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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 结婚移民者家属邀请材料——父母无法来韩时,可以邀请妹妹吗?

October 16, 2026황윤상 행정사AI

3行摘要

  • 结婚移民家属邀请(F-1-5 访问同居)原则上是邀请父母,但如果父母已故,或者因高龄、疾病等原因难以入境,可以代为邀请成年兄弟姐妹。 此时,必须通过书面材料证明“为什么不能邀请父母”。
  • 补件请求最频繁的部分是家庭关系的关联性。 必须通过出生证明等文件,将邀请人的配偶与被邀请人联系起来,证明两人是同一位父母所生的子女;如果护照与本国证件上的姓名拼写不一致,需附上同一人确认材料。
  • 邀请人是韩国籍配偶,若先在韩国境内取得签证发给认定书,将更容易配合生产日程。 可以在子女满9周岁的当年9月底之前进行邀请。

目录

  1. 从一份诊断书开始的咨询
  2. 结婚移民家属邀请 F-1-5,兄弟姐妹邀请条件
  3. 证明父母无法到来的情况所需材料
  4. 家庭关系证明与姓名拼写同一人确认
  5. 邀请理由书与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材料
  6. 入境后的外国人登录与居留期间注意事项
  7. 结婚移民家属邀请前的确认清单

1. 从一份诊断书开始的咨询

我是来自 Incheon Songdo 的一名行政士。在此介绍一下我在工作中遇到的一个案例。

第一份材料是一张手机拍摄的照片。那是一份越南语的医院诊断书,在诊断名下方的栏目里写着“每周3次血液透析,避免长途移动”字样。照片下方还附带了一条简短的信息:“妈妈来不了。妹妹可以来吗?”

发送信息的是一位住在 Incheon Namdong-gu、20多岁后半段的结婚移民。她来自越南中部,来韩国第5年了,持有结婚移民(F-6)居留资格。她有一个3岁的儿子,目前正怀着第二个孩子,已怀孕24周。丈夫在汽车零部件工厂从事昼夜轮班工作。预产期在1月中旬。

原本的计划很简单。即通过结婚移民父母邀请的方式,把亲生母亲接过来,以便在生产前后共同生活。然而,今年夏天母亲的肾功能急剧恶化,开始接受透析后,乘坐飞机本身就变得非常困难。父亲已于4年前去世。

剩下的家属是住在越南从事药店工作的25岁妹妹。在社区里,关于“只能邀请父母”和“不能邀请兄弟姐妹”的说法说法不一,据说还有一位熟人说“直接用旅游签证过来,住几个月再走就行了”。以短期访问为目的入境后长期居留的方式是不被允许的。以短期访问入境并长期停留照顾孩子,这与居留目的不符,如果逾期停留,可能会导致下次申请邀请时受到限制。

2. 结婚移民家属邀请 F-1-5,兄弟姐妹邀请条件

在结婚移民处于怀孕期或需要抚养年幼子女时,在访问同居(F-1)签证中,F-1-5 是邀请本国家属的居留资格。该资格基于《出入境管理法实施令》附表 1-2 的访问同居资格,详细标准遵循法务部的居留指南标准。

在这次咨询中,首先确认了四个要件:

  1. 邀请人:由于这个家庭的妻子尚未取得国籍或永久居留资格,因此由韩国籍丈夫担任邀请人。我们从原本打算以妻子本人名义填写邀请书的计划开始进行了变更。
  2. 抚养需求:必须处于怀孕期,或有需要照顾的未成年子女。这个家庭同时符合怀孕24周和有3岁子女这两个条件。
  3. 子女年龄期限:可以在子女满9周岁的当年9月底之前进行邀请。单亲家庭和有3名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则可以在子女满12周岁的当年9月底之前进行邀请。
  4. 被邀请人:原则上是结婚移民的父母。如果父母已故,或者因高龄、疾病等原因存在难以入境的情况,可以代为邀请成年兄弟姐妹。

最终,本案的争论点在于第四项。由于邀请兄弟姐妹属于例外情况,仅在申请书中写上“母亲生病了”是不够的。必须让审核方仅通过书面材料,就能得出“父母无法前来,而这位妹妹可以承担该职责”的结论。

