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 01
确定申请类型:判断申请人属于森林所有型(未满55岁;拥有3公顷以上森林、租赁10公顷以上国有或公有林,或为个体示范林经营者的子女),还是林产品栽培型(生产规模达到或超过公告的标准规模),并确认森林面积及权利人是否符合要求。
- 02
整理培训及森林经营计划材料:拟开始栽培林产品的申请人,须准备至少40小时林业培训的结业证明(在线培训最多认定20小时)或林业相关专业的毕业证明;森林所有型申请人须准备其森林经营计划的批准文件。
- 03
编制事业计划:确认作物及栽培地的标准规模后,编制包括事业名称、事业期间、方向、投资计划、各事业进度安排、产品销售计划及预期效果在内的计划。选定后,市、郡、区厅将按照该进度安排进行实地访问。
- 04
编制并提交选定申请:整理林业后继者选定申请书及证明材料,并代为提交至林地或栽培地所在的市、郡、区。林地或栽培地跨两个以上市、郡、区的,向面积占比最大的一方申报。
- 05
要件审查及证书颁发:市长、郡守或区厅长审查要件,并向选定机关推荐申请人,符合要件的,由选定机关颁发林业后继者证书。就林地或栽培地与其他地区协商所需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因此被要求补正时,请及时补充材料。
- 06
选定后的培训及政策资金申请:林业后继者须自选定之日起3年内至少完成一次20小时以上的培训。申请林业事业综合资金的,须向事业管理机构提交事业申请书及事业计划书;补贴连带贷款申请金额达3000万韩元以上的,由山林组合进行可行性审查和信用调查。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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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确认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若因处分山林或停止栽培等原因在选定后丧失要件,选定可能被取消;选定2年后才申请确认林业继承人的,须重新提交要件证明文件,因此请留存山林及栽培场所的所有权和生产相关记录。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