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 01
确认对象建筑物及时间:通过建筑物登记簿核对用途和总建筑面积,确认是否属于5,000 ㎡以上的用途类别建筑物。公寓楼除外;既有建筑物须按面积确认是否适用2025年7月18日、2026年或2027年的视为选任日期。
- 02
确认资格和等级:通过履历手册确认候选人为接受过20小时以上管理人员培训的信息通信技术工程师。等级要求为:60,000 ㎡以上须为特级,30,000 ㎡以上须为高级以上,15,000 ㎡以上须为中级以上,5,000 ㎡以上须为初级以上;一人最多可被选任管理5栋建筑物。
- 03
准备并提交选任/解任申报:自选任或解任之日起30日内,向市、郡、区政府提交第10号书式,并附在职证明(或外包合同副本)、履历手册副本及履历确认书。主管机关通过行政信息共享核对建筑物登记簿。
- 04
申请选任申报证明:如需证明,请提交第12号书式申请书,主管机关将尽快签发第13号书式证明。如申报事项(管理主体的名称或地址、管理人员的地址、等级或履历手册编号)发生变更,须在30日内提交变更申报。
- 05
整理维护、管理及性能检查计划文件:按每栋建筑物准备待检设施现状表、维护管理程序及性能检查计划。每年至少须检查一次,记录须保存5年,并应当地主管机关的要求提交。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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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确认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逾期未在30日内申报,可被处以最高100万韩元的行政罚款;未选任管理人,或在管理人被解任后未在30日内重新选任的,可被处以最高300万韩元的罚款,因此请首先确认竣工日期或合同终止日期等起算日。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