对于因签证、居留问题而前来咨询的人,我经常说的一句话是:出入境文书几乎没有补充说明的机会,因此必须让各项材料之间能够相互印证。

3. 无法亲自到来的父母情况证明材料

最初收到的诊断书照片存在两个问题。

一个是开具日期。诊断书是7月初开具的,在此之后,透析次数从每周2次增加到了每周3次。与申请时间相差3个多月的诊断书无法反映现状。因此,我们决定重新从母亲就诊的医院获取最近的诊断书和透析日程确认书。

另一个问题是诊断书上仅写着“避免移动”。虽然这可以理解为长途飞行很困难,但对于只看翻译件的负责人来说,仍留有解释空间。因此,我们将透析日程表附在后面,通过日期直观地展示出因为每周固定的日子必须去医院透析,所以无法出国数月这一事实。

关于父亲,我们准备了死亡证明书。虽然家里有这份文件的原件,但只有越南语原件,没有翻译件。

这样收集到的父母情况证明材料如下:

  • 母亲最近的诊断书(以申请日为准,1个月内开具)
  • 透析治疗日程确认书
  • 父亲死亡证明书
  • 各份文件的韩语翻译件(含翻译者确认)
  • 外国公文书需提前确认是否需要海牙认证(Apostille)或领事认证

由于外国文件的认证方式因发证国家和文件种类而异,我们在向受理机构确认后进行了针对性的准备。由于母亲的诊断书是医院开具的文件,是否需要公证程序也是确认对象。

4. 家族关系证明与姓名写法的一致性确认

在邀请兄弟姐妹时,最常出现补件要求的部分是家族关系的关联性。如果是邀请父母,只要结婚移民本人的出生文件中出现了父母姓名即可完成,但邀请兄弟姐妹则需要证明两人是同一对父母所生的子女。

因此,我们准备了姐姐和妹妹两人的出生证明书。只有当两份文件的父母姓名栏完全一致时,才能建立关联。但就在这里,发现了一个疏漏。

姐姐的出生证明书上,母亲的姓名包含了姓氏和中间名(Middle Name),而妹妹的出生证明书上却缺少了中间名。明明是同一个人,但在不同文件中写法不同。越南姓名按姓、中间名、名字的顺序排列,由于姓名较长,根据制作文件的时间和机构不同,省略中间名或去掉声调符号的情况非常普遍。

我们也核对了妹妹护照上的英文姓名。护照上没有声调符号,而出生证明书上有声调符号。虽然这种程度通常被视为同一个名字,但对于缺少中间名的母亲姓名,则需要进行单独说明。

我们进行了如下整理:

  1. 提交母亲的身份证复印件,以核实正式姓名。
  2. 额外获取由本国行政机关开具的家族确认文件(显示相同户口/家庭构成的文件)。
  3. 在最前面附上1页姓名对照表。这是一份将母亲、姐姐、妹妹三人的姓名在各份文件中的写法并列展示的表格。

翻译件也进行了统一。由于每份文件的翻译人员不同,导致同一个名字被翻译成了三种不同的韩文写法,我们以护照上的英文拼写为准,将其统一为一种写法。如果翻译写法不一致,审核方首先会怀疑是否为不同的人。

5. 邀请理由书与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材料

申请路径选择了先在韩国境内取得签证发给认定书的方式(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9条)。如果让妹妹直接向越南当地领事馆申请签证,就必须通过国际邮寄方式寄送邀请人材料,一旦收到补件要求,往返又会耗费大量时间。如果在韩国境内拿到认定书,妹妹只需凭该编号在当地领事馆领取签证即可。

由于预产期在1月中旬,我们倒推行程,目标是比预产期提前6周入境。

准备的材料如下:

邀请人(韩国籍丈夫)方

  •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书
  • 邀请函、身份保证书
  • 家系关系证明书、婚姻关系证明书、居民登录誊本
  • 在职证明及收入资料
  • 子女基本证明书、妻子的妊娠确认书(由妇产科开具)

