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 01
核查人员配置标准:根据该通知第2条,机构必须至少配备一名符合附件1资质的全职专业讲师和一名专职行政人员;若对20名以上受训者进行实操培训,还需配备至少一名助教。讲师必须是具有急救经验的医生、护士或急救医疗技术人员,因此需首先核查执业执照及从业记录。
- 02
配备讲课室及培训设备:根据通知第3条,总建筑面积需达到60㎡及以上,并配备附件2所列的培训设备(人体模型、培训用AED等)。若每门课程的学员人数限制在20人以下,讲课室面积可按学员人数比例进行调整,且设备必须始终存放在讲课室内。
- 03
编写课程大纲及教材:由专业讲师根据施行令第9条第3款(应急响应程序、关键医疗及外科急救理论,以及包括儿童CPR在内的实操急救培训)编写课程大纲及教材。通过在线方式进行理论教学,需具备符合通知第5条要求的系统,包括身份验证、学习记录追踪及防止同时登录等功能。
- 04
起草经营计划书及运营规则:准备章程或同等效力的运营规则,以及涵盖课程运营、学员招募和讲师管理的经营计划书。课程容量、讲课室面积及助教配置必须保持一致,以减少审核过程中的补件要求。
- 05
提交申请:根据施行规则第2条,向行政安全部长提交1号申请表,并附上运营规则、经营计划书以及人员、设施和设备的证明材料。法人登记证将由公务人员通过共享行政信息进行核查,申请表上注明的处理期限为一个月。
- 06
领取证书并保持合规:若符合标准,将颁发2号指定证书。部长可以要求查看上一年度的教育成果、人员及设施状况、课程大纲及教材;若未能达到标准或未采用要求的教育方法,可能导致证书被撤销或面临最长3个月的停业处分。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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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确认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若讲师仅通过按课外聘请的方式聘请,或培训设备存放在讲习室之外,则难以证明《通知》第2条和第3条规定的全职及常驻标准,可能导致补件要求或申请被拒,因此在申请前应备齐全职雇佣记录及设备配置。
业务范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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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