的写法汇总在一张表中,并用箭头标明哪份文件与哪项内容相对应。这是为了减少审查方在查阅多份文件时反复比对的麻烦。
母亲获取当地文件花费了10天。期间,女儿每天通过视频通话确认进展情况,有一天晚上,母亲甚至把一张张文件对着镜头展示的视频发了过来。虽然画面晃动导致一个字也看不清,但最后一幕清晰地拍到了杂货店货架上的胡椒袋。在下一次咨询时,这对夫妇带着那个胡椒袋来了。
5. 转为申请“签证发放认定书”的原因
重新提交材料有两条路径。一种是母亲在使馆重新申请签证,另一种是身在韩国的邀请人先向国内出入境·外国人管理厅申请签证发放认定书。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9条,为了方便计划获得签证的外国人,允许邀请人预先申请签证发放认定书。一旦认定书核发,便可凭该编号在当地获取签证。
对于这对夫妇来说,选择“签证发放认定书”是正确的。原因有三点:
- 可以立即在韩国回复补件要求。 丈夫的材料、医院证明、妻子的居留相关文件全部在韩国。如果母亲在当地收到补件要求,需要再次联系女儿,再由女儿去开具文件并寄送至国际邮寄,这会产生多次往返。
- 提交材料的人最清楚情况。 预产期、丈夫的轮班情况、早产可能性等邀请理由,由在韩国的家人直接说明会更加自然。
- 减少母亲在当地的操作。 母亲只需负责办理本国文件和领取签证。这样也能减少她不得不离开店铺经营的次数。
我们根据预产期倒推日程。考虑到医院说明双胞胎往往比预产期提前出生,我们将目标入境日期定在预产日前5周。虽然没有理由要求缩短处理周期,但我们把精力花在了制作一份能够一次性通过的材料上。
邀请理由书写成了一页。我们如实记录了怀孕周数和双胞胎的事实、医院提示的早产可能性、丈夫的3班倒工作表,以及身边没有可以提供帮助的家人的情况。我们没有加入丈夫想要的诸如“如果岳母不来,妻子和孩子会处于危险中”之类的句子。只要按顺序陈述事实,其含义由审核人员来判断。我们将丈夫名义的身份保证书、在职及收入证明、显示妻子外国人登记事实及居留期限的材料、怀孕确认书、家庭关系关联资料及姓名对照表整理成一捆提交。
没有收到补件要求。提交后约3周就拿到了签证发放认定书,母亲在当周于金边获得了签证。入境日期是预产日前6周。
6. 入境后90天,外国人登记及禁止事项
母亲入境并不意味着事情就结束了。在入境次日,我再次向夫妇俩告知了三件事。
① 是外国人登记。 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31条,在韩国停留超过90天的外国人,必须在入境后90日内完成外国人登记。为了不与产后休养期重叠,我们安排在入境第3周去预约。因为在产后休养期间,女儿很难带母亲前往出入境·外国人管理厅。
② 持有“访问同居”身份不能工作。 在母亲入境约2周后,在同一社区经营越南餐厅的女儿的一位熟人提议:“如果能在白天帮忙几个小时的厨房工作,就给点报酬。”《出入境管理法》第18条明确规定了可以从事就业活动的居留资格,而“访问同居”并不属于此类。我解释说,哪怕只是每天工作几个小时并领取报酬,都可能导致母亲的居留、后续延期,甚至给熟人的店铺带来问题。该提议在当天晚上就被果断拒绝了。
③ 延期与女儿的居留同步管理。 母亲的居留是以女儿作为结婚移民居留,且延续产育及育儿情况为前提的。女儿的居留期限在产后两个月左右到期。如果就在产后立即申请《出入境管理法》第25条规定的居留期限延期,会与产后休养期重叠,因此我们决定在产前就提前准备好女儿的延期材料,并在完成出生申报后立即提交。孩子们由于有韩国籍父亲,通过在社区中心的出生申报进入户籍,这些出生证明将成为下一次母亲延期的依据材料。
同时,我也告知了家庭中心(Family Center)的联系方式。如果能获得产前后的访问教育和通译支持,母亲和女儿在理解医院诊疗或预防接种指导时会更加轻松。出入境程序在出入境·外国人管理厅办理,而访问教育和通译则在家庭中心单独申请。
双胞胎比预产期提前16天出生。那是母亲入境4周后的日子。
7. 行政士事务所业务内容与核查清单
仅从文件清单来看,邀请结婚移民的父母似乎很简单。但实际上,需要使母国文件与韩国文件的内容一致,根据预产期确定申请顺序,并一并准备入境后的居留期限延长。一旦申请被退回,下次申请时审查会更加严格,因此在初次提交时就补全所有关联环节会更好。
若处于以下情况,请进行确认:
- 是否为怀孕中或正在抚养幼子的结婚移民? 请先确认您自身的居留资格以及子女的年龄,确认是否可以以“访问同居(F-1-5)”身份邀请娘家父母。
- 母国文件与父母护照上的姓名拼写是否一致? 若不一致,请准备好证明两人为同一人的证明文件及对照表。
- 是否从预产期倒推安排日程? 必须预留充足的时间处理母国文件发放、签证发放认定书处理、当地领取签证以及航班预订等。
- 是否确定了入境后90天内办理外国人登记的日期? 请提前预约,以免与产后休养期重叠。
- 周围是否有工作机会的提议? 持有访问同居资格时,不得从事获取报酬的工作。
黄允相行政士事务所负责代办结婚移民父母邀请(F-1-5)的签证发放认定书申请书、邀请理由书以及身份保证相关文件的撰写与提交。我们负责核对母国文件与韩国文件的姓名、出生日期,整理关联资料清单,并同步管理入境后的外国人登记及居留期限延长等日程。由于各项条件和处理周期因情况而异,需要进行个别确认。
三个月后,来咨询延期事宜的女儿,推着装有两个孩子的婴儿车走进了办公室。推婴儿车的人是她的母亲。
以上故事是为了便于理解而构思的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