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行摘要
- 创业企业确认书的有效期为自确认之日起3年,且没有单独的续期程序。必须在到期前重新申请确认。
- 研究开发型·创新成长型处理期限为45天,可延长20天(仅限一次),因此需倒推计算申请日期,最长可达65天。
- 创业满3年后,研究开发型将增加相对于销售额的研究开发费比例(5%以上,或高于各行业公告比例)的标准。 首先需要计算是否可以按首次获得确认时的相同类型再次申请。
目录
- 关于10月份到期确认书增加的咨询
- 在到期前70天的视频咨询中确认的情况
- 无法按首次获得的类型再次申请的原因
- 最近4个季度的计算与申请时机
- 研究所变更申报30天与公司内部的通知记录
- 创新成长型申请书与证明材料整理
- 确认书颁发及后续日程表
- 行政士事务所业务内容与准备清单
1. 关于10月份到期确认书增加的咨询

我是位于 Incheon Songdo 的行政士。向大家介绍一下我在工作中遇到的一个案例。
每到10月,企业方面的咨询内容似乎都会变得大同小异。这些人要么是在提前查看明年的支援事业公告,要么是在准备政策资金延期文件时,才后知后觉地发现确认书或认证证书的有效期正好在年底到期。
企业获得的确认书根据种类不同,有效期及重新获取的方法也各不相同。创业企业确认书的有效期为自确认之日起3年,中小企业确认书根据结算期为1年,直接生产确认则为2年。有些项目必须在到期前的规定期限内重新申请才能延续,而有些项目则完全没有“更新”这一程序,必须像第一次申请时那样重新申请。
这次的故事是一家距离创业企业确认书到期仅剩70天的公司。他们原以为只要像第一次获得确认时那样申请即可,但由于在这期间公司规模有所增长,导致难以达到相同类型的标准。
2. 在到期前70天的视频咨询中确认的情况

首先收到了一封电子邮件。邮件中附带了确认书副本,并提出了一个简短的问题:“创业企业确认书的更新要在什么时候、哪里点击呢?”
在预约的日期,我们通过视频进行了交谈。代表是一位20多岁的女性,经营着一家开发安装在工厂设备上的振动传感器及提示异常征兆的分析软件的公司。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共有9名员工。
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 创业企业确认书:2022年12月18日获得确认,属于研究开发类型。自确认之日起为期3年,因此有效期至2025年12月17日
- 政策资金贷款:明年年初进行展期审查时,必须提交有效的确认书副本
- 明年第一季度的政府研究开发课题:计划申请设有创业企业加分项的公告
- 研究人员招聘:2名研究人员的合同续签日程与课题选定结果挂钩
如果确认书出现空窗期,政策资金展期文件和课题加分项将同时受到影响。代表一直认为3年前获得的确认书是“自动延期的”,并且表示公司开发人员设置的到期提醒也没有响过。关于这个原因,稍后会详细说明。
在通话结束前,我首先说明了并没有“更新”按钮这一说。根据《创业企业育成特别法施行令》第18条之4的规定,创业企业确认书的有效期为自确认之日起3年,在有效期临近时,需要再次申请确认以获得新的确认书。
3. 无法按最初获得的类型重新申请的原因

代表表示将按照与3年前相同的研发类型进行申请。这是因为企业附属研究所依然存在,而且研发费用反而增加了。
这里有一个需要确认的条款。研发类型由《法》第2条之2第1款第2项乙目规定。必须持有企业附属研究所或研发专门部门,且年度研发费用与销售额占研发费用比例必须分别达到总统令规定的标准以上。《施行令》第2条之3第5款规定的标准有两个:
- 年度研发费用在5000万韩元以上
- 年度研发费用占总销售额比例在5%以上,且达到按行业公布的比例以上
但是,在同一项的但书中有这样一句话:“对于成立未满3年的企业,不适用比例标准”。
三年前,这家公司处于创业第1年5个月阶段。当时不适用比例标准,只要研发费用超过5000万韩元即可。现在是创业第4年3个月。这一次,必须连同比例标准也一并满足。
代表暂时将视线移向屏幕外,说道:“这段时间销售额增长了三倍。”
销售额的增长对公司来说是好事。但如果研发费用没有以同样的增速增长,比例就会下降。因此,目前处于很难以相同类型再次获得确认的情况。
4. 最近4个季度的计算与申请时期

