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 01
核查防务物资状态:确认产品是否已被防卫事业厅 (DAPA) 指定为防务物资,以及属于主要防务物资还是一般防务物资。原则上,指定是以成品或主要部件为单位进行的;零部件和组件仅在包含核心或防务工业技术,或通过零部件国产化计划开发的情况下才符合资格(《施行令》第40条)。
- 02
提交防务物资指定申请(未指定项目):填写申请书(《施行规则》第3号格式),包含作战概念、规格、开发状态、国产化记录及计划、生产记录与产能以及指定必要性,并提交至防卫事业厅 (DAPA)。若判定两家或两家以上国内企业均能生产的项目,可能无法获得指定,因此应具体说明指定的必要性。
- 03
准备生产设施声明及记录/计划:准备生产设施及主要辅助设施的声明与能力说明、原材料使用记录与采购计划,以及产品的类型、规格、生产与销售记录及计划。设施标准涵盖了由产业通商资源部长规定的通用设施、特殊设施、质量检验设施及技术人员(第42条),因此声明应按这些项目进行整理。
- 04
准备经营计划、技术人员及安全计划:准备经营计划、工程师与技术人员的培训计划及技术能力说明,以及安全措施计划与说明。安保要求包括现场安保、人员安保、机密文件处理、材料与设备保护、通信与数据处理等9个项目(第44条第1款),因此在申请前需检查现场安保措施。
- 05
提交承包商指定申请并配合检查:向产业通商资源部长提交申请(第4号格式)及附件,并配合由防卫事业厅 (DAPA) 协助国防部进行的设施测量和安保测量。获得指定后将颁发证书(第5号格式);现有防务承包商若增加其他防务物资,仅需在经营计划中附上生产设施声明中的4份文件。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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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确认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由于防务物资生产商方可获得承包商认定,因此未认定产品无法支持认定申请;请根据交付计划,依次安排国防采购厅(DAPA)认定申请(3个月内通知)和产业通商资源部申请(6个月内)。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