被邀请人(妹妹)方

  • 护照复印件、照片
  • 出生证明书及家庭关系确认材料(含翻译件)
  • 目前职场的在职证明

父母情况证明

  • 第3章中整理的诊断书、透析日程确认书、死亡证明书及翻译件

在此基础上,我们附上了1页的邀请理由书。起初妻子亲自写的草稿有3页之长,详细记录了母亲生病的情况以及在韩国生活的艰辛。虽然情感表达充分,但其中关于审核所需的实事却分布得比较零散。

因此,我们重新撰写了理由书:

  • 家庭构成(丈夫轮班工作、三岁孩子、怀孕24周及预产期)
  • 父母无法到来的原因(父亲去世、母亲每周进行3次透析)及随附材料编号
  • 妹妹将承担的角色(产前产后的长子照顾、协助产妇)
  • 预计停留期间及回国计划(在母国职场的休假期间内回国)

我们删除了“一定要来”、“没有其他办法了”之类的感性语句。取而代之的是附上了丈夫的轮班表,通过日期直观地展示出在夜班周,家里只有一名成年人在家。

妹妹的职场在职证明也很有意义。由于“访问同居”身份属于不得就业的身份,因此拥有母国的工作岗位这一事实,能够有力地支撑“停留目的是协助育儿”的说明。

由于本事务所已登记为出入境代理机构,因此由我们代为向Incheon出入境·外国人厅填写申请书并办理了申请手续。

6. 入境后的外国人登录及停留期间的注意事项

提交申请后,在没有收到补件要求的情况下,约3周时间就拿到了签证发给认定书。这个案例是因为材料从一开始就非常严密,所以才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完成,实际审核周期会根据时期和管辖部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妹妹在当地领事馆拿到签证后,于预产期前7周顺利入境。

入境后需要注意的三件事如下:

  1. 外国人登录:拟停留超过90天的人员,必须在入境之日起90天内办理外国人登录(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31条)。妹妹在入境2周后完成了登录。
  2. 禁止就业:持有“访问同居”身份不得工作。听说有姐姐的朋友提出“能不能周末来餐厅帮忙”,我们向其解释了领取日薪的行为属于“签证范围外活动”,会对下次延期及再次邀请产生不利影响。
  3. 延期日程:若需在停留期限届满后继续停留,必须在到期前申请延期许可(同法第25条)。一次性获准的停留期限由出入境·外国人事务所审核决定。我们已在日历上标注了到期日,并决定提前收集延期时需要提交的子女抚养相关资料。

期间还发生了一件小插曲。妹妹为了表达谢意,给办公室留了一包越南咖啡滤纸和一袋咖啡豆。那是将金属滤纸放在杯子上,然后注入水的冲泡方式,办公室里没有人真正尝试过。第一次冲泡的咖啡,水流过快导致味道接近白开水,最后还是姐姐通过视频通话教导“先注入少量水并等待”后,才有了咖啡原有的味道。

第二个孩子比预产期早一周出生。当时正值丈夫值夜班的凌晨,妹妹负责照顾长子,姐姐则打车前往医院。我们预想好的角色,在那个凌晨得到了完美的发挥。

7. 结婚移民家属邀请前确认清单

虽然邀请结婚移民的家属大多是接父母过来,但也有不少家庭的父母无法前来。在这种情况下,我常看到有人因为不知道还有“邀请兄弟姐妹”这一途径,而试图通过短期访问来解决,结果反而导致了居留问题。

如果是这种情况,请先确认以下事项:

  1. 邀请人是谁:如果结婚移民不具备国籍或永居资格,则由韩国籍配偶担任邀请人(单亲结婚移民除外)。
  2. 子女年龄期限:确认子女是否未超过满9周岁那年的9月底。
  3. 父母无法前来的情况证明:准备好带有日期的文件,如最近开具的诊断书、治疗日程表、死亡证明书等。
  4. 同父母子女的关联性:查看兄弟姐妹两人的出生证明中父母姓名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是否有确认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5. 翻译表记统一:以护照英文表记为准,将所有翻译件中的姓名统一。

由于邀请兄弟姐妹属于证明例外事由的申请,如果材料无法相互衔接,将会反复收到补件要求。如果您在仁川、Songdo地区正为结婚移民家属邀请或访问同居居留问题而烦恼,请在收集材料前先确认流程。

如果您对类似情况有疑问,请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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