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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行政] 跨国婚姻在韩国的婚姻申报材料与方法 — 在国外先结婚,超过3个月还能申报吗?

October 8, 2026황윤상 행정사AI

3句摘要

  • 如果已在国外按照该国方式完成了结婚,在韩国不需要重新进行婚姻登记。 提交在当地获得的结婚证书副本及翻译件,即可记录在家族关系登记簿上。
  • 流程: 获取外国结婚证书原件 → 制作翻译件 → 填写婚姻申报书(填写按外国方式成立的婚姻日期)→ 提交至居住地区政府或驻外公馆 → 通过婚姻关系证明书确认记录。
  • 期限: 为从制作证书之日(婚姻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即使超过期限,申报仍会被受理,罚金为5万韩元以下。

目录

  1. 已结婚2年的夫妇,其婚姻关系证明书上没有配偶信息
  2. 在日本进行的婚姻申报未记录在韩国的原因
  3. 为什么不能在韩国重新进行婚姻申报
  4. 超过3个月期限时的受理情况与罚金
  5. 准备日本婚姻申报受理证明书和翻译件
  6. 填写婚姻申报书:婚姻成立日期与姓名标注
  7. 区政府受理与婚姻关系证明书发放
  8. 国际婚姻申报文件清单

1. 已结婚2年的夫妇,其婚姻关系证明书上没有配语信息

在婚姻关系证明书的配偶栏中,没有任何名字。证明书的主人是已经结婚2年的人。

我是在仁川(Incheon)延寿区(Yeonsu-gu)松岛(Songdo)设有办公室的行政士。在此介绍一个在工作中遇到的案例。在协助填写家族关系登记申报书并提交至区政府的过程中,我经常在国际婚姻申报中看到同样的场景。即在国外举行了婚礼并完成了该国政府的申报,但在韩国的材料上仍显示为未婚的情况。

这对夫妇也是如此。并不是婚姻出了问题,而是漏掉了一个告知韩国的程序。

2. 在日本进行的婚姻申报未记录在韩国的原因

委托人是一位20多岁的女性。她在东京的一家设计公司工作了4年,并于2024年9月与日本籍丈夫在当地区政府办理了婚姻申报。今年夏天,丈夫所在的公司在松岛设立了韩国分公司,丈夫被派驻到此,夫妇俩一同搬到了仁川。

问题在寻找租房时暴露了出来。由于需要通过贷款筹集部分押金,而委托人在回国后作为自由职业者工作的时间并不长,仅凭她个人提供的收入资料不足以通过审核。银行称由于是夫妻共同申请的产品,要求提供婚姻关系证明书。丈夫公司的人事团队在申请家庭津贴时,也要求提供同样的材料。

委托人在自助民愿发放机上打印了证明书。配偶栏是空白的。

在日本进行的婚姻申报仅记录在日本的户籍中。日本区政府不会通知韩国。根据《关于家族关系登记等的法律》第35条,规定当在国外的我国国民按照该国方式制作了婚姻等申报事项的证明时,应在3个月内提交该证明的副本。将在国外进行的婚姻登记到韩国登记簿上,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办理。

委托人并不知晓这一程序。她表示在居住于日本期间,不需要使用韩国的材料,并且以为两个国家会自动互相通知。这并非罕见的误解。

距离银行规定的提交截止日期还有12天,距离支付租金余额的日期还有26天。如果不能按时支付余额,预付款项将面临风险。

3. 在韩国重新办理结婚登记的风险原因

委托人在联系事务所之前,已经去过两次区政府。

第一次去的时候,他提交了重新填写的韩式结婚申报书。他还找了两名大学朋友作为证人并取得了签名。窗口工作人员在查看申报书时询问他是否已经在日本办理过结婚登记,在他回答“是”之后,工作人员将申报书退了回来。其解释是:对于已经成立的婚姻,不进行重新申报,而是通过提交在国外获得的结婚证书副本的方式进行登记。工作人员的指导是准确的。

第二次去的时候,他带去了保存在手机里的日本证明文件照片。由于还没搬完家没找到原件,他以为用照片也可以。这次因为不是原件且没有翻译件,申请未能受理。

那周,委托人通过电话预约了咨询,并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了从区政府退回的申报书和证明文件照片。

