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 · 工厂·设施许可

宗族自然葬地及树木葬林地设立报告

根据《葬祭法》第16条第3款,宗中(Jongjung/Munjung)的自然葬墓地或宗中树木葬林必须在宗中意图设立时,向主管市长、郡守或区长进行申报;这与个人自然葬不同,个人自然葬需在完工后30日内申报。根据同法实施令附表4和附表5,每个宗中只能设立一个面积在2,000㎡以下的场所;个人墓碑面积必须在250㎠以下,且在树木葬林中,每棵树只能安装一个墓碑,且只能悬挂在树上。申报表格为同法实施规则第16-2号格式,表格上注明的办理期限为10天,受理后将核发设立申报证明书。根据本法第17条和实施令第22条,不得在水源保护区、农业振兴区、路边区域、河流区域、森林保护区等限制区域内设立场所;若未进行申报而擅自设立,可能导致最高300万韩元的过失罚款,并收到搬迁或整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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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自然葬地及树木葬林地设立报告#官方确认#16-8
01

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1. 01

    审查土地及限制区域:通过土地利用规划确认书和土地(森林)登记簿检查土地用途和地类,并确认该场所是否属于实施令第22条规定的限制区域,例如水源保护区、农业振兴区、路边区域、河流区域、森林保护区、白头山脉保护区、侵蚀控制区或军事基地及设施保护区。如果场所位于居住区、商业区或工业区,需另行确认国家土地规划法是否允许在该处设立自然葬墓地。

  2. 02

    规划葬式及面积:在将骨灰埋在草地、花丛或树下的自然葬墓地,以及森林内的树木葬林之间做出选择,并将面积控制在2,000㎡以下。如果该宗中已经申报过自然葬墓地,则适用“一宗中一处”原则,因此也需检查现有的申报情况。计划将骨灰埋在地面以下至少30㎝处,若不使用容器,则需与土壤混合。

  3. 03

    准备宗族决议证明及图纸:通过设立家族墓地的宗族章程或宗族大会会议纪要来证明宗族决议,并准备测量图和位置图(草图)或照片。若土地不属于宗族所有,须取得土地所有者的使用同意书,并在大会上决定拟登记在报告中的设立人(宗族代表)和管理者。

  4. 04

    准备并提交设立报告:在《家族、宗族自然墓地设立(变更)报告书》(第16-2号格式)中填写姓名、地点、地目、面积、埋葬类型、设立人和管理者,并提交至市、郡、区政府的殡葬服务科。土地登记证、土地利用规划确认书、地籍图和林地图将由公务人员通过行政信息共享进行核查,受理后将核发第16-3号格式的设立报告证明书。

  5. 05

    管理森林相关报告及变更报告:当宗族树葬林地报告被受理时,视为已完成临时山地利用报告和伐木报告,但若面积在100㎡或以上则不适用此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分别办理森林相关报告。设立后若面积、墓碑或设立人、管理者发生变更,须使用同一格式提交变更报告,并保留自然埋葬记录。

02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对墓地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市、郡、区政府(殡葬服务科)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
实际处理机关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制度与政策主管机关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线上路径韩国政府24
03

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请以通知书、提交日期及补正要求为准,确认期限和后续步骤。官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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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0 / 8

对于面积在100㎡或以上的宗族树葬林地,不适用视为已完成的临时山地利用报告和伐木报告,因此仅凭受理设立报告就进行伐木或平整土地可能会违反森林相关法律。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