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 · 企业认证与指定

儿童安全教育机构指定

儿童安全教育机构是指受托开展年度儿童安全教育(包括实操急救培训)的机构,相关设施管理者必须向其员工提供此类教育。根据《儿童安全管理法》第16条及其实施令第8条,由公安部部长指定。指定标准见《儿童安全教育机构指定通知》:至少配备一名全职专业讲师和一名专职行政人员(若对20名以上受训者进行实操培训,还需配备至少一名助教);至少配备一间总建筑面积在60㎡及以上的教室;教室内须常备实操培训设备;并具备涵盖规定教育内容的课程及教材。申请使用该法实施规则第1号格式,办理周期为一个月;符合标准后将颁发指定证书并在部委网站进行公示。通过虚假或欺诈手段获得的指定将被撤销。黄允相行政士将代客户准备申请书、业务计划书和运营规则,整理人员及设施证明材料,并向公安部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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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安全教育机构指定#官方确认#6-9
01

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1. 01

    核查人员配置标准:根据该通知第2条,机构必须至少配备一名符合附件1资质的全职专业讲师和一名专职行政人员;若对20名以上受训者进行实操培训,还需配备至少一名助教。讲师必须是具有急救经验的医生、护士或急救医疗技术人员,因此需首先核查执业执照及从业记录。

  2. 02

    配备讲课室及培训设备:根据通知第3条,总建筑面积需达到60㎡及以上,并配备附件2所列的培训设备(人体模型、培训用AED等)。若每门课程的学员人数限制在20人以下,讲课室面积可按学员人数比例进行调整,且设备必须始终存放在讲课室内。

  3. 03

    编写课程大纲及教材:由专业讲师根据施行令第9条第3款(应急响应程序、关键医疗及外科急救理论,以及包括儿童CPR在内的实操急救培训)编写课程大纲及教材。通过在线方式进行理论教学,需具备符合通知第5条要求的系统,包括身份验证、学习记录追踪及防止同时登录等功能。

  4. 04

    起草经营计划书及运营规则:准备章程或同等效力的运营规则,以及涵盖课程运营、学员招募和讲师管理的经营计划书。课程容量、讲课室面积及助教配置必须保持一致,以减少审核过程中的补件要求。

  5. 05

    提交申请:根据施行规则第2条,向行政安全部长提交1号申请表,并附上运营规则、经营计划书以及人员、设施和设备的证明材料。法人登记证将由公务人员通过共享行政信息进行核查,申请表上注明的处理期限为一个月。

  6. 06

    领取证书并保持合规:若符合标准,将颁发2号指定证书。部长可以要求查看上一年度的教育成果、人员及设施状况、课程大纲及教材;若未能达到标准或未采用要求的教育方法,可能导致证书被撤销或面临最长3个月的停业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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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行政安全部(向行政安全部长提交申请)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
实际处理机关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and Safety
制度与政策主管机关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and Safety
线上路径官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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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请以通知书、提交日期及补正要求为准,确认期限和后续步骤。官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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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0 / 8

若讲师仅通过按课外聘请的方式聘请,或培训设备存放在讲习室之外,则难以证明《通知》第2条和第3条规定的全职及常驻标准,可能导致补件要求或申请被拒,因此在申请前应备齐全职雇佣记录及设备配置。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