计算比例的期间在条款中也有规定。施行令第2条之3第6款是以请求确认之日所属季度之前4个季度的研发费用与总销售额为基准。
如果在10月申请,计算期间为2024年第4季度至2025年第3季度。我是根据公司提供的季度资料进行计算的。
| 区分 | 金额·比例 |
|---|---|
| 前4个季度总销售额 | 19亿2千万韩元 |
| 同期研发费用 | 8,600万韩元 |
| 销售额占比 | 约4.5% |
虽然研发费用超过了5,000万韩元,但比例未达到5%。 在查看各行业公告比例之前,就已经低于基准线了。
代表问道:“如果把申请推迟到明年1月,计算期间不会发生变化吗?”
这话没错。如果1月申请,基准将变为2025年第1季度至第4季度。但确认书在12月17日到期。如果推迟申请,虽然可以改变计算期间,但会产生没有确认书的空白期,而政策资金的延期审查和课题公告正好会落在那个空白期内。
因此,我从处理期间开始倒推。施行规则第8条第2款规定,研发型·创新成长型的处理期间为45天,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可以在20天内延长一次。
- 10月10日申请 → 若为45天,则在11月24日前后通知
- 若延长一次,最晚在12月14日前后
- 原有确认书到期日为12月17日
如果收到补件要求,时间会相应推迟。必须在10月第二周内提交,即使算上延期,也才能在到期前完成。 剩余天数不足10天。
那么,剩下的问题就是以哪种类型提交。风险投资型要求合格投资者的投资金额合计在5,000万韩元以上,且占资本金的10%以上,但这家公司从未接受过外部投资。剩下的路就是根据法第2条之2第1款第2号丙项,即创新成长型。这是由确认机构评估技术创新性和业务成长性的类型,没有销售额占比的基准限制。
5. 研究所变更申报30天与公司内部的通知记录

在确定好类型并发送资料清单后,代表提到了研究所的事。据称,8月22日有一名研究员离职,继任者预计于10月底入职。当时尚未办理研究所方面的变更申报。
这与创业企业确认是两回事,是需要优先处理的事项。当时适用的《关于促进基础研究及技术开发支援的法令》施行规则第5条规定,研究所人员变动属于变更申报事项,须在变动之日起30日内提交变更申报书。由于离职日期是8月22日,到9月21日时已经过了期限。从2026年2月1日起,该法律已移至《关于企业附属研究所等研发支援的法令》,目前施行规则第5条仍将研发人员列为变更申报事项,施行令第7条第2款也规定须在30日内申报。
幸运的是,被撤销认定的事由是在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年内未进行申报的情况(当时为法律第14条之3第1款第5号,现行法律为第8条第1款第5号)。如果现在立即申报,则不属于撤销事由。即使因不符合认定标准,也会收到补正命令并获得1个月的补正期限(现行法律第7条第5款为1个月以上)。
之所以优先进行变更申报,另有原因。在创新成长类型的评估中,公司的研究组织和人员是说明技术优越性的资料。如果申请书中填写的研究人员与研究所申报的内容不符,在评估过程中就会多出一项需要解释的事项。因此,我们先提交了反映离职和预计入职事项的变更申报书(附表第8号格式),并将创业企业确认申请书中的人员现状调整为与该内容一致。
我也在这时才得知为什么没有收到到期通知。三年前在领取确认书的那天,一名开发人员在公司内部即时通讯软件中设置了一个“到期前90天提醒”机器人。然而,去年公司迁移服务器时,那个机器人也随之消失了,而创建该机器人的正是那位在今年8月离职的研究员。代表笑着说:“下次提醒我要写在纸质日历上。”
6. 创新成长型申请书与证明材料整理

