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 01
决定业务类型:根据设备数量及是否共同经营,选择个人(单方,4台及以下)或一般(5台及以上或共同经营);若为共同经营,则代表及每位成员均须拥有工程机械所有权。
- 02
计算停车场面积:使用附件14公式(24㎡ × 非塔式起重机数量的0.815次方 + 80㎡ × 塔式起重机数量的0.815次方),履带式设备按半台计算。
- 03
确认停车场选址:在签署土地租赁合同前,请通过地号确认该土地在分区规划中允许设立停车场,地面平整且设有便于运输挂车的出入口,且该土地须位于办公场所所在的同一市、郡,或符合规则允许的相邻区域。
- 04
确认停车场占有权:向停车场所在地市长、郡守或区长提交第29号申请书,并在7天的处理期限内获得确认;若土地为租赁性质,请附上租赁合同及出租人的印鉴证明书或个人签名确认书。
- 05
提交登记申请:向办公场所所在地的市、郡、区提交第28号申请书,并附上机械所有权证明、办公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以及停车场确认书;相关部门将在10天的办理期内进行审核并颁发登记证书。
- 06
登记完成后:根据附录14-2的内容设立工程机械停车场标识;向登记机关确认如何更换为租赁业务车牌(橙色底色);并以书面形式签署载明租金和租期的租赁合同并妥善保存。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若先签署停车场土地租赁合同,后发现该地属于禁止设立停车场的用途分区,或属于相对于办公场所不被允许的区域,则无法获得确认且无法办理登记,因此请在签署前核实地号。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