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 01
确认是否需要登记:请确认您是否通过广告、信函或网络向不特定公众募集金钱或物品,以及目标金额是否达到1,000万韩元以上。会费、宗教团体为自身活动向信徒收取的资金,以及向校友会等团体成员收取的款项不属于捐款。
- 02
确认登记机关及欠格事由:募集金额超过10亿韩元或募集目的属于《施行令》第1条之2第4项的,向行政安全部登记;其他情形向主事务所所在地的广域市或道登记。未成年人、未复权的破产人、刑期执行完毕后未满2年者以及登记被撤销后未满1年者不得登记,代表人或干部属于上述事由的团体同样适用。
- 03
编制募集计划和使用计划:须载明募集目的、捐赠品种类、目标金额、募集地区及方式、1年以内的募集期间及保管方法;使用计划中须载明预计募集费用、使用方法及使用期间。募集费用须在《施行令》附表1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使用期间须自募集期间开始之日起2年以内确定。
- 04
开设专用账户并申请登记:开设募集与使用专用的独立账户,将登记申请书连同计划书及附件提交至登记机关,或通过捐赠综合管理系统提交。登记机关审查公益适合性、欠格事由及项目执行能力后,签发登记证。
- 05
公示与收款管理:开始募集时,须在募集现场公示登记机关、登记编号、募集目的、是否适用税收优惠及募集费用比例。仅可在公共场所、通过专用账户或在线网络接收捐赠,并登记入账,向捐赠者开具收据。
- 06
结束报告及使用明细报告:期间届满或达到目标金额时须立即停止募集,并在30日以内提交附有专用账户余额证明的结束报告。使用结束后,须在60日以内提交募集及使用明细报告;募集金额超过1亿韩元的,须附上审计报告。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未经登记募捐1,000万韩元以上,或未公开募捐结果、未提交使用明细报告的,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款,因此请在公布募捐之前取得登记证。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