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 01
国内外业务分类及欠缺资格核查:根据被安排就业的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将业务划分为国内或国外,并核查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属于该法第38条规定的欠缺资格情形(未成年人、被判处无劳役监禁以上刑罚且服刑完毕未满2年、登记被撤销未满5年等)。同时核查是否经营该法第26条规定的禁止兼营业务,如婚姻介绍业或住宿业。
- 02
整理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收集可证明符合《施行令》第21条第1款相应项目的文件,如职业咨询师资格证复印件、公务员任职经历证明、社会工作者资格证,或证明从事职业咨询工作满2年以上的经历证明。如为法人,还需核查公司章程所载目的、实缴资本,以及是否有至少2名符合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
- 03
核查办公室及职业咨询师要求:通过租赁合同及建筑物登记簿确认办公室专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并核查每个办公室是否至少配备1名符合《施行规则》第19条规定资格的职业咨询师。如代表人具备资格并在该办公室全职工作,则无需另行聘用职业咨询师。
- 04
准备登记申请书及从业人员名册:在登记申请书(《施行规则》第14号格式)中填写办公室名称、所在地、专用面积、主要安排就业的职业及兼营业务,并准备从业人员名册(第15号格式)。如为国外就业介绍,需另附业务计划书(第8号格式);申请人或高级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需准备证明不存在欠缺资格情形的本国文件。
- 05
向主管机关提交申请及担保保险证明:本行政事务所代表委托人,国内业务向市/郡/区政府,国外业务向所辖地方雇佣劳动厅提交申请书及附件。担保保险、互助会加入或保证金的证明材料须在登记证颁发之前提交,且担保保险须以登记机关负责人为被保险人。
- 06
注册后的变更登记及保证续期:事务所名称、事务所数量、所在地、代表人或董事、从业人员名册、兼营业务发生变更时,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第12号书式)。保证保险期限届满时,须在到期日前办理续期,并自续期之日起1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证明材料。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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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确认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在领取登记证之前开始收费介绍,将按未登记经营受到处罚;并且由于职业介绍广告必须标明登记号码,登记前也无法刊登任何广告,因此应将开业日期定在登记证签发之后。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