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6 · 工厂·设施许可

信息通信设施维护管理人员选任申报及管理计划书

根据《信息通信工程业法》第37条之4、其《施行令》第37条之2和第37条之3以及其《施行规则》第9条和第10条,总建筑面积在5,000 ㎡以上的建筑物(按《建筑法》用途分类;不包括公寓楼及部分学校设施)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选任信息通信设施维护管理人员。根据该《施行令》附则第2条(总统令第34965号,2024年10月29日),既有建筑物在2025年7月18日(30,000 ㎡以上)、2026年7月18日(10,000 ㎡以上至30,000 ㎡以下)和2027年7月18日(5,000 ㎡以上至10,000 ㎡以下)之前视为已履行该义务。须自竣工之日(新建或扩建)、建筑物登记簿中用途变更登记之日或委托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完成选任。选任或解聘须在30日内向市、郡或区的行政长官申报,被解聘的管理人员须在30日内补选。管理人员须为完成20小时以上认可培训的信息通信技术人员,其等级须与建筑面积相匹配;委托给信息通信工程业者视为已选任。此项不同于信息通信工程业登记,因为这是由建筑物管理方办理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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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通信设施维护管理人员选任申报及管理计划书#官方确认#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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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1. 01

    确认对象建筑物及时间:通过建筑物登记簿核对用途和总建筑面积,确认是否属于5,000 ㎡以上的用途类别建筑物。公寓楼除外;既有建筑物须按面积确认是否适用2025年7月18日、2026年或2027年的视为选任日期。

  2. 02

    确认资格和等级:通过履历手册确认候选人为接受过20小时以上管理人员培训的信息通信技术工程师。等级要求为:60,000 ㎡以上须为特级,30,000 ㎡以上须为高级以上,15,000 ㎡以上须为中级以上,5,000 ㎡以上须为初级以上;一人最多可被选任管理5栋建筑物。

  3. 03

    准备并提交选任/解任申报:自选任或解任之日起30日内,向市、郡、区政府提交第10号书式,并附在职证明(或外包合同副本)、履历手册副本及履历确认书。主管机关通过行政信息共享核对建筑物登记簿。

  4. 04

    申请选任申报证明:如需证明,请提交第12号书式申请书,主管机关将尽快签发第13号书式证明。如申报事项(管理主体的名称或地址、管理人员的地址、等级或履历手册编号)发生变更,须在30日内提交变更申报。

  5. 05

    整理维护、管理及性能检查计划文件:按每栋建筑物准备待检设施现状表、维护管理程序及性能检查计划。每年至少须检查一次,记录须保存5年,并应当地主管机关的要求提交。

02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对建筑物具有管辖权的市、郡、区政府(信息通信部门)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
实际处理机关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制度与政策主管机关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线上路径韩国政府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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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请以通知书、提交日期及补正要求为准,确认期限和后续步骤。官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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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0 / 8

逾期未在30日内申报,可被处以最高100万韩元的行政罚款;未选任管理人,或在管理人被解任后未在30日内重新选任的,可被处以最高300万韩元的罚款,因此请首先确认竣工日期或合同终止日期等起算日。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