在咨询中,委托人首先问到的是:去另一个区政府,不提日本的事情,直接重新办理结婚申报,不是更快吗?我告诉他千万不要这样做。原因有两点。

  1. 结婚日期会被记录错误。 在韩国进行的结婚申报,其效力自申报之日生效(《民法》第812条)。这意味着,原本在2024年9月就已成立的婚姻,会被登记为在2026年成立。这将导致日本户籍的结婚日期与韩国登记簿的结婚日期产生2年的差距。
  2. 后期纠正将变得非常困难。 一旦记录在登记簿上,若要修改,往往需要经过获得法院许可的更正程序。原本只需提交一次文件就能解决的事情,会变成耗时数月的工程。

两种方法的区别如下:

区分先在韩国申报先在国外结婚
提交给韩国的材料结婚申报书(双方当事人签名,2名成年证人)外国结婚证书副本及翻译件,结婚申报书
婚姻成立日在韩国申报之日在国外结婚成立之日
外国人配偶材料符合本国法律要求的结婚条件证明书及翻译件,国籍证明国籍证明(护照复印件等)
期限无(申报后婚姻成立)自证书制作之日起3个月

4. 超过3个月期限时的受理情况与罚款

委托人的第二个担忧是期限问题。他问到,因为他没能在3个月内提交本应提交的材料,而是拖了近2年,是否会被拒绝受理或被处以高额罚款。

这两点都不必担心。

  • 即使超过期限,也会受理申报。 同法第40条规定,即使是超过申报期限后的申报,也应予以受理。
  • 罚款在5万韩元以下。 同法第122条规定,对于无正当理由未在期限内申报的人员,处以5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这也不会影响婚姻的效力。婚姻在在日本申报被受理的那天就已经成立了,提交给韩国的材料只是告知这一事实。

关于罚款,我们决定不进行抗辩。他迟交的理由仅仅是“不知道相关制度”,仅凭这一理由很难被认定为正当理由。根据《秩序违反行为规制法》第18条,如果收到事先通知并在提交意见的期限内主动缴纳,可以获得减免,因此决定在收到通知书后立即缴纳。与其花几天时间去写意见书,不如把时间花在提交到银行前的登记簿整理上。

5. 准备日本婚姻登记受理证明书及翻译件

首先是寻找原件。委托人在办理婚姻登记时,从日本区政府领取了多份婚姻登记受理证明书。提交给公司和政府机构后还剩下一份,在咨询次日的搬家文件夹中找到了。

接下来是向区政府确认。由于之前已经白跑了两次,第三次前往必须确保能顺利受理。我致电至居住地区政府的家族关系登记部门,询问了四件事:

  1. 是否接受签发日期为两年前的证明书。 对方回答,由于该证明书是证明婚姻成立的凭证,因此不考虑签发日期。
  2. 翻译件是否可以由本人撰写。 对方表示只需注明翻译人的姓名即可。
  3. 是否需要海牙认证等额外确认。 在本案例中并未要求。
  4. 丈夫的国籍用什么证明。 对方表示提供护照复印件即可。

这类事项可能会根据文件内容和受理机构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在提交前先行确认更为稳妥。

翻译件由精通日语的委托人亲自撰写。我将翻译件与申报书并排摆放,核对了姓名、出生日期、结婚日期这三项内容是否一致。在此过程中发现了两处问题。

日期标注。 日本证明书上的结婚日期是以日本年号标注的。令和6年即为公历2024年。如果翻译件仅保留年号,区政府工作人员还需要重新换算,因此我要求同时标注公历年份。

委托人的姓名。 委托人使用的是没有汉字的韩文名字,而日本证明书上的名字是用片假名标注的。如果仅按读音转换,会导致与韩国登记簿上的名字字形不符。区政府必须确认证明书中的人与登记簿上的人是同一个人才能受理。因此,在翻译件中同时标注原文标注及登记簿上的韩文姓名,并附上在办理婚姻登记时提交给日本区政府的护照复印件。如果护照上的罗马字母姓名、出生日期、国籍与证明书一致,即可确认是同一个人。

