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 · 化妆品制造与销售

定制化妆品销售业申报

若要向个人消费者销售由基础产品混合或分装而成的化妆品,经营者须依据《化妆品法》第3条之2,向店铺所在地管辖的地方食品医药品安全厅申报定制化妆品销售业。申报人须依据《施行规则》第8条之4,将混合、分装空间与其他用途的空间分离或隔开(但办公室认定无卫生风险的除外),并须聘用依据该法第3条之4通过资格考试的定制化妆品调配管理人。存在第3条之3规定的欠格事由者(例如成年监护人、因违反该法而正在服刑或处于缓刑期间者)不得申报,满足要求后,地方食品医药品安全厅将出具申报证。经营者、商号、所在地或调配管理人发生变更的,须依据《施行规则》第8条之3办理变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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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化妆品销售业申报#官方确认#21-3
01

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1. 01

    确认经营模式与原料供应:由于可直接销售的成品化妆品不得随意混合或分装(该法第5条第3款),请先确认基础产品和原料的来源,以及质量证明书的获取方式。

  2. 02

    确认调配管理人:必须聘用通过第3条之4考试的定制化妆品调配管理人,因此请核对资格证复印件及第3条之3的欠格事由,并依据《施行规则》第8条之2第4款,确认申报人若为合格者,是否可在一家店铺担任管理人。

  3. 03

    准备设施说明书和平面图:确认混合、分装空间已与其他用途的空间分离或隔开,并按照店铺地址的建筑物台账和租赁合同,整理设施说明书、平面图和照片。

  4. 04

    准备并提交申报:将调配管理人资格证复印件和设施说明书附在定制化妆品销售业申报书(《施行规则》第6号之3格式)上,通过上门、邮寄或电子文件方式提交至店铺所在地管辖的地方食品医药品安全厅。

  5. 05

    领取申报证并确认后续义务:地方食品药品安全厅确认要件后签发申报证;随后整理经营者义务清单(《施行规则》第12条之2)以及经营者、名称、所在地、调制管理师的变更申报事由。

02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管辖店铺所在地的地方食品医药品安全厅(现场、邮寄或通过药品安全国电子提交)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
实际处理机关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制度与政策主管机关Ministry of Food and Drug Safety
线上路径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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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请以通知书、提交日期及补正要求为准,确认期限和后续步骤。官方确认
04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0 / 8

调制管理师离职或更换而未办理变更申报的,将在不符合要件的情况下营业,因此申报前请以书面形式确认任职安排及变更时间。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