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 · 环境·废弃物许可

特定施工事前申报及扬尘产生业务申报

开工前,建筑工地须向工地所在地的市长、郡守或区厅长提交两项环境申报。根据《噪声·振动管理法》第22条规定的特定施工事前申报,适用于使用施行规则附表9所列的挖掘机、破碎机、打桩机等设备作业5天以上,且涉及总建筑面积1,000㎡以上的建筑施工、3,000㎡以上的拆除、1,000㎡以上的土方工程等情形的作业;主管机关自收到申报之日起4日内通知受理。根据《大气环境保护法》第43条规定的扬尘排放业申报,适用于达到该法施行规则附表13所定规模以上的建筑、土木及拆除工程,并须设置符合附表14要求的防尘围挡、洗车设施等扬尘防治设施。承包施工的,由最初从发包方承接工程的一方提交申报;仅使用经认证的低噪声设备的作业,或位于工业园区等除外区域的作业,不属于特定施工事前申报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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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施工事前申报及扬尘产生业务申报#官方确认#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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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1. 01

    确认是否适用特定施工事前申报:首先确认是否将使用打桩机、钻机、空气压缩机、破碎机、挖掘机、发电机、装载机、混凝土切割机等附表9所列设备5天以上。建筑施工1,000㎡以上、拆除3,000㎡以上、土木工程体积1,000㎥以上或面积1,000㎡以上、土方工程或场地平整1,000㎡以上、钻孔作业总长度200m以上,或位于学校、公寓小区、综合医院边界50m以内或居住区内的作业,均须申报。

  2. 02

    确认是否适用扬尘申报:总建筑面积1,000㎡以上的建筑施工(包括扩建、改建和大修)、3,000㎡以上的拆除、1,000㎡以上的土方工程或场地平整,以及构筑物体积1,000㎥以上或施工面积1,000㎡以上的土木工程,达到附表13规模以上的均属适用对象。即使工程分开签订合同,也按总规模计算,因此分包合同的面积须合并计算。

  3. 03

    编制工程概要及减轻措施:编制载明目的和日程的工程概要、标明附近住宅等受影响对象的位置图,以及隔音、防振设施的规格和图纸。低噪声工法和设备、可移动隔音屏障、调整作业时间等减轻措施应结合各施工阶段编写;对于扬尘,还须包含附表14所规定的防尘罩、洗车设施和货车车厢覆盖物的方案。

  4. 04

    开工前提交申报:开工前,须向工程所在地管辖的市/郡/区环境主管部门提交特定施工事前申报书和扬尘产生行业申报书。属于《建筑法》规定的开工申报对象的工程,扬尘申报可与事业场废弃物排放者申报一并提交;工程场地跨两个以上市/郡/区的,向施工面积最大的所在地部门申报。

  5. 05

    领取申报证明及提交变更申报:对于特定施工,若在4日内未收到通知,则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视为申报已受理。设备增加30%以上、施工期限延长或施工规模扩大10%以上的,须按第12号表格提交变更申报,延长施工期限的,须在申报证明上载明的施工期限届满前提交。对于扬尘,名称或代表人变更须在30日内申报,施工期限延长须在申报证明上的结束日期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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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工程所在地管辖的市/郡/区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工程场地跨两个以上的,为施工面积最大的所在地部门)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
实际处理机关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制度与政策主管机关Ministry of Climate, Energy and Environment
线上路径韩国政府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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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请以通知书、提交日期及补正要求为准,确认期限和后续步骤。官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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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0 / 8

延长特定建设工程工期的变更申报,必须在证书上记载的工期届满前提交,因此如果进度延误,请在截止日之前提交变更申报。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