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 · 农业资材与饲料

肥料进口业务报告(进口肥料的官方规格及成分测试)

根据《肥料管理法》第12条,拟以商业目的进口并销售或免费供应肥料的人员,必须向营业地所属的市、郡、区(肥料主管部门)按肥料种类申报,并说明原材料及保证成分。肥料生产需要进行登记,而肥料进口则需要进行申报。申报结果将在收到申报之日起7日内通知;若在该期限内未发出通知,则视为在期限届满后的次日获得受理。进口肥料必须符合官方规格以及保证成分和有害成分标准,因此申报时需提交制造工艺、原材料投入比例的文件,以及由农林部指定并通知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成分分析报告(对于官方规格要求提供栽培试验报告的肥料,还需提交栽培试验报告)。未制定官方规格的肥料,只有在制定规格后方可进口和销售;且在1年内曾被责令停业同类业务的人员不得进行申报。Hwang Yunsang 行政士事务所将为您审核肥料是否属于官方规格范围,准备申报书及附件,并代您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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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进口业务报告(进口肥料的官方规格及成分测试)#官方确认#23-3
01

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1. 01

    确认官方规格与肥料种类:首先确认进口产品属于农业、食品及农村事务部通知的官方规格中的哪种肥料种类。在制定规格之前,未制定规格的肥料不得进行进口、储存、展示、销售、分销或供应(用于测试或研究用途除外),且申报是按肥料种类进行的,因此多种产品需分别准备。

  2. 02

    整理制造工艺与原材料文件:从海外制造商处获取制造工艺、原材料及投入比例,并按肥料名称进行整理。同时,在此阶段需检查投入比例是否在施行规则附表1(或官方规格中设定的比例)的公差范围内,以减少申报后的补件要求。

  3. 03

    编制成分分析报告和栽培试验报告:保证成分、有害成分及其他规格的分析必须由农村振兴厅指定并通知的检测机构,按照通知的质量检验方法进行。对于官方规格要求提供栽培试验结果的肥料,还需准备同类型机构出具的栽培试验报告,并对外语文件进行翻译。

  4. 04

    填写报告表格:在施行规则第13号表格中填写申报人详情、营业场所(包括储藏仓库)、进口肥料的种类和名称、保证成分和有害成分的含量以及进口国。申报时需缴纳市、郡、区条例规定的费用。

  5. 05

    提交及补正回复:将报告及附件提交至营业场所所属市、郡、区办公室的肥料部门。办公室必须在收到申请后7日内通知受理或延长办理期限;在确认肥料符合官方规格和标准且无限制限制后,核发肥料进口业务报告证(第15号表格)。如被要求补正,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文件。

  6. 06

    申报后的报告(变更、停业、结业、继承):变更或结业必须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使用变更报告(第11号表格)或结业报告(第16号表格)并附上原报告证进行申报。原材料变更或增加肥料名称时,需再次附上分析文件;停业6个月及以上须提前申报;通过继承、转让或合并产生的继承人须在继承之日起30日内提交继承报告(第17-2号表格)。

02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营业场所所属市、郡、区办公室(肥料部门)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
实际处理机关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制度与政策主管机关Ministry of Agriculture, Food and Rural Affairs · 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线上路径官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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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请以通知书、提交日期及补正要求为准,确认期限和后续步骤。官方确认
04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0 / 8

在官方规格通知前进口、储存或销售肥料,根据《肥料管理法》第27条,可处以最高3年监禁或最高3000万韩元的罚款,因此在签署海外合同或发货前,请务必确认产品属于已通知的官方规格范围。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