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 · 工厂·设施许可

产业园区入驻合同及变更合同申请

企业若要在产业园区内经营制造业或其他业务,须依据《产业集群开发及工厂设立法》第38条,在买卖或租赁产业用地或工厂之前,先与管理机构签订入驻合同;入驻知识产业中心时,亦适用相同程序。根据该法施行规则第34条,附具事业计划书提交产业园区入驻合同申请后,管理机构应自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签订合同;如需确认许可或与相关机构协商,可最多延长5日。企业名称、行业(经营类别)或业务内容、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或同一园区内入驻企业的迁移地址发生变更时,须签订变更合同;已完成工厂登记的企业提出变更合同申请,视为申请变更工厂登记。若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工,或未在竣工后1年内开始营业,经责令改正后,可能被解除合同。

HWANG YUNSANG ADMINISTRATIVE OFFICESONGDO · 37.3892° N / 126.6439° E
#产业园区入驻合同及变更合同申请#官方确认#16-4
01

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1. 01

    确认可入驻行业(经营类别):各产业园区根据其管理基本计划规定了可入驻的行业(经营类别),因此请先确认拟经营业务的韩国标准产业分类代码是否在其中,以及其属于制造业还是其他业务。

  2. 02

    编制事业计划书:请在事业计划书(施行规则附表第2-2号)中填写产品和行业(经营类别)、用地及建筑面积,以及雇佣和设备计划。租赁业应编制租赁事业计划书,入驻知识产业中心的企业应编制入驻事业计划书(附表第2-3号)。

  3. 03

    取得或租赁前申报:在最终确定产业用地或工厂的买卖或租赁之前,请向管理机构提交产业园区入驻合同申请书和事业计划书。若未签订入驻合同而先签署买卖或租赁合同,一旦入驻未获批准,可能会产生合同撤销及费用方面的问题。

  4. 04

    合同决定与确认:管理机构自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决定,需要确认许可或与相关机关协商时,可再延长最多5日。合同签订后,将出具入驻合同确认书,随后向管理机构办理工厂建设及竣工申报(工厂登记)。

  5. 05

    变更合同及解除事由:园区内入驻企业的公司名称、行业类型或内容、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或迁移地址发生变更时,须提交入驻合同变更申请书及证明材料和事业计划书,管理机构将在5日内作出决定。建设中的工厂在原用地面积的20%以内增加用地面积,且符合标准工厂面积率的,不属于需办理变更合同的对象,同时一并管理开工期限及竣工后1年内的开业期限。

02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产业园区管理机构(韩国产业园区公团地区本部、市、道、市、郡、区的产业园区管理部门等)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
实际处理机关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制度与政策主管机关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线上路径官方确认
03

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请以通知书、提交日期及补正要求为准,确认期限和后续步骤。官方确认
04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0 / 7

通过购买取得的产业用地,在一定期限内处分的,须转让给管理机构,因此计划出售或出租的,请在签订入驻合同前确认处分限制。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