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 01
确认范围与排除事项:根据《施行令》第21条第7项(ba)款,业务范围仅限于收集、加工或购买鸡蛋并进行销售。若将所有自产鸡蛋销售给分拣包装企业或收集销售企业,或仅在门店或经营场所向最终消费者销售包装好的鸡蛋,则属于排除范围,因此请首先确认是否需要进行申报。
- 02
决定是否进行重新包装及HACCP关联:若不计划对包装好的鸡蛋进行重新包装,仅需完成申报即可经营。若要进行重新包装,根据《施行规则》附件2-4第8项,必须购买来自其他收集销售企业的300个或以上的大包装鸡蛋,或具备HACCP认证企业身份。对分拣包装企业包装的鸡蛋或进口包装鸡蛋进行重新包装,则需要获得认证。
- 03
设施检查与卫生培训:经营场所须符合《施行规则》附件10规定的设施标准,并确认鸡蛋可以避开阳光直射,并储存在符合储存与流通标准的温度下。经营者必须根据《法案》第30条第2款接受畜产品卫生培训;直接接触未包装鸡蛋的所有者及员工,应确认是否属于《规则》第44条规定的健康检查对象。
- 04
提交经营申报:在23号表格上将经营类型标注为“食用鸡蛋收集与销售”,附上设施详情及布局图,若为租赁,还需附上设施使用合同副本,并提交至市、郡、区政府的畜牧部门。法人登记证明和建筑登记通过行政信息共享系统进行核查;处理周期为3天,受理后将签发申报收据。
- 05
申请HACCP认证(涉及重新包装时):将1-3号认证申请书连同安全管理认证运营计划书提交至韩国食品安全管理认证院负责人。申请人必须运行卫生管理计划,并完成培训机构的培训(所有者为2小时,员工为16小时,在公告设定的范围内)。若通过文件审查和现场调查确认符合标准,则核发证书。
- 06
开业及变更后的义务:在鸡蛋交易及处理明细表(第40号格式)中记录收集、包装及销售详情,并自收集之日起至少保存6个月;原则上,鸡蛋应在食用鸡蛋分拣包装业务的分拣包装场所进行分拣和包装,并提交申请(第41号格式);认证有效期为3年,须在到期前至少60天申请延期;业务的变更、停业及注销须向相关部门申报。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若在未确认是否符合附件2-4第8项例外情况(批量购买300个以上,或获得HACCP认证)的情况下,就开始重新包装已包装鸡蛋的业务,将违反经营义务。因此,应先确定待重新包装鸡蛋的采购渠道,并在需要时于开业前安排认证申请。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