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 企业认证与指定

优秀房地产服务机构认证

优秀不动产服务提供者认证由国土交通部长官依据《不动产服务业促进法》第15条授予。已登记的经营者须以中介、管理、开发或租赁等不动产服务为核心业务,并与其他已登记经营者联合提供不动产或相关服务,方可申请(《施行令》第11条)。认证标准为提供者的专业性与守法情况、服务的稳定性与优秀程度以及消费者保护措施;申请人须取得总评分的70%以上(提交小企业确认书的经营者为60%),且每个项目均须超过最低比例。提交申请书(《施行规则》附表第3号)以及证明符合标准的材料和不动产服务运营计划后,审查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并可延长一次,最长30日;获认证的提供者每2年接受一次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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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房地产服务机构认证#官方确认#6-4
01

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1. 01

    确定核心与联合结构:在中介、管理、开发、租赁等业务中选定核心业务,并确认共同提供的联合经营者和联合服务。所有参与的经营者均须已登记,并通过联合合同或业务协议体现服务结构。

  2. 02

    对照评分表自查:按照分为专业性与守法情况、服务稳定性与优秀程度、消费者保护措施的评分表,区分可凭现有运营记录证明的项目和须新准备的项目。事先计算总分是否超过70%、各项目小计是否超过40%(小企业分别为60%和30%)。

  3. 03

    准备运营计划与内部规定:在不动产服务运营计划中写明核心服务和联合服务的提供方式、从签约到售后的消费者保护流程以及人员配置,并整理内部规定、业务手册和客户服务记录等证明材料。

  4. 04

    申请与补正:提交申请书以及证明符合标准的材料和运营计划。法人登记事项证明和营业执照通过行政信息核对;如收到补正通知,须在30日内完成补正,否则申请将被退回。

  5. 05

    审查、认证及定期检查:认证审查委员会审查后,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出具结果,可延长一次,最长30日;自通知之日起14日内可提出异议。获得认证的机构可使用认证标志,每2年接受一次定期检查,若被认定未维持认证标准,则接受临时检查。

02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国土交通部(由认证审查机构受理)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
实际处理机关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制度与政策主管机关Ministry of Land, Infrastructure and Transport
线上路径Ministry of Land, Infrastructure and Tran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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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请以通知书、提交日期及补正要求为准,确认期限和后续步骤。官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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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0 / 7

公告规定的认证费用另行缴纳;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完成补正的,申请将被退回,因此请在申请前备齐各评价项目的证明资料。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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