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2 · 工程机械行政

工程机械租赁业务登记

若要经营挖掘机、叉车和自卸车等工程机械的租赁业务(无论是否配备操作员),根据《工程机械管理法》第21条及其实施令第13条之规定,必须向办公地点所在辖区的市长、郡守或区长办理工程机械租赁业登记。经营4台及以下设备的个人或法人为个人租赁业;经营5台及以上设备或由两方以上共同经营的为一般租赁业。根据实施规则附件14,您需要拥有办公场所及与设备数量相匹配的停车场的使用权或所有权;一般租赁业还需具备用于管理收入和现场调度所需的办公设备及通讯手段。停车场必须位于不违反《农地法》、《国土规划及利用法》或其他法律且允许设立停车场的区域,登记申请的处理期限为10天。若设有两个或以上办公场所,每个场所必须分别登记并各自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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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机械租赁业务登记#官方确认#45-2
01

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1. 01

    决定业务类型:根据设备数量及是否共同经营,选择个人(单方,4台及以下)或一般(5台及以上或共同经营);若为共同经营,则代表及每位成员均须拥有工程机械所有权。

  2. 02

    计算停车场面积:使用附件14公式(24㎡ × 非塔式起重机数量的0.815次方 + 80㎡ × 塔式起重机数量的0.815次方),履带式设备按半台计算。

  3. 03

    确认停车场选址:在签署土地租赁合同前,请通过地号确认该土地在分区规划中允许设立停车场,地面平整且设有便于运输挂车的出入口,且该土地须位于办公场所所在的同一市、郡,或符合规则允许的相邻区域。

  4. 04

    确认停车场占有权:向停车场所在地市长、郡守或区长提交第29号申请书,并在7天的处理期限内获得确认;若土地为租赁性质,请附上租赁合同及出租人的印鉴证明书或个人签名确认书。

  5. 05

    提交登记申请:向办公场所所在地的市、郡、区提交第28号申请书,并附上机械所有权证明、办公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以及停车场确认书;相关部门将在10天的办理期内进行审核并颁发登记证书。

  6. 06

    登记完成后:根据附录14-2的内容设立工程机械停车场标识;向登记机关确认如何更换为租赁业务车牌(橙色底色);并以书面形式签署载明租金和租期的租赁合同并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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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租赁业务办公场所所在地的市、郡、区(停车场确认书由停车场所在地的办公场所签发)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
实际处理机关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制度与政策主管机关Ministry of Land, Infrastructure and Transport
线上路径韩国政府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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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请以通知书、提交日期及补正要求为准,确认期限和后续步骤。官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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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0 / 8

若先签署停车场土地租赁合同,后发现该地属于禁止设立停车场的用途分区,或属于相对于办公场所不被允许的区域,则无法获得确认且无法办理登记,因此请在签署前核实地号。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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