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 企业认证与指定

企业研发中心及专门研发部门认定

企业附属研究所及研发专职部门的认定,由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长官依据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附属研究所研究开发支援法》第7条作出,韩国产业技术振兴协会(KOITA)负责受理并审查申请。根据《施行令》第6条,必须以全职方式配备专职研究人员,最低人数为:小型企业3人(自成立起3年内为2人),中型企业5人,研究人员或教授创办的中小企业及风险企业2人,中坚企业7人,其他企业10人,研发专职部门不论企业规模均为1人。研究空间和设备等研究设施也必须符合《施行规则》规定的标准,名称、所在地、研究领域等发生变更时,须在30日内提交变更申报。若不再满足认定标准,将下达至少1个月的补正命令,且禁止将未经认定的组织标示为企业附属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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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中心及专门研发部门认定#官方确认#6-5
01

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1. 01

    选择认定类型和人员配置标准:确认企业规模、成立日期及风险企业身份,并决定是设立企业附属研究所,还是仅需1名专职研究人员的研发专职部门。由小型企业成长为中型企业的公司,自成为中型企业之日起1年内适用3人标准。

  2. 02

    确认专职研究人员资格:通过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和社会保险记录,确认相关人员为全职员工,且符合《施行规则》规定的资格标准,例如自然科学领域学士及以上学位或相关国家技术资格。从事非研究业务的员工必须另行安排,以便研究人员专注于研究,因此请在组织架构图上划分职责。

  3. 03

    设置研究设施:研究空间须与其他部门以固定墙体隔开,并设置独立的出入口和门牌。小型企业、风险企业等可用隔断分隔50 m²以下的空间,申请时须附上研究所所在楼层的完整平面图以及研究空间的室内图纸和照片。

  4. 04

    准备并提交认定申请:通过KOITA在线系统提交企业研发中心认定申请书,并附研发活动概要、研究设备现状、研发人员现状、组织结构图、图纸及照片。专职研究人员等达到10人以上的,还需提交研究室安全预算说明书和保险投保证明;设立专职研发部门的,使用其专用申请表(附件第6号表格)。

  5. 05

    变更申报与后续管理:姓名、所在地、研究领域或研究人员等申报事项发生变更时,须在30日内提交变更申报。若不符合标准,将下达1个月以上的整改补充命令,未在期限内完成补充的,认定可能被撤销,因此研究人员离职时请及时安排补充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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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韩国产业技术振兴协会(KOITA)企业研发中心及专职部门在线系统(认定申请及变更申报)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
实际处理机关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制度与政策主管机关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线上路径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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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请以通知书、提交日期及补正要求为准,确认期限和后续步骤。官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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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0 / 8

研究及人才开发费税额抵免,无论是否获得认定,均须满足《限制特别税法》规定的单独要件和限额,因此认定后请另行保存研究人员的工作记录和人工费记录。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