6. 填写婚姻申报书:婚姻成立日期与姓名标注

在提交证明书副本时,也需同时填写婚姻申报书。不过填写的栏目有所不同。

  • “依据外国方式成立的婚姻日期” 栏目中,填写在日本受理申报的2024年9月的日期。在韩国重新进行的婚姻申报中,该项通常是留白的。
  • “证人栏”留白。 因为这是告知已经成立的婚姻,所以不需要证人。第一份申报时收集到两名朋友签名的内容并未采用。
  • “丈夫的登记基准地”栏目填写国籍。 因为外国人没有登记基准地。
  • 韩国人当事人可以独自提交。 丈夫在工作日需要上班,不需要陪同前往。

最费功夫的部分是丈夫的姓名。在家族关系登记簿上,外国籍配偶的姓名会以韩文登记。丈夫来到韩国后,一直将自己的名字写成韩文“유우타”(Yuta)。然而,根据外来语标注标准,不单独标注日语中的长音。咨询区政府后,对方表示根据标注标准,原则上应写为“유타”(Yuta)。

这一标注一旦录入,将成为后续所有文件的标准。当孩子出生办理出生申报时,父亲的姓名也将遵循此标注。因此,在申报书上写为“유타”,并按照同样的标准统一了丈夫父母的姓名。在银行和公司,只需说明与护照上的罗马字母姓名一致即可。

据丈夫转述,他听说这个情况后,笑称来到韩国后名字缩短了一个字。那天晚上,丈夫练习用新名字签名,并把那张纸拍照发给了委托人。字写得相当端正。

7. 在区政府受理及领取婚姻关系证明书

受理是在咨询3天后进行的。委托人亲自前往其居住地的区政府提交。根据《关于家族关系登记等法律》第20条,申报不仅可以在本人的登记基准地,也可以在申报人的居住地或所在地进行。委托人看到网络文章后,以为必须提交到位于日本的韩国领事馆,甚至查过了机票,但只要回国了,就在居住地的区政府提交即可。

提交的材料如下:

文件准备人备注
婚姻申报书事务所撰写,委托人签名填写外国方式婚姻成立日期,证人栏留空
婚姻申报受理证明书原件委托人由日本区政府颁发
受理证明书翻译件委托人标注翻译人姓名,同时标注西元年份
丈夫护照复印件委托人证明国籍
委托人护照复印件委托人确认与证明书上的姓名一致
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在窗口出示

负责人将日语原文与翻译件逐行对照,无需补充材料即被受理。

6天后,委托人重新开具了婚姻关系证明书。配偶栏显示了丈夫的姓名和国籍,婚姻日期标注为2024年9月在日本受理申报的日期。这正是提交银行文件前3天。由于处理周期取决于受理机构的情况,如果有截止日期,建议预留充足的时间提交。

罚款预通知书在约2周后通过邮寄送达。委托人在提交意见的期限内缴纳了减免后的金额,到此结束。

夫妇在尾款支付日入驻。据称,丈夫将新开具的婚姻关系证明书拍照发给了在日本的父母。还听说婆婆为了读出用韩文标注的儿子的名字,专门找了韩语字母表。

剩余事项也已告知。如果丈夫以后要更换为结婚移民的居留资格,需要单独审查相关条件,这是与本次申报不同的程序。届时,出发点依然是本次整理好的婚姻关系证明书。

8. 国际婚姻申报文件检查清单

如果在国外先结婚,且尚未登记到韩国登记簿上,请确认以下内容:

  1. 开具婚姻关系证明书并确认配偶栏。如果该栏为空白,说明尚未记录在韩国。
  2. 不要重新在韩国进行婚姻申报,而是寻找在国外获得的婚姻证明原件。如果没有,请在结婚国家的政府机构重新办理。
  3. 翻译件上要写上翻译人姓名,日期用西元,姓名要与登记簿上的表述相对应。
  4. 在提交前,询问区政府关于颁发日期、额外确认(如海牙认证等)、国籍证明方法等要求。
  5. 即使超过3个月,申报仍会被受理。罚款在5万韩元以下,如果有提交给银行或公司的截止日期,请以此倒推日期。

如果是在韩国先进行婚姻申报,则需要准备的材料不同。需要提供外国配偶符合其母国法律的婚姻条件证明书及翻译件、国籍证明,且证明书上的姓名和颁发机构因国家而异。如果您是在仁川(Incheon)、松岛(Songdo)准备国际婚姻申报,建议先确认配偶国家的各项文件名称。由于要求和认可的证明文件因国家和受理机构而异,每个案例都需要进行个别确认。

以上内容是为便于理解而构建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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