创新成长类型的评估标准在《施行令》第2条之3第11款中有大致框架。即技术的优越性、产品与服务的竞争力、市场规模与前景。详细标准由告示规定,由确认机构通过书面审查和现场核实进行评估。
这家公司虽然积累了三年的大量资料,但非常分散。在撰写申请书时,我根据评估标准重新整理了证明材料。
- 技术的优越性:2件已注册专利和1件申请中专利、研究所的研究课题清单、原型机测试结果。我将专利权利要求范围与实际销售产品的功能如何关联,整理成了一页纸。
- 产品与服务竞争力:11家供货单位的合同和续约记录。我将首家供货工厂连续两年增加安装台数的记录放在了最前面。
- 市场规模与前景:代表亲自撰写的业务计划书中的市场分析。我将范围缩小到公司实际销售的产业领域,并重新匹配了数据。
筛选资料的标准只有一个:评估人员仅凭书面材料,是否能跟上“所以这家公司的技术卖到哪里去了”这一逻辑。 公司介绍资料中的获奖情况或媒体报道,因与评估标准没有直接关联,被移到了后方的参考资料中。
我向政策资金部门进行了书面咨询。询问在延期审查时,如果新的确认书尚未核发,是否可以用申请受理确认书代替,或者是否可以在核发后再提交。得到的答复是“须提交截至审查日有效的确认书,若原确认书仍有效,则可以使用原确认书”。由于原确认书有效期至12月17日,因此只需将延期审查的时间提前到该日期之前即可。收到答复后,代表与金融机构负责人重新约定在12月的第一周进行审查。
申请书于10月10日通过创业确认系统提交。
7. 确认书核发及后续日程表

提交3周后,确认机构安排了现场核查日程。评估委员通过查看传感器安装在实际设备上的视频和分析画面,询问了专利技术应用于产品的哪个部分。代表按照申请书中整理好的对照表进行了说明。
期间收到过一次补正请求。由于供货商中的一家合同是以代理商名义签署的,因此被要求提供确认最终安装地点的资料,我们收到代理商确认书后在两天内便完成了提交。
该案例于11月27日以创新成长类型获得了创业企业确认书。 新确认书的有效期为自该确认之日起3年。此时距离原确认书到期仅剩20天,政策资金延期审查也按计划于12月第一周进行。
最后,我将公司的确认书和认证书整理成了一份日程表。
| 确认书·认证 | 有效期·期限 | 下一步工作 |
|---|---|---|
| 创业企业确认书 | 自确认之日起3年 | 到期前4个月重新审查类型 |
| 中小企业确认书 | 以结算期为准1年(若12月结算,则为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 每年结算后重新签发 |
| 企业附属研究所 | 无有效期,变更事由须在30天内申报 | 研发人员变动时进行申报 |
将创业企业确认重新审查定在4个月前,是考虑到最长65天的处理周期,再加上整理前4个季度资料并判断类型所需的时间。如果研发费用比例再次超过5%,可能会转回研发类型,因此决定届时将两种类型一并进行计算。
8. 行政士事务所业务内容与准备清单

黄允相行政士事务所提供创业企业确认申请书及企业附属研究所变更申报书的制作与提交代办服务。业务范围涵盖:根据确认书到期日与处理周期倒推的申请日程安排、按类型计算标准、配合评估标准的证明材料整理,以及应对补正要求等全流程服务。
创业企业确认重新申请准备材料
- 创业企业确认申请书(中小风险企业部告示格式,创业确认系统电子申请)
- 原有的创业企业确认书副本(用于确认有效期)
- 最近4个季度的销售额·研发费用资料(用于判定类型)
- 企业附属研究所认定书及最近的变更申报明细(用于说明研发类型或研究组织)
- 专利·认证等技术证明、主要供货·合同资料
- 事业计划书(说明市场·成长性)
如果是这种情况,请先进行确认
- ① 确认书到期日在4个月内,但尚未开始准备申请
- ② 首次获得确认时创业不满3年,但现在已超过3年
- ③ 在此期间销售额大幅增长或研究人员发生了变动
- ④ 政策资金·支援事业的文件中已安排了提交确认书的日程
确认书一旦过期,就必须从头开始重新申请,期间的空白期还会影响到其他文件的日程。比起知道到期日,倒推该日期以便知道何时开始准备什么内容会更有用。由于每个案件的标准和处理日程不同,需要进行个别确认。
本文为了便于理解进行了重新整理,与特定人物或事件无关。
本行政士事务所位于Incheon Songdo (POSCO Tower Songdo)。业务范围包括行政复议·许可/申报代办、外国人出入境(签证·居留)、企业认证及定期行政管理。如果您的企业面临创业企业确认到期或需要重新判定类型,我们可以一起计算日程。如果您对类似情况感兴趣,请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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