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里是周一早间简报。周末期间新出台的制度消息不多,但我们挑选了经营住宿业的人士和经常使用高速公路的人士值得了解的两项内容。
今日要点3条
- 自11月12日起,禁止在线平台中介未办理营业申报的住宿。施行令修订案规定每查获一件处以500万韩元罚款的标准。
- 各平台在施行前已开始下架未申报住宿,未经申报经营的住宿可能会断了预订。
- 自10月1日起,在高速公路误出出口后15分钟内从同一收费站重新驶入的,每年最多3次免收基本通行费900韩元。
1. 非法共享住宿中介平台罚款,11月12日施行

- 有何变化:修订后的《公共卫生管理法》(法律第21098号,2025年11月11日公布)新设第4条之2,禁止在线平台中介未办理营业申报的住宿业所。此前只有经营住宿的人受到处罚,今后发布该住宿信息的平台也要缴纳罚款。
- 法律规定的罚款上限:1000万韩元(⚠️ 需核对原文)
- 保健福祉部7月立法预告的施行令修订案附表:每查获一件500万韩元(是否已正式公布 ⚠️ 需核对原文)
- 据首尔市统计,2020年1月至2025年8月查获的357处未申报住宿中,有351处(98.3%)登在在线平台上。
- 适用对象:住宿中介平台,以及未办理营业申报或登记、将住宅或商住两用房(officetel)作为共享住宿经营的人士。未经申报经营住宿业的,可依《公共卫生管理法》第11条被责令关闭营业场所,另有刑事处罚规定(刑期 ⚠️ 需核对原文)。
- 何时开始:2026年11月12日(周四)施行。正值赏枫季预订集中,各平台现在已开始清理未申报住宿,已接受的预订被取消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 行政士提示:要合法经营,首先要确定与建筑物相符的业种。一般住宿业需依《公共卫生管理法》办理营业申报,农渔村民宿需依《农渔村整备法》办理申报,外国人观光城市民宿业需依《观光振兴法》办理登记(限制本国人入住),各业种对建筑物用途、面积、居住条件的要求各不相同。商住两用房等非住宅建筑可选择的业种范围较窄,请在11月12日前先向所辖市·郡·区确认正在经营的住宿可以按哪种业种申报或登记。
- 出处:每日新闻 · 11月12日起取缔非法共享住宿,中介平台罚款500万韩元,修订后的《公共卫生管理法》(法律第21098号)
2. 高速公路误出出口15分钟内重新驶入免收基本通行费,10月1日施行

- 有何变化:国土交通部的高速公路误出口通行费减免已开始施行。误判出口驶出后,15分钟内从同一收费站重新驶入的,免收基本通行费900韩元。
- 对象:韩国道路公社运营的财政高速公路封闭式收费站
- 次数:每年最多3次
- 支付方式:仅限Hi-pass等电子支付车辆
- 民资高速公路除外,重新驶入也须进入财政高速公路方可减免。
- 适用对象:使用Hi-pass等电子支付方式通行高速公路的驾驶人
- 何时开始:2026年10月1日(周四)施行。减免金额约2周后自动返还,或通过Hi-pass终端申请退款领取。
- 行政士提示:现金支付、民资路段以及超过15分钟后重新驶入的不在减免范围内。符合条件但2周后仍未反映减免的,请记下通行日期时间和收费站名称,向韩国道路公社咨询退款。
- 出处:KDI经济信息中心 · 国土交通部高速公路误出口通行费减免资料,Herald经济 · 高速公路误出口15分钟内返回免收通行费
本周需留意的期限
- 10月16日(周五):预计公布E-9雇佣许可第4轮结果(雇佣劳动部日程,⚠️ 需核对原文)
- 10月19日(周一):《大众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法》施行令修订案意见征集截止(10月2日简报)
- 11月10日(周二):《城市交通整备促进法》施行规则修订案(交通诱发负担金)意见征集截止
- 11月11日(周三):《公共财政返还法》施行令、《必需农资支援法》施行令、《补习班法》施行规则修订案意见征集截止
- 11月12日(周四):禁止平台中介未申报住宿业所的规定施行
- 11月13日(周五):《海上交通安全法》施行规则、《海事安全基本法》施行令修订案意见征集截止
本简报是黄允相行政士事务所根据公开资料整理的介绍。个别案件是否适用,需向所辖机关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