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 01
确认业务范围:确定将开展该法第16条之4第1款规定的哪些业务(环境法规调研与咨询、环境行政程序咨询、现场及设施法规诊断、污染预防诊断与教育、现场环境诊断等),并核对这些业务是否已列入公司章程的经营目的。
- 02
确认人员要求:对照《施行令》附表1,核对资格、学历和经历是否满足至少1名高级人员和至少2名一般人员的要求。取得资格或学历之前和之后的经历均可计入。污染预防诊断与教育或技术商业化诊断要求高级人员中包括1名环境专业技师。
- 03
确认高管的欠格事由:确认没有高管属于第16条之4第2款规定的四种情形:未成年人或成年监护受监护人、未复权的破产人、因违反环境法律被判处徒刑后未满3年,或曾任登记被撤销未满2年的公司的高管。
- 04
准备并提交申请:将按《施行规则》第22-7号书式填写的申请书,连同公司章程、专业人员现状表及证明材料,提交至有管辖权的市长或道知事(《规则》第33条之10)。承办公务员将通过行政信息共享核查法人登记簿。
- 05
登记及证书:除经营范围、高管欠缺资格、人员要件或其他法律限制存在问题外,市长或道知事应予以登记,并按第22-8号书式出具登记证。登记证不得出借他人。
- 06
变更登记及后续事项:商号或所在地、代表人或高管、技术人员或经营目的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60日内,须向办理登记的市长或道知事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证明材料及登记证(《规则》第33条之11)。请做好接受市长或道知事检查及资料提交要求的准备。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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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确认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若技术人员离职导致人员要件不再满足,或登记后1年内未开业,登记可能被撤销或支援被中止,因此人员每次变动时,请在6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