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7 · 一般经营许可

家族墓地及家族墓园设立许可与个人墓地申报

非国家或地方政府设立的私立墓地,根据《葬祭等に関する法》第14条,分为个人墓、家族墓(宗中/门中)及法人墓,其审批权限为墓地管辖范围内的市长、郡守或区长。个人墓必须在设立后30日内进行申报,而家族墓和宗中墓则需在设立前获得许可;未经许可擅自设立将根据该法第39条受到刑事处罚。根据该法第18条及施行令附件2,面积限制为:个人墓30㎡、每个家族墓地不超过100㎡、每个宗中墓地不超过1,000㎡;此外,墓地必须与道路、铁路、河道区域、20户以上的居住群落、学校及类似设施保持规定的退让距离。根据该法第17条,墓地不得设立在水源保护区、文化遗产保护区等限制区域内。黄允相行政士办公室负责审查选址限制与距离标准,准备墓地设立许可申请书、个人墓设立申报书及证明宗中决议的文件,并负责向市、郡、区政府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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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墓地及家族墓园设立许可与个人墓地申报#官方确认#14-7
01

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1. 01

    确定墓地类型及程序:仅包含一座坟墓或该人配偶坟墓的选址为个人墓,须在设立后30日内申报;供亲属使用的家族墓和供宗中成员使用的宗中墓则需在设立前获得许可。未按规定申报个人墓的行为,最高可处以300万韩元的罚款。

  2. 02

    审查限制区域与距离标准:通过土地利用规划确认书及地籍图/林地图,检查选址是否属于该法第17条及施行令第22条规定的禁止区域(如水源保护区、文化遗产保护区及限制绿地)。个人墓和家族墓距离道路、铁路、河道区域须至少200米,距离居住群落和学校须至少300米;宗中墓则分别须保持300米和500米的距离,除非市长、郡守或区长认定不构成影响。

  3. 03

    规划墓地面积与墓型:家族墓园面积保持在100㎡以内,宗族墓园保持在1,000㎡以内,每座坟墓及其墓碑面积不得超过10㎡(合葬则为15㎡)。坟丘高度必须在1m或以下,平坟高度在50cm或以下;石墙和出入阶梯必须保持在许可面积内,无坟墓区域需通过草坪或树木进行绿化。

  4. 04

    确认宗族决议与土地所有权:宗族墓园需要宗族章程或证明宗族决议的文件(如全体会议会议记录),以及土地属于该宗族的证明。家族墓园需要家族关系证明以及土地所有权证明或土地所有者的同意书,因此在申请前应确保登记权属与决议内容一致。

  5. 05

    准备并提交申请:对于家族和宗族墓园,需向主管的市、郡、区办公室提交墓园设置许可申请书(《葬会等に関する法》施行规则第5号格式),并附上平面图(宗族墓园需提供测绘图)及位置图或照片。对于个人墓园,需提交设置报告(第4号格式)。土地登记簿和土地利用计划确认书将由官员通过共享行政信息进行核查。

  6. 06

    合规检查、许可发放及变更:市长、郡守或区长通知申请人进行申请,确认设置工作完成后,发放设置许可(第6号格式)。如果墓园面积在100㎡或以上,则不适用视同山地转用许可,需要单独办理山地许可;面积、石墙、出入道路或宗族墓园管理人的变更需要办理变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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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管辖墓园所在地的市、郡、区办公室葬会部门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
实际处理机关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制度与政策主管机关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线上路径韩国政府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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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请以通知书、提交日期及补正要求为准,确认期限和后续步骤。官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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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0 / 8

家族墓地必须在获得许可后方可设立;先建造坟墓后申请的行为可能被视为未经许可设立,最高可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的罚金。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