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5 · 土地·建筑·补偿

遗产保护区域变更许可申请书

在国家指定文化遗产、其保护物或保护区域内,新建或扩建构筑物及设施、种植或砍伐树木,或进行土地挖掘、切削、填埋,须依据《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法》第35条第1款第1项取得韩国国家遗产厅厅长的现状变更许可;在由市、道条例划定的历史文化环境保护区域内,设置可能损害景观的建筑物、向地下挖掘50米以上,或变更土地或森林的形状和性质,须依据同款第2项取得许可。保护区域原则上设定在指定文化遗产(如有保护区域,则为保护区域)外缘起500米范围内;申请须通过所辖市长、郡守或区厅长提出,办理期限为自受理之日起30日(不含委员会调查与审议、专家调查、移送及补正期间)。韩国国家遗产厅仅在同时满足第36条规定的标准时才予以许可,即不影响文化遗产的保存与管理、不损害其历史文化环境,并且符合基本规划和实施规划;市、道指定文化遗产则由市长或道知事依据第74条,按条例规定的程序予以许可。未经许可变更文化遗产现状或实施可能影响其保存的行为的,依据第99条,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HWANG YUNSANG ADMINISTRATIVE OFFICESONGDO · 37.3892° N / 126.6439° E
#遗产保护区域变更许可申请书#官方确认#37-5
01

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1. 01

    确认保护区域及保护区域内的状况:通过土地利用规划确认书和公告,确认该地块是否位于指定文化遗产的保护区域内,或位于由条例划定的历史文化环境保护区域内。每项文化遗产均已公开告示具体的行为标准,因此请先将拟建建筑物的高度和规模与这些标准进行对照。

  2. 02

    确认许可类型及许可机关:在保护区内新建或扩建建筑物、栽植或砍伐树木、挖掘或填土,须取得现状变更许可(第35条第1款第1项);在保存区域内实施可能影响景观或文物保存的行为,须依第2项取得许可。设置说明牌或警示牌等总统令规定的轻微行为,由市长、郡守或区长许可;市、道指定文物则按照条例程序办理。

  3. 03

    编写申请书及计划书:保护区内的现状变更使用施行规则第19号书式,保存区域内的行为使用第19-2号书式,须载明文物的名称、类别和所在地以及行为的具体内容。现状变更计划或行为计划应载明工程的位置、规模和方法及其对文物的影响。

  4. 04

    核对图纸及现场照片:须附位置图、总平面图等相关图纸及现场照片;在保存区域内进行挖填土或设置设施的,须提交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以及场地横断面图和纵断面图。设计图纸另行编制;属于《建筑法》第14条规定的报告对象建筑物的,保存区域行为许可可省略图纸。

  5. 05

    通过市、郡、区提交并应对补正:申请书经主管市长、郡守或区长呈送韩国文化遗产厅厅长,并由其通知市、道知事。补正期间不计入30日的处理期限,故请尽快提交补正材料,并确保数据与计划书及图纸一致。

  6. 06

    应对审议并领取许可:必要时将进行专家调查和委员会审议,如进行审议,须在审议结束后7日内通知结果。请按照许可证上载明的许可期限和条件施工,如需变更许可事项,须使用第22号书式申请变更许可。

02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主管市、郡、区政府(经其向韩国文化遗产厅厅长提交;可通过Government24申请);市、道指定文物则为条例规定的许可机关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
实际处理机关辖区市·郡·区政府 · 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制度与政策主管机关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线上路径韩国政府24
03

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请以通知书、提交日期及补正要求为准,确认期限和后续步骤。官方确认
04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0 / 8

若在申请前已将设计定稿,且其高度或规模超出公告的行为标准,则可能无法满足许可标准而需要重新设计,因此在购买土地或确定设计之前,请先确认保护区域行为标准以及是否需要许可。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