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 01
确认是否适用特定施工事前申报:首先确认是否将使用打桩机、钻机、空气压缩机、破碎机、挖掘机、发电机、装载机、混凝土切割机等附表9所列设备5天以上。建筑施工1,000㎡以上、拆除3,000㎡以上、土木工程体积1,000㎥以上或面积1,000㎡以上、土方工程或场地平整1,000㎡以上、钻孔作业总长度200m以上,或位于学校、公寓小区、综合医院边界50m以内或居住区内的作业,均须申报。
- 02
确认是否适用扬尘申报:总建筑面积1,000㎡以上的建筑施工(包括扩建、改建和大修)、3,000㎡以上的拆除、1,000㎡以上的土方工程或场地平整,以及构筑物体积1,000㎥以上或施工面积1,000㎡以上的土木工程,达到附表13规模以上的均属适用对象。即使工程分开签订合同,也按总规模计算,因此分包合同的面积须合并计算。
- 03
编制工程概要及减轻措施:编制载明目的和日程的工程概要、标明附近住宅等受影响对象的位置图,以及隔音、防振设施的规格和图纸。低噪声工法和设备、可移动隔音屏障、调整作业时间等减轻措施应结合各施工阶段编写;对于扬尘,还须包含附表14所规定的防尘罩、洗车设施和货车车厢覆盖物的方案。
- 04
开工前提交申报:开工前,须向工程所在地管辖的市/郡/区环境主管部门提交特定施工事前申报书和扬尘产生行业申报书。属于《建筑法》规定的开工申报对象的工程,扬尘申报可与事业场废弃物排放者申报一并提交;工程场地跨两个以上市/郡/区的,向施工面积最大的所在地部门申报。
- 05
领取申报证明及提交变更申报:对于特定施工,若在4日内未收到通知,则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视为申报已受理。设备增加30%以上、施工期限延长或施工规模扩大10%以上的,须按第12号表格提交变更申报,延长施工期限的,须在申报证明上载明的施工期限届满前提交。对于扬尘,名称或代表人变更须在30日内申报,施工期限延长须在申报证明上的结束日期前申报。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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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确认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延长特定建设工程工期的变更申报,必须在证书上记载的工期届满前提交,因此如果进度延误,请在截止日之前提交变更申报。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