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 01
确认保护区域及保护区域内的状况:通过土地利用规划确认书和公告,确认该地块是否位于指定文化遗产的保护区域内,或位于由条例划定的历史文化环境保护区域内。每项文化遗产均已公开告示具体的行为标准,因此请先将拟建建筑物的高度和规模与这些标准进行对照。
- 02
确认许可类型及许可机关:在保护区内新建或扩建建筑物、栽植或砍伐树木、挖掘或填土,须取得现状变更许可(第35条第1款第1项);在保存区域内实施可能影响景观或文物保存的行为,须依第2项取得许可。设置说明牌或警示牌等总统令规定的轻微行为,由市长、郡守或区长许可;市、道指定文物则按照条例程序办理。
- 03
编写申请书及计划书:保护区内的现状变更使用施行规则第19号书式,保存区域内的行为使用第19-2号书式,须载明文物的名称、类别和所在地以及行为的具体内容。现状变更计划或行为计划应载明工程的位置、规模和方法及其对文物的影响。
- 04
核对图纸及现场照片:须附位置图、总平面图等相关图纸及现场照片;在保存区域内进行挖填土或设置设施的,须提交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以及场地横断面图和纵断面图。设计图纸另行编制;属于《建筑法》第14条规定的报告对象建筑物的,保存区域行为许可可省略图纸。
- 05
通过市、郡、区提交并应对补正:申请书经主管市长、郡守或区长呈送韩国文化遗产厅厅长,并由其通知市、道知事。补正期间不计入30日的处理期限,故请尽快提交补正材料,并确保数据与计划书及图纸一致。
- 06
应对审议并领取许可:必要时将进行专家调查和委员会审议,如进行审议,须在审议结束后7日内通知结果。请按照许可证上载明的许可期限和条件施工,如需变更许可事项,须使用第22号书式申请变更许可。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若在申请前已将设计定稿,且其高度或规模超出公告的行为标准,则可能无法满足许可标准而需要重新设计,因此在购买土地或确定设计之前,请先确认保护区域行为标准以及是否需要许可。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