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 01
确认是否需要登记:销售或供应的饲料(包括混合、调配和加工)需要进行登记。首先检查该案例是否涉及由规定规模以下的农业、谷物加工或食品制造副产品制成的指定单味饲料或补充饲料,并判定该饲料属于单味饲料、配合饲料还是补充饲料。
- 02
检查设施标准:安装符合各类型饲料标准的混合、研磨、加热等设施,并在设施概要中汇总其布局和规格。将自身产品的一部分加工成饲料的食品、健康功能食品或兽药制造商,不受饲料设施标准的单独限制。
- 03
申请登记与设施检查:向设施所在地所在的市或道提交饲料制造企业登记申请及设施概要。若在渔船等移动设施中制造单味饲料,应向总部所在地或主要停靠港所在的市或道提交申请。市或道在检查设施符合标准后,将颁发登记证。
- 04
登记饲料成分:针对每种拟制造的饲料,向市或道提交饲料成分登记申请,并附上原材料名称、原材料混合比例表(针对配合饲料和混合饲料)及制造工艺说明,从而获得饲料成分登记证。饲料只有在完成成分登记后方可销售。
- 05
登记后的变更及承继申报:变更指定的制造设施需进行变更申报,市或道将在10日内通知受理。停业、结业及复业也需要进行申报;通过拍卖取得业务或全部制造设施的人员,须在承继后30日内提交制造业务承继申报。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仅凭制造业务登记无法销售饲料;每种饲料都必须完成成分登记,因此制定上市计划时应将设施检查和成分登记所需的时间都考虑在内。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