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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报餐饮店营业场所停业处分行政复议被驳回,停止执行在裁决后30日内。

October 5, 2026황윤상 행정사AI

在建筑物用途变更完成之前就开始营业的情况并不罕见。大田的一家婚礼宴会自助餐厅就因为这个问题受到了停业处分,且在行政复议中请求被驳回。虽然申请到了停止执行,从而暂时继续经营,但如果败诉于本案,停止执行的效力也将终止。对于已经预先安排好开业日程的经营场所,这是必须确认的内容。

1. 大田婚礼宴会自助餐厅案件,9月28日裁决

裁决:2026年9月28日(周一),大田广域市行政复议委员会,驳回请求

事实关系(基于报道)

  • 该建筑在获得作为表演场所的建筑许可后,正在进行变更为婚礼场所的用途变更。
  • 在用途变更和使用许可完成之前,便开展了婚礼业务,且建筑内的自助餐厅在未进行一般餐饮店营业申报的情况下,对宾客提供烹饪食品。
  • 大田西区对该一般餐饮店营业场所进行了停业处分,婚礼场所方面则主张“正在为获得建筑许可而努力,且新婚夫妇受到了损害”,认为属于裁量权滥用。

判断:委员会认为,无论申请人是否有其他情况,只要未申报经营本身属于违法行为,就没有理由撤销处分。

来源:News1 · 婚礼场所内未申报餐饮店行政复议被驳回, 忠清新闻 · 婚礼场所自助餐厅停业处分撤销请求被驳回

2. 停止执行被采纳,但仅限裁决后30日内

宴会厅方面在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申请了停止执行,委员会在判定本案之前接受了这一申请。这是考虑到可能给已经预约婚礼的顾客等多人造成损失。不过,停止执行的效力被设定为自本案裁决日起30日内。由于本案被驳回,一旦该期限届满,区政府即可采取关闭程序。

实务中的要点

  • 即使提出行政复议,处分的效力也不会停止(《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若要继续经营,必须单独申请停止执行。
  • 只有在有防止重大损失的紧急必要性时,才会认可停止执行;若有影响公共福利严重后果的担忧,则不予许可(同条第2款、第3款)。
  • 即使停止执行被采纳,若在主审案件中失败,效力也会终止。停止执行的期间应作为纠正违法状态的时间。

3. 未经申报经营的关闭措施依据及预先确认顺序

依据:根据《食品卫生法》第79条,若在未获得许可、申报或登记的情况下经营,为了关闭营业场所,可以采取移除招牌等经营标识、张贴告知非合法经营场所的告示、封存设施及器具等措施。在采取措施前,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紧急情况除外),且措施应仅限于防止经营所需的最小范围。

影响范围:在宴会厅、宴会场所、表演场、体育设施内设有餐饮空间的经营场所,以及在建筑物用途变更或使用许可程序进行中就安排开业日程的经营场所。

准备事项

  • 普通餐饮店的营业申报必须符合建筑物的用途要求。请按照完成用途变更·使用许可 → 营业申报 → 开始营业的顺序安排日程。
  • 属于先接受预约的行业,应考虑到使用许可预计日期可能推迟的情况,预留充足的开业时间。
  • 若收到关闭措施的预先通知,请在提交意见期限内提交整改计划及正在进行的程序资料;若发出处分,请同时考虑行政复议和停止执行。

行政士事务所业务内容

黄允相行政士事务所在仁川松岛提供普通餐饮店营业申报、建筑物用途变更相关申请文件的准备与提交代办服务。针对营业场所关闭、停业处分,负责代办意见提交书、行政复议申请书、停止执行申请书的撰写与提交。

摘要

  • 大田市行政复议委员会于9月28日驳回了针对未申报自助餐经营的营业场所关闭处分撤销请求。
  • 虽然停止执行被采纳,但其效力仅为从裁决日起30天,此后可能会进行关闭程序。
  • 在完成用途变更和使用许可前经营,可能会成为《食品卫生法》第79条下的关闭措施对象,请遵守顺序后再开业。

本文是基于黄允相行政士事务所公开资料整理的行政动态指南。具体事项的适用情况需向相关主管机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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