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4 · 农渔业法人设立

林业继承人登记申请及林业政策资金事业计划书编制

林业接班人是指符合《林业及山村振兴促进法》第2条第4款及其施行规则第3条规定要求的人员。符合条件者包括:按照森林经营计划经营或拟经营林业、未满55岁,且拥有3公顷以上森林(含以同一家庭成员名义持有的土地)、租赁10公顷以上国有或公有林,或为个体示范林经营者子女的人员;以及不限年龄、生产或拟生产达到或超过韩国山林厅所定标准的林产品的人员。选定申请应向所拥有森林或栽培地所在地的市长、郡守或区长提出;选定机关在审查要求并推荐申请人后,颁发林业接班人证书。拟开始栽培林产品的申请人,须完成至少40小时的林业培训,拥有达到或超过标准规模的栽培地,并编制包含项目名称、日程、销售计划及其他事项的事业计划书。被选定的接班人可优先获得林业经营补助金及贷款的支持,但林业事业综合基金须另行向事业管理机构提交事业申请,由该机构审查事业可行性及信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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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继承人登记申请及林业政策资金事业计划书编制#官方确认#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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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1. 01

    确定申请类型:判断申请人属于森林所有型(未满55岁;拥有3公顷以上森林、租赁10公顷以上国有或公有林,或为个体示范林经营者的子女),还是林产品栽培型(生产规模达到或超过公告的标准规模),并确认森林面积及权利人是否符合要求。

  2. 02

    整理培训及森林经营计划材料:拟开始栽培林产品的申请人,须准备至少40小时林业培训的结业证明(在线培训最多认定20小时)或林业相关专业的毕业证明;森林所有型申请人须准备其森林经营计划的批准文件。

  3. 03

    编制事业计划:确认作物及栽培地的标准规模后,编制包括事业名称、事业期间、方向、投资计划、各事业进度安排、产品销售计划及预期效果在内的计划。选定后,市、郡、区厅将按照该进度安排进行实地访问。

  4. 04

    编制并提交选定申请:整理林业后继者选定申请书及证明材料,并代为提交至林地或栽培地所在的市、郡、区。林地或栽培地跨两个以上市、郡、区的,向面积占比最大的一方申报。

  5. 05

    要件审查及证书颁发:市长、郡守或区厅长审查要件,并向选定机关推荐申请人,符合要件的,由选定机关颁发林业后继者证书。就林地或栽培地与其他地区协商所需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因此被要求补正时,请及时补充材料。

  6. 06

    选定后的培训及政策资金申请:林业后继者须自选定之日起3年内至少完成一次20小时以上的培训。申请林业事业综合资金的,须向事业管理机构提交事业申请书及事业计划书;补贴连带贷款申请金额达3000万韩元以上的,由山林组合进行可行性审查和信用调查。

02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自有林地或栽培地所在市、郡、区厅的山林部门(申请林业事业综合资金的,为事业管理机构,即地方自治团体或山林组合)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
实际处理机关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 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制度与政策主管机关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线上路径官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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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请以通知书、提交日期及补正要求为准,确认期限和后续步骤。官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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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0 / 8

若因处分山林或停止栽培等原因在选定后丧失要件,选定可能被取消;选定2年后才申请确认林业继承人的,须重新提交要件证明文件,因此请留存山林及栽培场所的所有权和生产相关记录。

业务范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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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