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 01
审查理由及调查记录:核实听证通知中列出的理由(休耕、擅自租赁、未遵守农场管理计划等)是否与事实相符。从收到听证通知之日起至听证结束,您可以申请查阅并复印农地使用调查记录(《行政程序法》第37条),因此应首先核对调查日期和现场照片。
- 02
评估是否适用正当理由:《农地法实施令》第9条列出了合法租赁或无偿使用、因自然灾害、土地改良或耕作准备而休耕、兵役或征召、疾病或上学、通过选举担任公职、需要3个月以上治疗的伤病、3个月以上的海外旅行,以及怀孕或产后6个月内的情况。不在清单内的理由(如工作繁忙)不太可能被接受,因此需确定适用的项目。
- 03
整理耕作及理由证据:通过农资和种子收据、农产品销售记录以及季节性耕作照片来展示实际耕作情况;并整理证明理由的文件,如医疗证明、在学证明、出入境记录和租赁协议,确保日期与休耕期相符。若因未履行计划为由,则需同时准备农场管理计划副本及恢复耕作计划。
- 04
准备并提交陈述意见书:在意见书(《行政程序法实施规则》第11号格式)中写明背景、正当理由及证据清单,并在听证日期前提交至农地所在地市、郡、区的农地部门。提交意见书将被视为出席并陈述意见(同法第31条第3款);若当事人既无正当理由未出席,也未提交意见书,则听证可能会在不再给予机会的情况下结束(同法第35条第2款)。
- 05
在处分义务通知后进行应对:一旦根据《农地法实施规则》第7号格式发出义务通知,可在收到通知后60天内向通知机关提交书面异议,或在收到通知后90天内提起行政复议。即使未在期限内处置土地,若所有者用于自身耕作或与韩国农村公社(Korea Rural Community Corporation)或类似机构签订销售委托合同,则处分命令可延期3年(《农地法》第12条);在收到处分命令后,所有者可以通过农地购买申请(第8号格式)请求韩国农村公社购买(同法第11条)。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听证通知书只需在听证开始前10天送达,因此若未在听证日期前提交意见陈述书和证据,听证可能会直接结束,随后可能发出1年处分义务通知,并可能导致处分令的下达以及每年征收不合规罚款。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