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 社会经济·雇佣认证

残疾人标准工作场所认证申请书

残疾人标准工作场所认证由雇佣劳动部长官依据《残疾人雇佣促进及职业康复法》第22条之5授予,申请须向韩国残疾人雇佣公团(KEAD)提出。该工作场所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残疾员工不少于10人;残疾人占常规员工的比例不低于30%,并按规模配备所需数量的重度残疾人;设有《保障便利促进法》规定的无障碍设施;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残疾人职业康复设施不具备认证资格。获认证工作场所的产品,依据同法第22条之4,可由公共机构优先采购并以随意合同方式采购;对于由负有残疾人雇佣义务的企业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型工作场所,其残疾员工计入母公司的雇佣人数。若不再满足标准,认证可被撤销;若认证系通过虚假或不正当手段取得,则必须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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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标准工作场所认证申请书#官方确认#7-3
01

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1. 01

    计算所需人数:确认残疾员工不少于10人,且占常规员工的比例不低于30%。重度残疾人的人数,员工不足100人时不得少于常规员工的15%;100人以上不足300人时为10%加5人;300人以上时为5%加20人,尾数舍去。

  2. 02

    确认设施及工资标准:确认《保障便利促进法》要求的无障碍设施已实际设置,并核对工资发放名册,确认每名残疾员工的工资均不低于最低工资。职业康复设施不在认证范围之内。

  3. 03

    审查子公司型持股结构:负有残疾人雇佣义务的企业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或出资总额的50%以上时,其残疾员工计入母公司,其中非女性且非重度残疾的残疾人按一半计算。拟支援该工作场所的母公司,须事先在其网站等处公布支援对象及方式。

  4. 04

    决定是否申请设立支援:如需领取设施投资资助金,须在认证前向KEAD提交申请书和投资计划,随后进行遴选并签订协议。领取资助金需承担在一定期间内留用新聘残疾员工的义务,因此将与招聘计划一并审查。

  5. 05

    准备并提交认证申请:附上证明残疾或重度残疾的文件复印件,以及申请月份前一个月向残疾员工发放的工资单复印件,提交至KEAD。KEAD通过行政信息共享核对法人登记证明和营业执照登记情况。

  6. 06

    认证后的变更与管理:若商号、代表人或所在地发生变更,或证书遗失,请携带证明材料向KEAD提交补发申请。由于员工人数低于标准时认证可能被撤销,每当员工离职或入职时,均应重新计算。

02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韩国残疾人雇佣公团(地区总部或分公司)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
实际处理机关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制度与政策主管机关Ministry of Employment and Labor
线上路径官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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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请以通知书、提交日期及补正要求为准,确认期限和后续步骤。官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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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0 / 8

由于标准以申请前一个月的工资单为依据评估,如果残疾员工在申请前不久离职,导致工作场所低于10人或低于所需重度残疾人数,则无法获得认证。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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