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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访问就业同胞变更为F-4的申请方法与剩余3万人 · 附条件坏账认定开始实施等2项 | 行政简报 10月13日

October 13, 2026황윤상 행정사AI

仁川行政士、松岛行政士,这里是黄允相行政士事务所。今天我们对照新闻稿原文,确认了雇用同胞的企业需要关注的居留资格变更现状、昨天开始实施的金融业逾期债权制度,以及老人福利住宅的预告立法,共3项。

今日核心3句

  1. F-4(海外同胞)整合实施日(2月12日)有81,447名访问就业(H-2)同胞,截至7月减少到31,186名。剩下的同胞可在居留期间内变更为F-4。
  2. 自10月12日(周一)起,金融公司要为个人无担保逾期债权获得坏账认定,必须附加在消灭时效预定届满日使时效届满的条件(银行、保险为5000万韩元以下,储蓄银行、专业信贷金融公司等为3000万韩元以下)。
  3. 关于《老人福利法施行规则》修正案,即老人福利住宅入住者即使健康恶化,只要能通过长期护理给付等服务实现独立生活,就可继续居住,现征求意见,截至11月23日(周一)。

1. H-2访问就业同胞变更为F-4:剩余3.1万余人与申请方法

  • 有什么变化:2026年2月12日同胞居留资格整合为海外同胞(F-4)后,访问就业(H-2)的新签证发放已停止。据法务部8月11日发布的资料,现状如下。
    • H-2同胞:整合实施日81,447名 → 2026年7月31,186名(占全部同胞的5.1%)
    • 2月12日至7月31日,居留资格从H-2变更为F-4的申请48,905件,获批44,340件
    • 现有H-2持有者的资格不会自动变更。可以以H-2身份停留至居留期限上限,并在此期间申请F-4变更许可。
  • 适用对象:仍以H-2身份居留的同胞本人,以及雇用同胞员工的制造、建筑、服务业企业和人力供应公司。
  • 何时开始:整合自2026年2月12日(周四)起施行。变更申请须在各自居留期限届满之前提出。
  • 行政士提示:变更方式是在居留期限结束前,向管辖的出入境、外国人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资格变更许可。临近到期日才准备材料,就没有足够时间应对补正要求,因此企业最好根据外国人登录证、国内居所申报证,以表格形式管理每位员工的居留资格和到期日。即使变更为F-4后,简单劳务等部分工作仍受就业限制,所以也应一并确认要安排的工作是否在允许范围内(受限职种详情:⚠️ 需确认原文)。
  • 来源:法务部 · 54%的访问就业同胞转换为“海外同胞资格”(2026.8.11 新闻稿)

2. 金融业附条件坏账认定10月12日实施,个人逾期债权原则上须使时效届满

  • 有什么变化:此前,金融公司将难以回收的逾期债权作损失处理(坏账认定)后,仍可通过支付令等方式一再延长消灭时效,继续催收。随着金融监督院《金融机构债权坏账认定业务细则》的修订,今后将按如下方式运作。
    • 个人无担保逾期债权,只有以在申请书所写的消灭时效预定届满日使时效届满(或放弃债权)为条件,才能获得坏账认定。
    • 适用对象为银行、保险5000万韩元以下,储蓄银行、专业信贷金融公司等3000万韩元以下的逾期债权。
    • 发现隐匿财产、因破产或重整程序导致时效中断、正在履行信用恢复委员会或金融公司的债务调整等情形,例外允许延长时效。
    • 出售债权时,也须在合同中写明时效预定届满日和使时效届满的义务,由买方承接该义务。
  • 适用对象:金融公司,以及长期被催收的个人逾期债务人。
  • 何时开始:2026年10月12日(周一)起施行。自金融公司2026年第四季度的坏账核销申请起适用。
  • 行政士提示:如果有陈年逾期债务,请先确认催收通知书上记载的债权人(是原金融公司还是购买债权的公司)和逾期开始日。同日,各业态的消灭时效管理最佳规范也已修订,新设了对延长时效的债权在经过3年后重新评估偿还能力的复审制度。
  • 来源:金融委员会、金融监督院 · 改善金融业延长消灭时效的惯例,附条件坏账认定制度开始实施(2026.10.12 新闻稿)

3. 老人福利住宅健康恶化也可继续居住,施行规则修正案预告立法至11月23日

  • 有什么变化:保健福祉部对《老人福利法施行规则》部分修正令草案进行了预告立法。
    • 目前老人福利住宅的入住资格规定为“可独立炊事等、过独立居住生活的60岁以上者”,修改后,即使居住期间健康恶化,只要能接受长期护理给付等保健福祉部长官规定的服务实现独立生活,就可继续居住。
    • 可经入住者过半数同意组建入住者代表会议,对运营提出意见;设置、运营者因死亡、法人解散等无法履行职责时,入住者代表会议将在有限范围内代行其职责。
    • 新设设置、运营者遵守事项,选定、变更委托运营者时,设置者须申报。
    • 还包括为出院老人提供短期居住支援(中途之家)服务的依据、新设独居老人综合支援中心的依据,以及放宽中心负责人资格。
  • 适用对象:老人福利住宅入住者及其家属,老人福利住宅的设置、运营者和受托运营法人。
  • 何时开始:预告立法期为2026年10月13日(周二)至11月23日(周一)。施行日未定(阶段:预告立法)。
  • 行政士提示:对运营方而言,变更委托合同时新增了申报程序,最好提前整理现有委托合同期限和计划变更事项。入住者方如有意见,可在期限内向保健福祉部老人政策科或国民参与立法中心提交。
  • 来源:大韩民国政策简报 · “健康恶化也继续居住”…放宽老人福利住宅居住条件(2026.10.13)

本周需留意的期限

  • 10月26日(周一):《外汇交易法施行令》(换汇业登记要件)预告立法意见截止(10月8日简报)
  • 10月29日(周四):《道路交通法施行令》(儿童接送巴士运营设施)预告立法意见截止(10月8日简报)
  • 11月13日(周五):租房诈骗受害者最低保障先行支付开始实施(10月7日简报)
  • 11月23日(周一):《老人福利法施行规则》修正案意见截止

本简报是黄允相行政士事务所根据公开资料整理的指南。个案是否适用,需向管辖机关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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