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 · 建设·工程业登记

电气工程业登记

根据《电气工程业法》第4条,电气工程业须向主营业所所在地的广域市市长或道知事登记,申请材料须提交至气候能源环境部长官指定的工程业协会,由其对文件进行审查。根据《施行令》附表3,登记标准为:至少3名专职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其中至少1人持有技术士、技能长、工程师或产业工程师资格)、实际资本金1.5亿韩元以上以及业务用办公室;法人的实缴资本金和实际资本金均须分别达到标准。申请时须一并提交担保能力证明书,该证明书通过向电气工程共济组合等提供不低于资本金标准25%的担保物、保证金或出资而取得;附件材料须为提交前30天内制作或签发。登记后未满5年的业者,在满3年时须就登记标准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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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业登记#官方确认#15-2
01

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1. 01

    确认登记标准:至少3名电气工程技术人员须作为专职高管或员工隶属于该业者,其中至少1人须持有技术士、技能长、工程师或产业工程师资格。资本金是指除去未用于该业务的资本后,实际资本金须在1.5亿韩元以上;外籍技术人员须持有企业内调动、法人投资或贸易经营类居留资格。

  2. 02

    取得担保能力证明书:由电气工程共济组合或指定金融机构评估财务及信用状况,收取不低于资本金标准25%的担保物、现金保证金或出资,并出具可担保不低于标准金额的证明书。该证明书同样须在提交前30天内签发,因此请根据申请时间安排办理。

  3. 03

    准备附件材料:准备申请人(法人为包括代表人在内的高管)的个人信息材料、依照公告标准编制的企业诊断报告、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名单及其履历证明复印件,以及租赁合同复印件。若附件材料缺失或签发日期已超过30日,指定协会将设定期限并要求补正。

  4. 04

    申请及登记证颁发:向指定协会提交电气工程业登记申请后,将通过行政数据核实技术人员的国民年金和健康保险参保情况以及办公楼信息。若符合标准且不存在欠格事由,市长或道知事将予以登记,并颁发登记证和登记簿。

  5. 05

    变更申报及登记标准申报:办公地点、代表人、资本金或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发生变更时,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携登记证和登记簿提交变更申报。业务转让和法人合并也须申报,且自登记之日起满3年时须申报登记标准。

02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指定施工业协会(向主营业所所在地的市长或道知事办理登记)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
实际处理机关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 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制度与政策主管机关Ministry of Climate, Energy and Environment
线上路径韩国政府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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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请以通知书、提交日期及补正要求为准,确认期限和后续步骤。官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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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0 / 8

登记后若技术人员离职或资本金减少导致不再符合标准,可能成为处分事由,因此发生变更时请首先确认30日的变更申报期限。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