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 食品制造·流通营业

食品制造加工业登记

要制作食品并供应给其他企业,或通过流通渠道或线上销售,食品制造加工业须依据《食品卫生法》第37条第5款及其《施行令》第26条之2,向营业场所所在地的市、郡、区厅办理登记;酒类制造则向食品药品安全部办理登记。根据《施行规则》附表14的设施标准,作业场所须与用于其他用途的设施分隔,并划分为原料处理室、制造室和包装室,登记机关在检查设施后签发登记证。经营者须在登记前完成8小时的食品卫生培训,并在每种产品开始生产之前或开始生产后7日内,就各产品提交产品制造报告。根据该业务许可经营畜产品加工业或保健功能食品制造业的,以及不添加添加物而仅对农水产品进行切割或干燥的(团体供餐设施用产品和鲜切便利食品除外),无需登记。

HWANG YUNSANG ADMINISTRATIVE OFFICESONGDO · 37.3892° N / 126.6439° E
#食品制造加工业登记#官方确认#11-5
01

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1. 01

    确认营业类型和登记要求:根据销售方式,判断是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即食食品制造加工业,还是同时向其他企业和经销商供货的食品制造加工业。在此阶段,还须确认鱼糕、糕点、面包、年糕、饮料、白菜泡菜以及《施行规则》第62条所列即食食品等产品,或上一年销售额达100亿韩元以上的营业场所的产品,是否属于强制适用HACCP的对象。

  2. 02

    签订租赁合同前先核查场地:通过建筑物台账和土地利用规划确认书,核实该建筑物内能否经营食品工厂,并审查化粪池、排水设施以及地下水的使用情况。由于登记机关会通过行政信息共享直接核查这两份文件,因此即使设施已准备就绪,若建筑物用途不符,也无法办理登记。

  3. 03

    设计作业场所分区及设施:作业场所必须为独立建筑,或与其他用途的设施以墙壁或楼板分隔,且原料处理室、制造室和包装室必须分开或隔断。地面需做防水和排水处理,内墙从地面起1.5米以内需采用浅色防水饰面,冷冻、冷藏设施须设置通风设备和温度计。属于强制实施HACCP的产品,应在初期图纸中体现清洁区分隔。

  4. 04

    培训及注册申请:经营者须在注册前完成8小时的食品卫生培训,经营者及直接从事生产的员工需接受健康检查。将营业注册申请书连同培训合格证明和拟生产的食品种类提交至注册机关后,在发证前将对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因此日程中应预留整改现场检查所发现问题的时间。

  5. 05

    产品生产报告:每种产品须在开始生产前或开始生产后7日内,向注册机关提交产品生产报告,并附生产方法说明书和保质期设定依据说明书。委托其他工厂代为生产的产品,由委托方进行报告;变更产品名称或配比,或延长保质期时,也须在7日内提交变更报告。

02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场所所在地管辖的市、郡、区政府的食品卫生部门(酒类制造为食品医药品安全处)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
实际处理机关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制度与政策主管机关Ministry of Food and Drug Safety
线上路径韩国政府24 · Food Safety Korea
03

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请以通知书、提交日期及补正要求为准,确认期限和后续步骤。官方确认
04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0 / 8

如果建筑物用途不符,或工作场所的分区不满足设施标准,就需要重新施工,因此请在签订租赁合同和开始室内装修之前,对照图纸核实设施标准。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